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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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总分:87.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18.00)
1.下列刑种中,属于限制自由刑的是( )。

A.拘役
B.拘留
C.管制√
D.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由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是指以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的刑罚,因此,又分为剥夺自由刑和限制自由刑,剥夺自由刑有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限制自由刑主要有管制。

拘留有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种,但不属于刑罚;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也不是刑罚。

2.某甲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1年,服刑2年时,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有期徒刑8年。

甲还需关押( )。

A.4年
B.5年√
C.6年
D.7年
这是一道综合考查题。

(1)《刑法》第47条规定,判决开始执行时,某甲应服刑9年(=10-1);(2)服刑2年后,某甲的刑期还剩7年(=9-2);(3)减刑为8年有期徒刑,即减刑2年(=10-8);(4)某甲还需要关押5年(=7-2)。

3.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是( )。

A.6个月以上20年以下
B.15个月以上15年以下
C.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D.15日以上20年以下
4.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 )。

A.死刑立即执行√
B.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C.无期徒刑
D.有期徒刑15年
这是一道很具迷惑性的试题,请考生注意认真审题。

注意《刑法》第49条的表述是“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理解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审判时”不同于“犯罪时”,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是否适用死刑,应当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例如,某乙与其婆婆长期不合,1998年1月用砒霜毒死其婆婆,当时已有3个月身孕,后产下一子。

1998年10月,其罪行败露,被依法逮捕,对某乙可否适用死刑?可以!如果在其尚未分娩前罪行就已败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则不得对其适用死刑。

(2)对“审判时”应当作广义的理解,既包括审判期间,也包括审判前被羁押期间。

(3)在羁押或者受审期间,不应当为了判处死刑而对她进行人工流产;已经人工流产或者自然流产的,仍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也不能适用死刑。

例如,某女与人通奸,欲达到结婚的目的,杀死其夫,被从重从快判处死刑。

审判法院在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核准死刑过程中发现其已有身孕5个月,于是为其做了人工流产手术,仍维持原判,该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不正确。

这一知识点既可单独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也可以在案例分析题中出现,考试时应当考虑案例分析题中是否涉及该知识点。

5.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下列哪一种情况,2年期满后,经合法程序批准减为无期徒刑?( )
A.有悔罪表现
B.没有故意犯罪√
C.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D.有立功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50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满的,如果在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之后减为无期徒刑。

6.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 )。

A.只能单独适用
B.只能附加适用
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D.只能并科适用
罚金刑是附加刑的一种,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附加刑的适用方式是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因此,选择C。

具体而言,《指南》介绍罚金刑时,分别介绍了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和执行方式,考试时,这两个知识点都可以以选择题或者简答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当注意审题,切勿混淆。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指我国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宣判时如何适用罚金的方式,具体有以下四种:(1)选处罚金。

例如,《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此时,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如果适用,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

这种情况比较少,《刑法》分则中约有10个罪名可以选处罚金。

(2)单处罚金。

例如,《刑法》第206条规定,单位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此时,罚金只能单独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

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单位犯罪。

(3)并处罚金。

例如,《刑法》第152条规定的走私淫秽物品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时,罚金必须附加适用。

这种规定在刑法分则中是比较常见的。

(4)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例如,《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时,罚金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这种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也是比较常见的。

7.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 )。

A.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B.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
C.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
D.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此题涉及死刑的适用条件。

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具体表现为,适用死刑的犯罪必须是“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等。

8.我国刑罚适用的对象是( )。

A.违反党纪的人
B.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
C.犯罪的人√
D.不务正业的人
9.我国刑罚的目的是( )。

A.改造罪犯
B.惩罚罪犯
C.教育罪犯
D.预防犯罪√
刑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的发生,既包括预防被判刑的罪犯重新犯罪,也预防社会上有可能实施犯罪的人犯罪,即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而改造罪犯、教育罪犯和惩罚罪犯是刑罚的功能,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重要手段。

10.特殊预防是指( )。

A.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
B.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过去所犯的那种罪
C.特殊形式的一般预防
D.预防犯罪分子向其他人传授犯罪方法
特殊预防就是针对被判刑的罪犯而言的,是预防其改造后重新犯罪。

11.李某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在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应当( )。

