论阶级斗争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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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阶级斗争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

无产阶级政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担负着不同的历史任务,在无产阶级历史革命阶段,党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来完成夺取政权的政治任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政治任务是巩固政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逐渐由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为了适应这一变化,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党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协调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与问题,维护政权,从而使得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基础。

在当下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社会里,似乎大家都几乎是谈阶级斗争就色变的。但是我个人认为要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认识清其与阶级斗争的关系。

首先,马克思主义对阶级的定义就是指社会上按不同的利益而构成的利益集团的意思。而毛泽东在四个存在的理论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毛泽东告诫全党这个问题不能放松警惕,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改革开放这二十年的实践否定了这四个存在的任何一种存在吗没有,实践在反复证明着四个存在理论的正确性。

而且,毛泽东的四个存在理论对马克思主义已经作了重大的修改。按马克思主义原来的说法,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是一个不稳定的,非常短的历史阶段,其功能是对已经被推翻的资产阶级进行镇压,一旦这种镇压结束,国家的存在就没有必要,共产主义无阶级社会就会来到。因为,在无产阶级将资产阶级消灭之后,无产阶级当然也就不存在了,因为矛盾不存在了,阶级不存在了,当然阶级斗争也就不存在了,而无阶级社会正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同义词。但毛泽东在观察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和苏联的社会主义之后,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决不象以前认为的那样短,而是“相当长”,而且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实际上,中国共产党虽然试图否定毛泽东的论断,但在实际中却不以它自己的意志而感到了“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感到了“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虽然上层不断鼓吹现在“和平是世界发展的主流”,但美帝国主义就是战争却是不争的事实。

因而毛泽东始终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处理阶级斗争与发展生产的关系原则是“抓革命促生产”。阶级矛盾激烈时,阶级斗争的形式应当是“急风暴雨”;阶级矛盾缓和时,阶级斗争的形式转变为“和风细雨”,以便于从思想上搞得更深更透。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社会快速发展,中国共产党对政党政治任务的新判断源于改革开放后对我国所处的社会阶段、当今时代主题和国内任务的重新认识。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些思想便奠定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重要基础。

近六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也证明了无产阶级政党组织阶级斗争的功能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而逐渐弱化。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先前的阶级矛盾逐步转

变为落后的生产力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所以,推动社会全面发展成为无产阶级政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无产阶级政党维护政权的物质基础;而防止和消除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反抗与破坏主要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专政机关的职能。因此,我们必然要否定在社会主义环境下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观点来审视当下的社会主义政治生态。

在改革开放之前关于阶级斗争存在两种错误观点:阶级斗争熄灭论和阶级斗争扩大论。“阶级斗争熄灭论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了,于是,阶级斗争也就不存在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对内镇压职能已经消亡。这种观点只看到了作为阶级的整体已经不存在,而忽视了阶级的残余分子还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的事实。他们看到了所有制作为一定阶级赖于存在的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但是对于包括政治和思想影响在内的剥削阶级遗留的问题则估计不足。”

“阶级斗争扩大论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剥削阶级仍然存在。这种观点否定了所有制对一定阶级存在的决定作用,混淆了作为整体的阶级和阶级残余分子的区别,夸大了剥削阶级政治和思想上的影响。这两种观点都没有正确解决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还有没有剥削阶级和阶级斗争的问题。”

邓小平针对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批驳道:“我们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不认为党内有一个资产阶级,也不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确已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条件之后还会产生一个资产阶级或其他剥削阶级。”•当然我国还有各种敌对势力和破坏势力的存在,“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 ,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邓小平又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实践证明,无论缩小或者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至于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历史时期是否始终存在某种阶级斗争,这里包括许多理论上和实践上复杂和困难的问题,不是只靠引证前人的书本所能够解决的,大家可以继续研究。总之,社会主义社会目前和今后的阶级斗争,显然不同于过去历史上阶级社会的阶级斗争,这也是客观的事实,我们不能否认,否认了也要犯严重的错误。

以邓小平的思想为基础,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根据国内外行摄的发展变化,强调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我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必须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使社会更加和谐,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们内部矛盾,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们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把社会更加和谐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十六大以来,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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