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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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解读
海南海岸带管理规定下月起施行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圈占海滩
酝酿3年之久的《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目前我国由省级地方人大制定、唯一现行有效的有关海岸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法规处负责人接受采访对该《规定》进行解读。
科学引领、规划先行
问:今后海岸带规划如何制定?
答:海岸带规划是海岸带保护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是加强海岸带管理的核心制度,新《规定》予以了明确:一是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经济特区海岸带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二是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沿海乡镇人民政府、沿海国有农(林)场依据海岸带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海岸带规划,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是海岸带总体规划及市、县、自治县海岸带规划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并与旅游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沿海防护林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退缩线是保护成败的核心
问:对海岸带的保护是从什么角度考虑进行的?
答:退缩线问题是关系海岸带保护成败的最核心问题,过于近海建设各种建筑物必然导致岸线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污染,同时也会使建筑物遭受海浪、风暴潮的侵蚀,在这个问题上就必须进一步从严科学规范,从而保护好净土。法规为此明确: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改变了先前本省同位法中“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100米至200米的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现象。
临海建筑物必须限制高层
问:对临海建筑物的设定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新法规规定了临海建筑物的规划建设原则。海岸带的开发建设美不美,能不能将海岸带建设成为美丽之带,关键在于规划。如果面临海岸的建筑全部都是20至40层的高层建筑,其后都是相对低矮的建筑,美丽的大海就变成了少数人眼里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大多数人就只能是“一楼障目,不见大海”了。因而,新《规定》在明确面临海岸建筑物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低建筑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化率的原则外,还特别规定要严格控制临海高层建筑。
海滩不得“私属化”
问:对海滩属性问题如何界定?
答:海滩被划分为滩涂,依法属于全民所有,只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目前滨海陆地是我省房地产和旅游开发活动最为旺盛的区域,一些企业在取得滨海土地的使用权后,由于靠近海岸,非法对海滩采取各种形式的所谓“私有化”、“私属化”措施。为了遏制这种非法行为,《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圈占海滩,不得非法限制他人正常通行。
严厉管控围填海造地
问:对围填海造地问题如何处理?
答:造地事关生态环境的保护,应当进行充分、科学的论证和环评。为此,法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围填海造地的管理,严格控制围填海造地规模。围填海造地年度计划应当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衔接。在海岸带范围内进行围填海造地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记者杜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