A.只偿还立案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B.只偿还案件侦查终结之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C.只偿还查封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D.只偿还没收财产之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根据我国《刑法》第60条的规定,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因此,偿还的债务是没收财产前犯罪人所负的正当债务。

1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

A.1年以上5年以下
B.5年以下
C.3年以上
D.3年以上10年以下√
《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13.我国刑法中的资格刑是( )。

A.管制
B.拘役
C.死刑
D.剥夺政治权利√
刑罚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等,这是按照刑罚所剥夺的犯罪人的权利的性质来分类的,所谓资格刑就是剥夺犯罪人某种法律上资格的刑罚。

在我国的刑罚规定中,附加刑是剥夺犯罪人政治权利的刑罚,也就是剥夺或者限制犯罪人法律上资格的刑罚,因此,选项D正确。

14.某甲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

下列哪些可以作为没收财产的内容:( )。

A.甲的个人生活用品√
B.甲为走私毒品而购买的枪支、弹药
C.甲所居住的其父母的房屋
D.运送毒品的汽车
《刑法》第59条规定的没收财产是附加刑的一种,其没收范围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物品,应当予以没收。

”选项B属于违禁品,选项D属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物品,但其并不属于没收财产的范畴,因此,排除选项B、D。

根据《刑法》第59条第2款的规定,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因此,排除选项C。

本题要求考生注意没收财产与没收违禁品、追缴违法所得的区别。

如果本题作为一个不定项选择题,会增加一定的难度。

此题的目的在于提醒考生注意审题,明确作为刑罚的“没收财产”中财产的范围。

15.死缓两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是( )。

A.没有故意犯罪
B.遵守监规
C.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D.接受劳动改造
本题考查的是对于死缓犯的处理。

《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考生在复习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死缓犯满足法律规定减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条件的,只有在两年期满以后,才能减为无期徒刑和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缓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含死缓期执行的2年)。

(2)“故意犯罪”是执行死刑的必要条件,而且必须发生在2年的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缓期2年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故意犯罪的,不能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而应首先依法对该罪犯予以减刑,然后对其所犯的新罪重新作出判决,再依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16.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 )之日起计算。

A.判决确定
B.判决执行
C.死刑缓期执行期满√
D.判决公布
根据我国《刑法》第51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计算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17.没收财产的刑罚,由( )执行。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监狱
D.检察机关
此题考查没收财产的执行。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均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18.在不实行数罪并罚时,法定的管制期限为( )。

A.3个月以上3年以下
B.1个月以上2年以下
C.3个月以上2年以下√
D.6个月以上2年以下
参见《刑法》第38条的规定。

管制的期限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
19.对于(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1年以上5年以下。

A.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
B.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C.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55条的规定,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形之外,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是1年以上5年以下。

因此,不论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还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只要不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都是1年以上5年以下。

20.剥夺政治权利与哪一个刑种或刑罚执行方法的刑期,不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A.缓刑√
B.管制
C.拘役√
D.死缓减为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期限相同,同时执行。

因此排除选项B。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又被判缓刑的,应该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刑法》第44条和第58条的规定,拘役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及于主刑,同样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罪犯不享有政治权利,但不需要计算在内。

该剥夺政治权利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刑法》第51条和第57条第2款的规定,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同时,剥夺政治权利也减少,其计算从该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21.在我国,( )罪犯不适用死刑。

A.聋哑人
B.精神病人
C.未成年人√
D.怀孕的妇女√
此题考查的是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22.下列关于管制与拘役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管制的最高刑期比拘役的最高刑期长√
B.管制和拘役都由公安机关执行√
C.管制与拘役都是限制犯罪分子自由的刑罚√
D.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适量发给报酬,被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的最高刑期为2年,数罪并罚最高为3年,拘役的最高刑期为6个月,数罪并罚最高为1年,所以A 项说法正确。

B项也正确。

管制和拘役都是主刑中的自由刑,对犯罪分子的自由有不同程度地限制与剥夺,所以C项正确。

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被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适当发给报酬,所以D项错误。

23.下列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的有( )。

A.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B.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C.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D.暴力劫持飞机致使人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第171条的规定,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266条诈骗罪中没有关于死刑的规定;第264条盗窃罪中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121条暴力劫持航空器罪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判处死刑。

因此,选项A、C、D正确。

24.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

A.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B.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D.剥夺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此题涉及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主要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5.在下列刑种中,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有( )。

