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使用说明及产品标识标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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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标明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公司暂定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见下表:
序号
产品种类
执行标准编号
备注
1
声频功率放大器(专业功放HiFi功放、有源超重低音
SJ/T 10406~93
声频功率放大器通用技术条件
2
AV功放、5.1有源音箱系统
S/T 11217-2000家庭影院用环绕声放大器通用规范
——整机功率损耗标注:如电源功耗150W
——二类设备符号标识:
b.音箱产品
可用产品名称的不干胶贴纸标注以下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
——额定阻抗:如8Ω
——额定功率:如40W
——长期最大功率:如80W
——特性声压级(灵敏度):如88dB±dB
——频率响应范围:80HZ~20000Hz
6.1.4各种操作和调节图形符号的标注
6.1.5安全警示的标注
产品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应有安全警示,安全警示的标注应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要求。电子产品的后板有下列标识:
a.安全警示标识:如
警告
为避免受到电击
非专业人员请勿开启
b.功放机产品输出端子防触电标识:如
扬声器输出
主声道左
主声道右
中置声道
环绕声道左
1主声道失真限制的输出功率:(Ω负载.THD≤%)……≥W×2
2中置声道失真限制的输出功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Ω负载.THD≤%)……≥W
3环绕声道失真限制的输出功率:(Ω负载.THD≤%)……≥W×2
4超重低音失真限制的输出功率:(Ω负载.THD≤%)……≥W
注:各声道输出功率的标注,在给出失真限制的功率的同时,可标注音乐功率,峰—峰值功率或最大失真条件下的有效功率。
电子产品和音箱产品质量合格证均用不干胶贴纸粘贴在产品的后板上。(由工程部在制造说明中明确粘贴位置)。
6.1.8认证标志的标注
获得安全认证、技术认证的产品,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产品上应标注认证标志。获得认证种类的产品,认证编号及有效期限由产品认证部门公布实施。
a.获得安全认证的产品,应在产品的后板丝印“3C”认证标志,并由产品认证部门申请备案。
8.3.4本机特点简介
根据产品的功能、性能、材料等特点用文字如实介绍。
8.3.5注意事项的标注
要确保达到提示使用者注意的目的,为了方便使用者理解,可采用文字说明旁配图解的形式,涉及到安全问题时,安全警示的标注应符合6.1.5的规定。
注意事项的标注应包括如下内容:
——安全须知:(参考AV-3088功放机描述)
应有面板、后板功能布局图,将相应的功能键、旋钮对应编写顺序号并用中文(将英文名称写上用括号括起来)标注名称。顺序号按顺时针方向编写,并以先排面板再排后板或前后板分别示意叙述。
注:说明书中多次出现的部件、功能名称、专业用语应前后一致。
8.3.7遥控器功能及使用:
——应有遥控器的外形布局图,将相应的功能键编写顺序号并用中文(英文用括号括起来)进行功能介绍和操作使用说明。
8.1使用说明书的封面:
8.1.1有“XXXXXX”字样;
8.1.2有该产品外观效果示意图;
8.1.3有中文产品名称(可以同时用英文名称),产品名称应与产品上标注的产品名称相一致;
8.1.4有产品型号及规格,产品型号、规格应与产品上标注的相一致;(不同规格的产品如果使用同一本使用说明书时,可用表格形式在说明书的正文中分开表述)
3
调音台
GB/T 15640~1995
调音台通用技术条件
4
专业音响周边器材(均衡器、效果器、分频器)
由开发部制定企业标准并申请备案
5
卡拉OK功率放大器
、SJ/T 10406~93
声频功率放大器通用技术条件
、SJ/T 10470~94
卡拉OK处理器通用技术条件
功放部分执行SJ/10406~93卡拉OK处理器部份执行SJ/T10470~94
5总谐波失真…………≤%
6频率响应:…………HzHz±dB
(注:频率响应按产品增益限制的有效频率范围给出;若多声道的频率响应性能不同,应分别标注)
⑦信噪比:…………≥dB
注:以宽带条件下给出;有话筒输入时,应分别给出线路输入和话筒输入的信噪比。
⑧输入灵敏度(线路和话筒分别给出)…………≤mv
8.3.2目录(音箱产品可不标注产品目录)
a.前言;
b.安全警告;
c.本机特点简介;
d.注意事项;
e.面板功能及使用;
f.后板功能及使用;
