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三级安全教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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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一、安全操作规程

1、电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作业时,必须精力集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规程,班前禁止喝酒。

3、检查线路、设备、配电盘时,必须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如需带电(低压)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指定一人监护,且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雷雨天气禁止野外作业。

4、高处作业时,必须对所用工具做表面检查,并系好安全带,要有专人监护和传递工具、备件等。

5、检查电机和线包接头,必须切断电源。

6、高低压线路检修时,必须停电,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标志牌,工作时检电、验电、短路接地、装设遮拦都要按规定完成。

7、停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8、特殊情况下,值班电工有权紧急停电,事后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倒闸操作票制度

1.1、倒闸操作票应由操作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不能由其他人代为填写。

1.2、操作票填写应符合规范、票面整洁、连续编号、规范使用

印章,倒闸完成后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应按规定签名。

1.3、穿戴好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

1.4、唱票复诵,核对操作票的正确性。

1.5、严格执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的监护操作制度。

1.6、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

1.7 、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

1.8、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操作质量,操作内容无误后,监护人应立即打“√”。

1.9、操作结束应填写操作时间并由监护人在操作票上最后一步下盖“已执行”章或签字,向值班调度汇报操作任务已完成,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2.1、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凭票停送高压电源。

2.2、停送电工作票的办理必须由受电方的主任及主任以上岗位人员办理,其余人员无权办理。

2.3、所有的停送电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4、当发生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等危急安全事故时,当班人员有权立即停电,断开有关控制设备的电源,避免事故扩大,但事后要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

2.5、停送电的时间必须填写准确无误,工作票上不允许涂改,若有涂改需注明作废并重新填写工作票。

2.6、停送电完成后,由负责人、监护人、操作员签字,严禁代签,签字后的工作票须保留存档。

3、检修工作票制度

3.1、对设备进行检修时必须填写工作票。遇事故抢修、夜间检修时可不办理工作票,但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在运行人员的监督下方可工作。

3.2、工作票的填写、签发及管理

3.2.1、工作票要用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表达简洁明了,不得随意涂改。

3.2.2、工作票均应编号,其格式为:年份――月份-―XXX ,未经编号的工作票不准使用。

3.2.3、如一页内没有填写完项目或措施内容,可在第一页下面留一行,填写“下接XXX号票”。

3.2.4、有下列情形的属于不合格的工作票:

3.2.

4.1、工作票无单位名称,无编号或编号不连续、不规范。

3.2.

4.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或未按规定签名。工作内容填写未使用双重编号名称,工作地点不清,主要工作项目不明。

3.2.

4.3、安全措施填写不全或不具体,有省略写法。

3.2.

4.4 、装设地线位置不清或未写地线编号。

3.2.

4.5 工作票应填写的项目未填写或填写字迹不清、涂改、脏污、使用铅笔填写。

3.2.

4.6 同一时间内,工作负责人持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3.2.

4.7 工作票结束,拆除地线数目编号与装设地线数目编号不一致(包括地刀)在备注栏又无说明。

3.2.

4.8 工作票混用或签发空白工作票。

3.2.

4.9 工作结束时间超过计划时间,未办理延期手续。

3.2.

4.10 各栏目中有省略写法,使用术语不规范含意不清。

3.2.

4.11 右上角未加盖“已执行”或“未执行”印章。

3.2.5、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工作票签发人存根,另一份由工作票负责人交至工作许可人(当班主管)处。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记录簿内。

3.2.6、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工作许可人批准的工作时间为准,如果在预定时间内未干完,须办理延期手续。如果要扩展工作项目,须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增添新的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3.2.7、需要变更工作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若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3.2.8、工作许可人为当班主管及各工序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与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所做安全措施是否完整、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严禁先许可后做安全措施。

3.2.9、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

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在票中注明。

3.2.10、值班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3.2.11、检修中断或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须清理现场并通过许可人验收。

3.2.12、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经双方现场确认工作票所列工作内容已结束,且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方可签字消票。

3.2.13、共用一张工作票的工作,必须全部工作完毕后方可消票,否则,要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3.2.14、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3.2.15、“已执行”和“作废”的工作票应统一编号,按月整理、检查,提出检查结果,不得遗失,保存一年后方可注销。

三、生产设备及安全装置

1、生产设备

1.1、高压柜内常用一次电器元件(主回路设备)常见的有如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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