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工作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分工任务的通知[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落实《**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工作
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分工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局、市局各科室(执法监察局)、局属各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市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工作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一项牵头、二项参与”工作任务。“一项牵头”的工作:加强土地资源收储、开发、利用管理,把握市场规律,盘活土地资源,防范政府土地资源流失(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监察局)。“二项参与”的工作:一、建立完善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强化金融、社会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减轻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二、加大对土地开发利用、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土地产权交易、农村基层的监督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为把以上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具体工作方案,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近期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抓住特区扩围机遇,弘扬特区精神,以改革土地管理方式、创新土地管理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为目标,积极统筹安排,严格规范管理,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强化政府宏观调控
1、完善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工作,引导土地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建立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明确基准地价更新的间隔、依据、承担单位、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资金保障、工作范围、技术要求、工作成果等,使基准地价更新成为土地市场管理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建立土地市场价格变化监测和预警机制,探索建立我市的地价管理研究机构,专门从事土地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承担基准地价更新编制工作,从事土地市场情况分析研究,为土地市场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逐步扩大基准地价更新的覆盖范围和应用范围,建立全市统一的基准地价更新和发布机制,逐步将基准地价成果覆盖集体建设用地,建立包括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完整的基准地价成果体系。
2、健全和完善土地市场监测监管机制,加大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力度。改进和完善土地供给制度,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基本要求,建立起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需求的土地供应机制,全力保障总部经济、高新技术及战略新兴产业用地需求;改进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加强计划编制过程与发改、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的互动,从更广泛的层面上对用地需求和土地供给能进行分析,科学、合理确定土地供应的时序、结构和规模;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强化土地供应后的合同履行监管职责;加快推进网上交易方式的施行以及相关配套公正制度的建立。
3、完善和修订土地价格管理政策,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从业行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价格的市场化程度,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情况下,尽快能地使用委托评估方式体现土地市场价格。探索建
立土地市场评估结果审定机构和专家库,对土地市场评估结果实施集体审定;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提高监督实效。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和评审专家诚信档案,加大对违规市场中介组织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力度。建立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结果的集体审定机制和公开机制,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土地价格评估行为,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二)加大处置力度,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
1、加强政策指引。针对闲置土地处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快研究,形成适合我市实际的闲置土地办法措施,并出台相关操作细则,引导各区依法规范处置闲置土地。建立奖惩机制,严控增量,促使盘活存量。要充分利用部门职权,对闲置土地进行严格把关,全面限制闲置土地的权利。对凡未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的,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抵押、变更、位置调整等手续。
2、加强部门配合。要加强与财政、法制、规划、发改、建设、纪检、监察等土地管理共同责任部门的配合,按各自职责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工作,共同创造盘活、处置闲置土地的各种有利条件。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取得司法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对拒不缴交闲置费的用地单位或个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欠款单位财产。对被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由查封机关牵头会土地管理部门协调相关当事人,兼顾各方利益,共同制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加快被查封的闲置土地的处置、盘活。
3、加强处置力度。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我市《汕头市加强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意见》等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强处置利用闲置土地力度。一是对符合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件的闲置土地
坚决予以收回;二是对虽达不到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件,但用地者已无能力对土地进行开发的闲置土地,要启动土地收储程序,协商收回土地使用权;三是对因基础设施配套不足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若土地成片的,要争取市区两级财政对基础设施投入;四是调高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提高土地闲置成本。
4、加强预防工作。对闲置土地积极做好处置利用工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减少和及时处理好闲置土地,主要是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二是要对已出让划拨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企业造成的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督促、及时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全局系统要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开拓创新,认真整改,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抓好整改,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举一反三,研究治本之策,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完成任务。局机关各业务主管科室要主动会商参与工作的市直单位,对工作任务作出全面安排,抓好落实,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的同时,积极争取其他市直单位的配合;其他科室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发挥应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