A.管制
B.驱逐出境
C.拘役√
D.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总则第三章的规定,管制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而拘役、有期徒刑则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死刑剥夺罪犯的生命权,驱逐出境则剥夺了罪犯在中国居留的权利。

因此,选项C、D正确。

26.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包括( )。

A.罚金√
B.没收财产√
C.剥夺政治权利√
D.驱逐出境√
此题涉及我国刑罚中附加刑的内容。

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四种。

27.下列关于死缓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凡是刑法分则没有设立死刑的,就不可能适用死缓√
B.刑法分则条文虽然没有死刑,但所犯罪行不该适用死刑的,也不可能适用死缓√
C.死刑缓期执行,一律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2年期满后,犯罪分子所受的刑罚不是被减为无期徒刑,就是被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缓2年期满后,犯罪分子所受刑罚除了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核准执行死刑外,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28.下列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

A.管制√
B.拘役√
C.剥夺政治权利√
D.罚金
罚金应当由人民法院来执行,其他三种均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29.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有( )。

A.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累犯
D.因故意杀人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0.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关系是( )。

A.紧密结合、相辅相成√
B.对任何一个犯罪人适用刑罚,都包含着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
C.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既要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又要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
D.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是我国刑罚的目的所在√
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都是刑罚的目的,总称为预防犯罪,因而,对犯罪人实施刑罚,必然是出于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需要,两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应该在量刑时考虑这两方面的问题。

31.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条件包括( )。

A.罪行极其严重√
B.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C.有重大立功表现
D.有悔罪表现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32.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是( )。

A.严厉程度不同√
B.适用的对象不同√
C.适用的机关和程序不同√
D.法律后果不同√
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它包括对犯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资格的限制或剥夺,较其他法律制裁方法更为严厉;刑罚仅适用于犯罪人,而其他法律制裁主要适用于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刑罚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部门适用,且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不同;被适用刑罚的人如果重新犯罪,有可能构成累犯,会受到较为严厉的刑罚,而其他违法者如果实施了犯罪,一般不会按照累犯来处罚。

所以,A、B、C、D均正确。

33.在下列关于刑罚特征的阐述中,表述正确的有( )。

A.刑罚从其性质上讲,是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B.刑罚的种类及其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
C.刑罚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自然人
D.刑罚的适用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
刑罚是指由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明确规定对犯罪人所运用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其往往是限制或者剥夺罪犯的某种权利。

因此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罪犯不一定就是自然人,我国刑法中的罪犯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对犯罪的单位完全可适用刑罚。

三、简答题(总题数:1,分数:6.00)
34.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分数:6.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一规定表明,并不是对所有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

(3)死刑适用程序
的限制。

《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

《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四、辨析题(总题数:1,分数:8.00)
35.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但是,审判前人工流产或者自然流产的妇女则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分数:8.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种说法不正确。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被羁押时已是怀孕的妇女。

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不执行死刑,待分娩后再执行。

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怀孕的妇女无论是在羁押还是在受审期间,都不应当为了要判处死刑而给她进行人工流产;已经人工流产的,仍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8月4日作出的《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对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同样也包括不能适用死缓。

五、法条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0)
36.《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试分析该法条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条是关于死刑(包括死刑缓期执行)适用条件的规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是刑法对死刑适用所作的条件性规定。

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死刑的适用要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危害相适应; (2)死刑的适用必须与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相适应。

死刑缓期执行不是一个独立于死刑之外的刑种,而是死刑的执行制度。

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条件如下:①罪该处死。

这是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前提条件,它要求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必须首先符合适用死刑的条件——罪行极其严重;②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这是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实质条件。

所谓“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一般是指虽然主观恶性较大,但客观危害性并不是特别严重;或者客观危害性十分严重,但其主观恶性并不大;或者虽然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客观危害都比较大,但其具有从宽处罚的情节。

六、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5.00)
37.因参加盗窃集团,盗窃国家珍贵文物,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

但在交付执行前,发现其已经怀孕4个月,即在审判时,甲已经怀孕。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分数:15.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包括不得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甲在审判时已经怀孕,一审法院在审理时没有注意到这一法定的从轻情节,因而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错误的,相应地,对此案有核准权的高级法院对此判决予以核准也是错误的。

因此,应当撤销对甲的死刑判决,改判其他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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