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政治思想评价 《利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利维坦》政治思想评价

摘要霍布斯的《利维坦》中主要谈及自然法、社会契约和国家的产生以及主

权者的权利和臣民的自由三个方而的内容,对其思想进行了介绍与评价。

关键词fi然法社会契约臣民自由

托马斯•霍布斯,是英国政治学家、哲学家,是近代第一个在自然法基础上系统发展了国家契约学说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他的《利维坦》是一部体系完备、内容翔实、论证严密的学术著作,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产生过广泛和深远的影响,该书被誉为可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相媲美。霍布斯生活于政治、宗教激烈斗争的革命年代。他在政治上倡导社会契约论,认为人性本恶,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彼此敌视,出于理性而缔约立国,把包括财产所有权在内的全部权利交与一个主权者。这种“君权人授”学说适应资产阶级反封建需要,但他又提出绝对主权论,即主权不在于其归属,而在于其不可分割地持有,因此霍布斯被认为是“王权至上”的君主专制拥护者。

首先,“利维坦”是《圣经》中提到的一种力大无比的海兽名称。霍布斯借用这个名称命名本书,旨在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这本书的中心内容是依据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论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论证资产阶级的君主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主义。但作者认为,国家是一种“人造物体”,是模仿“h然人”

而创造出来的。因此,作者在论述国家之前,先对人本身作了说明。他认为,人和其他“自然物体”一样服从统一的机械运动规律。他正是依据这种机械论的观点,去解释人的生理活动、心理活动、道德现象,并进一步说明国家。霍布斯在第一部分“论人类”,主要阐述国家学说的理论基础,即机械唯物主义和人性论。他认为最大的善是保全生命,最大的恶是死亡。由此,他断言人的本性是自我保存,趋乐避害,永无休止地追求个人利益。自我保存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根本法则和动力。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主要谈及自然法、社会契约和国家的产生以及主权者的权利和臣民的自由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下面从这三个方面谈一下理解与体会。

1自然状态与!H然法

在霍布斯的理解中,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利益、追求权力。整个政治哲学就是要从这种自私的竞争中推导出道德和社会秩序来。这与亚里士多德的古典政治学设立崇高的政治理想是完全不同的。霍布斯考虑的是从人的现实出发,也就是从人的自然天性中来考虑政治生活的目标和特性。因此,他提出了“自然状态”的理论,每个人生来“对每一个事物都具有权利, 甚至对彼此的身体也是这样”。这种自然的平等给人以同等实现目的的希望,每个人都寻求生存和自我保护。

但是,每个人都希望获取同一个东西而又不能同时获得时,便会导致与他人的竞争。在人们的生活中,导致人们争斗的还不止竞争;出于安全考虑,人们会相互猜疑;出丁•维护荣誉和名声,也会同他人发生冲突。由此,霍布斯得出一个结论,如果没有一个共同的权力让大家共同服从,则人的自然状态就是一种战争状态。人们不可能长久处于这种状态,势必要摆脱这种人人自危的状况。

为此霍布斯指出,只有组织社会和建立国家,才能得到和平和文明。人们要用一种更为方便易行的方法来保持和平。理性必须说明®我保护的基本欲望如何

才能更加有效地得到实现。只有接受大家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才能避免战争,确保和平。这种和平条件也就是霍布斯所说的“自然法”。

“自然法”被认为是理性所颁布的命令,它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手段的事情,也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生命保全的事情。然法的基础在人自身的理性,他将寻求形成国家以保全自己,而自然法则提供了形成国家的条件。一方面,人是自私的,以自我为中心,自我关怀;但另一方面,理性即自然法,它可以指向规则,可以处理各种力量的组合,创造人为的物体,即国家。以自然法来理性地控制人的自然本能,这种追求的结果就是国家。

在《利维坦》中,霍布斯提出了许多种自然法,最基本的是:每一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时,就应当力求和平;在不能和平时,他寻求并利用战争的一切有利条件和帮助来保卫我们自己。自然法就是要寻求和平,同时尽一切手段保护我们自己。

由此霍布斯得出第二条自然法: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认为必要时,会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而自己保留的权利将与他人对自己所具有的权利相当。当然人们这么放弃权利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只是为了对自己有好处。

当人们为保护和平而准备相互放弃一部分权利时,这时就涉及到了“契约”问题。霍布斯对“契约”的定义是:“权利的相互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

第三条自然法就是关于“契约”的,“所订契约必须履行”,没有这一条,“契

约徒有虚文,而所有的人对一切事物的权利也会仍然存在,他们也会仍然处在战争状态中”。失约、不履行信约就是非正义,显而易见,契约的产生要求执行、要求保障。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自然法”只是建立其国家的基础,同时也只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将这些理性的规定为法,是不恰当的,因为它们只不过是有关哪些事物能有助丁•人们的自我保全和自卫的结论而已。人性是自私的,如果

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公共权力,“自然法”就无法得到维护。一个人如果在他人不履行自然法的时候与地方来履行自然法,那么他就成了他人的牺牲品。可见,霍布斯在后面坚持的“君主制”也就成了必然。

2社会契约和国家的产生

人们希望生存、和平,但在战争的自然状态中,人不能实现这一目的。自然法靠S身并不能实现这一目的,除非有外力加入,强制人们服从。霍布斯说:“没有武力,契约便是一纸空文。”因此,必须有一共同的权力来执行这一权利,这意味着“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

意见把大家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于是要有那么一个“人格”,这个人能代表他人的意见和行为。

这一人格是大家相互订立信约而形成的,其方式就好像是每一个人都向其他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个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被称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