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案例的风险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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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案例的风险评析
仓储是物流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对物流的健康顺畅起到重要作用,但目前全国各家仓储公司却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仓储合同案例:
某储运公司与某贸易商行于1998 年4 月3 日订立一份仓储保管合同,由储
运公司为某贸易商行保管布料、旧自行车等物,该合同应于1999 年5 月30
日终止。在该合同终止以前(1999 年4 月30 日),某贸易公司提出其50 辆自
行车因无处堆放,在合同到期后继续在某储运公司处放存半年,为此向储运公司多支付保管费1000 元。储运公司表示同意。
1999 年7 月15 日,某贸易商行与某储运公司又订立了一份仓储保管合
同,合同规定,由某储运公司为某贸易商行保管衣服、布料等物品,时间为一年,从1999 年9 月1 日至2000 年9 月1 日,保管费为3.5 万元。合同
并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保管费的3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合同订立后,某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两个仓库,并拒绝了有关单位要求为其保管货物的请求。同年9 月4 日,某储运公司突然接到某贸易商行的通知,称其原定需保管的部分衣服、布料,因为他人没有供货,因此不能交给某储运公司保管。另有部分货物因其租到仓位,不再需要储运公司保管。某储运公司提出如解除合同,则应支付全部保管费并应支付违约金; 否则某储运公司将扣留某贸易商行先前寄存的50 辆自行车。某贸易商行认为,某储运公司的要求极不合理。双方因不能达成协议,某储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贸易商行支付全部保管费,并支付违约金。
本案在审理中,法院内部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观点。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