g.遥控器功能及使用(如产品无遥控器功能的取消此项);
h.系统连接示意图;
i.系统效果安装示意图;
j.使用说明;
k.故障检查及排除方法;
l.主要技术特性;
8.3.3安全警告应有如下标识和文字说明:
——电源须知:(参考AV-3088功放机描述)
——安置须知:(参考AV-3088功放机描述),加上“请不要让本机受到淋雨或置于潮湿处”。
——异常情况处理须知
“如本机工作时出现异常情况(如机内冒烟,有异常气味、异常燥音等)请立即关机并拨掉电源插头,找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8.3.6面板和后板功能名称标注
7.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注的内容及要求
7.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与产品上标注的一致。
7.2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规格应与产品上标注的一致。
7.3色别指示
当同一种型号规格的产品有两种以上颜色时,由工程部在制做说明中给出产品色别指示及标注位置。
7.4包装外形尺寸、产品重量
所有产品销售包装上要印刷标明包装尺寸即长×宽×高(mm)和毛重、净重(kg)。
——注明遥控器使用的电池规格、安装方法和使用电池注意事项(如长期不用应将电池取出,提醒电量不足应更换电池等)。
8.3.8系统连接示意图
——电子产品应分别给出本机与音源设备和扬声器系统的连接示意图;音箱产品可只给出与功放机的连接示意图。
——示意图中的接连关系必须明确,即本机的输入端子与音源设备的输出端子和本机的输出端子与音箱的接线端子的对应关系要示意明确。并说明所用的连接器材和操作方法。
b.获得技术认证的产品(如杜比定向逻辑环绕声系统Doiby Pro-logic Surround System;杜比数字家庭影院系统AC-3;环绕声相关声学系统DTS及家庭影院系统THX等),应在产品面板上丝印标志。
6.1.9生产日期的标注
产品的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流水号)设置在条形码内,粘贴在产品后板上(由工程部在制造说明中确定粘贴位置)。
——要用下列表格形式给出用户可以自行检查、排除简单故障的方法。
(注:纠正方法一定要对应故障现象和原因,不能错位)
故障现象
原因
纠正方法
8.3.12主要技术特性标注
标注产品的主要技术特性即技术参数不能高于本产品的内控标准和低于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
——音箱产品:给出的技术特性参数应和产品后板标注的一致。
环绕声道右
+
-
+
-
6.1.6生产者的名称标注:
产品上应标明产品生产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原产地
a.电子产品在后板上丝印公司名称;
b.音箱(含有源音箱)在产品的后板上可用不干胶贴纸标注公司名称。
公司注册名称为:XXXX有限公司
6.1.7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内销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在每单件产品上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8.1.5有“使用产品前请仔细阅读本使用说明书,并请保管好本手册”字样。
8.2说明书封底:
8.2.1有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编号,执行标准编号应与产品销售包装上的标注的一致。
8.2.2在封底的下部印有:
厂址:XXXXXXXX号
电话:(XXX)X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
警告
为避免受到电击
非专业人员请勿开启
为了避免受到电击,非专业人员请勿擅自打开本设备
设备内及输出接线端子有未经绝缘保护处理的裸露部份,有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危险电压,用户千万不要随意打开机器外壳和用手触摸带电端子。
设备出现故障需要检修时,请委托有资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与本机的供应商联系,如需要更换机内标有的特定元器件,必须与原用型号、规格相一致。
5、使用说明的形式
5.1直接压印、丝印、粘贴或永久固定在产品上的使用说明;
5.2印刷或粘贴在产品销售包装上的使用说明;
5.3随同产品提供的文字资料(如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
6、产品上应标注的内容及要求
6.1产品名称的标注
产品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应与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名称相一致。
