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份制改造与上市培训教材演示课件(4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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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集体企业改制,原集体企业已不存在,其净资产如何量化到人? 如何处理?
答:按照原始实际出资,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出文确认。
问题5:对改制后的拟上市企业的员工身份变换的补偿,若改制前未予 补偿,改制后是否可以补偿?如何补偿?补偿资金如何解决?
答:可以补偿。补偿年份计算截至改制完成时点。补偿资金由集团公司 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出。
问题2: 如一股份公司设立时有工会、职工持股会,拖拉机式持股现象, 现公司想上市,如何解决?
答:最为彻底的方式就是转让。
问题3、以变更方式设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控制在5—50人,但最好 达到多少以内才有利于审批?
答:关于股东人数,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建议不宜过多。
问题4、以信托方式实现职工持股前景如何?个人是否可以作为受托人? 信托公司作受托人可否?
签署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设立文件; 各发起人出资到位; 验资机构验资; 3、申报设立阶段 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公司设立,取得设立公司的
批准;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 办理公司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设立后规范阶段 办理建帐、税务登记等事项; 原企业相关经营合同主体变更; 资产过户,债务合同主体变更;
(三)改制的相关要求
1、基本原则 清晰的业务发展目标 突出主业,形成核心竞争力 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产权关系清晰、避免法律障碍 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
2、发起人及股东符合规定 人数应符合《公司法》要求,且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完整、独立,人
员、机构、财务应独立 应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人数2~200人且半数发起人在中国境内
4、发行与上市:发行申请经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证监会 进行核准,企业在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公开发行 股票,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
5、持续督导: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在法定期间内的规范运行进行持续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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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公司设立
(一)设立方式
1、改制设立
整体改制方式。是指原企业以整体资产进行重组,并对非经营性资产不 予剥离或少量剥离而改制设立新的法人实体;
答:不属于。如果国资局投入评估后85%的资产可以辨认,且余下15% 的资产不属于经营性资产,公司作为负债处理的情形下,有可能会被 认为属于整体改制。
问题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净资产是如何折算 为股份的?是否全部变更为注册资本?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对发 起人主体资格确认有什么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公司性质不同,但在法 律主体上是同一法人主体法人资格的自然延续,不是主体变更,因此, 在债权债务方面属于法定承继,不需要公告并取得债权人同意,而在 工商登记方面也只是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而非设立登记,有限责任 公司整体变更是指按照经审计的净资产1:1折股。
问题2:一家国有企业改制采取的方式是将企业的资产评估后,以国资局 的名义投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从文件显示,国资局仅投 入评估后85%的资产,其余的不作为出资,但允许股份公司使用,请 问这属于不属于整体改制
3、新设设立
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二)改制重组的一般程序
1、准备阶段
尽职调查,拟定改制重组方案; 上报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拟改制方案,取得同意改制的批复 ;
明确改制基准日,完成资产评估立项工作;
2、实施阶段 各中介机构正式进场对拟改制资产(或整体资产)开展审计、评
估工作; 根据拟定的股权设置方案,落实其他发起人及出资方式;
答:按照审计结果1:1折股,全部变为注册资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 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对于股份制企业用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用盈余公积金派 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但在有限
部分改制。是指将原企业以一定比例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组,设立股份 有限公司。原企业(或企业集团)仍保留余下部分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 资产和业务 ;
共同改制。是指多个企业以其部分资产、业务、资金或债权,共同设立 新的法人实体(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整体变更。是 指先采取整体改制、部分改制、共同改制等方式对原企业 进行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待改制基本完成后,再依法将有限责任
有住所
改制时涉及发起人或股东的有关问题
问题1: 单个发起人持股、关联出资合并持股及一致行动人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无法律限制,但最好不要超过80%,比例过高,可能影 响少数股东利益;
原则上,主发起人不得联合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公司共同出资设 立公司;
对于一些“红帽子”企业,即名义为集体所有但实质为私人所 有的企业,为避免企业采取激励手段输送给私人的情况,避免产 权纠纷,需要提供省级部门的批文,对于将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 的情况,需要评估和批准
企业股份制改造与上市
二0一六年五月
一、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1、改制与设立股份公司;
2、企业聘请辅导机构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和上市辅导,准备首次公开发 行申请文件 ;
3、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 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并申报申请文件,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
涉及整体改制的有关问题
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与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整体改制是将原企业或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成股份, 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注销,原企业股东成为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因此,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原企业的延续,由于原企 业已经注销,为此,整体改制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有限 公司的新设登记。并且在改制过程中,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应当向债权 债务人发出通知和公告,并由各方就债权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有 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若为国有企业,必须按评估结果进行调帐;非 国有企业,不能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调帐,若调帐,则视同为新设股份 公司,业绩不能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