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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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4-OT-056号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文本
项目名称:影视会议中心项目概算编制
甲方: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长沙湘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影视会议中心项目概算编制合同
委托方(甲方):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长沙湘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范围:
乙方承担甲方委托,对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影视会议中心项目进行概算编制工作。本项目可研已经长发改【2012】477号、【2014】298号批复,总投资估算为2.85亿元。
履行期限和方式:
自乙方收到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应于拾日之内出具概算书。经长沙市发改委批复后提供正式文本贰份。
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尽可能及时、准确提供咨询所需全套基础性技术资料,并对资料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甲方资料不准确或甲方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并且乙方有权合理调整咨询进度。
2、甲方应按协议第五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报酬,未付报酬不得使用成果中的资料、数据。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他方。
4、乙方编制的概算书应符合国家的相应要求和规范标准及满足甲方要
求,否则另行编制。
5、乙方需配合概算评审,对专家提出的评委意见进行解释,修改概算。
6、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工作延误及损失,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本次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在乙方完成服务并提供经评审的概算书后一次性以转账方式付清。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市赤岗支行南大路分理处
开户帐号:589857350646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