6
DVD/CVD视盘机
、SJ/T 10730~1997
VCD视盘机通用规范
、DVD视盘机行业自律通用规范(2000-07-01)
7
专业音箱,HI HF音箱
GB/T 7313~1987高保真扬声器最低性能要求及测量方法
8
家庭影院系统音箱
SJ/T 11218~2000家庭影院用组合扬声器系统通用规范
8.使用说明书应标注的内容及要求和编写顺序
①额定阻抗:Ω
②额定功率:W
③长期最大功率:W
④特性声压级(灵敏度):dB±dB
⑤频率响应范围:HzHz
⑥单位组合:(给出每个音箱喇叭规格和组合数)
⑦外形尺寸(高×宽×厚)×××mm
⑧重量:㎏
注:家庭影院、有源音箱系统或同系列的音箱可编制一本说明书用表格形式将上述性能参数分别表述出来。
——功放机产品(包括AV功放、专业功放、有源超重低音)根据产品不同功能标注主要技术指标:
产品上的各种操作和调节图形符号的标注应符合GB/J5465.2,GB/T16273.1以及其它也有关标准的规定,便于使用者识别和理解。
a.电子产品(含有源音箱):
——电源开关:标明功能字符和开关状态符号;
——旋钮类:标明功能字符和调节量值符号;
——按键、指示灯、咪孔、输入输出端子等只标明功能字符。
b.音箱产品的喇叭接线柱可不做功能字符标注。
4、基本原则
4.1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份;
4.2使用说明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3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内容,也不应借用使用说明来掩盖产品设计上的缺陷;
4.4使用说明的内容应简明、准确、易于阅读和理解;
4.5使用说明应能指导使用者安全正确使用,以避免事故发生、减少产品的故障和损坏,并妥善安放和保养家用电器。
a.电子产品应同时丝印在产品的面板和后板(或粘贴)上;
b.音箱产品可与产品名称用同一张不干胶贴纸粘贴在产品的后板上;有源音箱可以丝印在后板上。
6.1.3产品主要技术规格的标注
产品上应标明主要技术规格
a.电子产品及有源音箱(丝印在产品的后板上)
——电源性质标注:如~220V 50Hz
——外置保险管标注;应标明所有保险管的规格:如T1.5AL 250V
A.电子产品(含各类功放机、DVD视盘机、调音台等专业周边器材以下简称电子产品)可在面板上丝印中、英文名称;面板上只丝印英文名称的在产品的后板上必须丝印或粘贴中文名称;
B.音箱产品可与其它说明用同一张不干胶贴纸粘贴在产品的后板上;有源音箱可以丝印在后板上。
6.1.2产品型号的标注
产品上标注的型号、规格应与产品相一致。
7.5贮运图形标志
所有产品的销售包装上应印刷相关图形标志:(附图1储运标志图形)
7.6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产品生产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及相关信息:
——生产者名称:XXXX有限公司;
——原产地和地址(厂址):XXXXXXXXX号;
——电话:(XX)XXXXXXXXXXXX.
7.7产品标准编号
1、目的
通过规范产品的标注标识和明示产品质量信息,达到保护企业、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国家及行业法规规定的目的。
2、范围
本公司所有国内(港、澳、台除外)销售的电子产品和音箱(扬声器系统)产品。
3、引用标准
GB5296.2~1999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和类似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印发)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8.3.9系统效果安装示意图
给出本产品系统配置(如5.1家庭影院)的效果模式安装示意图。
8.3.10使用说明
——按操作顺序编写使用方法,如果用户违反操作会出现不正常情况的应特别强调说明,并且要说明如何从操作上排除不正常状态使之正常;
——操作时的注意事项要写明。
8.3.11故障检查及排除方法
——要有“如果本机工作不正常,应立即断掉电源,并检查下列各项,若问题仍然存在,则可能有故障,请向购买本机商店查询或跟本厂联络”的文字;
8.3使用说明书的正文
8.3.1首页前言:“我们十分感谢您的惠顾,对本产品的选择充分显示出您对本公司的信赖。我们为能提供给您满意的产品感到无比欣慰,为使音响设备的功能效果得到最佳发挥,我们建议您在使用本设备之前,详细阅读这本《使用说明书》,它将帮助您了解本产品的各项性能和正确使用操作,令您享受到完美无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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