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建议书批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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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议书批复后:

篇一:工程项目前期报批程序

交通项目前期报批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

1、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

2、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3、由县发改委和交通厅两条线上报省发改委,申请项目建议书批复;

★交通项目须工可审查后再编制项目建议书,省发改委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批复,未进入省厅规划的批复较困难。

二、规划选址

(一)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2、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建设厅受理;

3、省建设厅即时受理,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报批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建设项目选址申报书》;

2、项目情况说明(包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该项目的

详细规划依据以及与总体规划的协调关系;与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能源供应方式;三废处理方式等)。(需初审部门盖章确认)

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报告(项目选址明确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不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4、图件

(1)在总体规划(或城镇体系规划)总图上的选址位置图;(需初审部门盖章确认)

(2)在所在区块详细规划图上的选址位置图;(需初审部门盖章

确认)

(3)准确反映拟建位置与周围相互关系的现状地形图(须由所在地市或县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并盖有边角审核章的用地范围,图纸比例为1:500—1:1000);(需初审部门盖章确认)

(4)拟建项目平面布置图(图纸底图为现状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1:1000);

5、法律法规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档1份(文字材料为WORD 格式,图件材料为JEPG和DWG格式,其中DWG格式图件需

同时提供JEPG格式)。

6、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保密审核承诺书。★省建设厅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压覆矿调查、地址灾害评估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与编制单位签订合同,踏勘现场,编制单位组织钻探、调查、编制文本,组织审查,建设单位申请,取得压覆矿调查、地址灾害评估意见。

★压覆矿调查、地址灾害评估所需时间1个半月左右。

四、土地预审

(一)报批所需资料(报省项目)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 省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审批项目);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项目服务联系单》(核准项目);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备案项目);或需省预审的其他依据文件

3.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请报告

4. 项目所在市(设区市)和受理预审申请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表

5. 标明项目用地范围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6. 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及附图

7. 如建设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需涉及基本农田的,应出具项目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8. 如建设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需涉及标准农田易位的,应附具县级政府给省政府要求标准农田易位的请示和省农业厅审查同意该项目涉及的标准农田易位的意见

9、电子文档(将第2. 5.6项及3项中的图表部分,刻成光盘)★将以上资料送交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审查后22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占用标准农田的需省政府签批后再出批复文件。

五、水保报批

(一)委托编制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现场探勘,到当地水利部门收集有关水文资料,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上报审批

1、受理

省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法人(未成立项目法人的为代理

机构)应按规定持有关材料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受理。交通项目需同时送交省交通厅公路局建设处。

2、审查

受理后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核查,需要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听证的,5日内开始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听证并形成书面的审查意见或听证意见,以便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修改和补充。

将补充修改好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达专家组组长和交通厅公路局建设处,审查后出具书面意见。

3、审批与送达

(1)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审批手续,将批文发送项目法人和省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和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需要组织专家评审或听证的项目,自开始组织评审或听证之日起至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进行修改补充形成报批稿(一式三份)重新提交之日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之内。

2、不符合审批条件且在规定时限内未对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表)进行修改补充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理由及享有的权利。

★编制、审查、审批共需2-3个月时间。

六、环评报批

(一)委托编制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现场探勘,对项目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根据项目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第一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第二次公示,第二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开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将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交省交通厅和省环保厅,抽取环评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出具专家组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补充修改,将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交省交通厅和省环保厅评估中心,由省交通厅出具行业审查意见,由评估中心出具评估意见。

(二)报批所需资料

1、建设单位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报告。

2、省级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部门有效的立项依据。

3、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简本(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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