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 PPT课件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发表论文和综述获取Ⅱ类学分
按第一作者到第三作者排名授予:
国外刊物
10-8学分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1SSN) 的刊物 6-4学分
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4学分
省级刊物
5-3学分
地(市)级刊物
4-2学分
内部刊物
2-1学分
4、科研项目获取Ⅱ类学分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励,在获批 当年按项目组成员排名前5位依次授予学分 :
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的授予
国家级继教项目: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 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 分。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 :按课件 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 最多不超过5学分。
关于Ⅰ类学分学分证书的说明
1、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发放的学分证 书原则上要同时具备项目主办单位和继续教育 管理部门的公章,必须要有统一规范的项目编 号。如:国家级继教项目:2010-05-23-008 (国);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 J50-06-11;省继教项目: 2009-01-02-012; 省继教基地项目: ZJ1-04-11 等。
算,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 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继教对象参加市级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 多不超过10学分。
2、自学取得Ⅱ类学分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 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 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由全国继续 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 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 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由本单位主管继续 医学教育的部门组织考核,按国家或省继续 医学教育委员会规定的该资料学分标准授予 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学分的分类
(一)Ⅰ类学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和推广项目三类项目作为Ⅰ类学分项目。 其中推广项目是指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
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 技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 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远程 教育项目)。 规定每个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 不超过10学分;每个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授学 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参加浙江省级学术会议类继 续医学教育项目全程参加听讲者所授I类学分3学分。
(二) 2008年以前学分计算按照当年的下半年和次年的上半 年记为当年获得的学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所获得的学 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
(三)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
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获得的Ⅰ类学分不超过50% 。五年内 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为不合格者
(3)大会列题交流论文,第一作者授予1学分(第一 作者应到会交流);
(4)专题学术讲座,主讲者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5)专题讲座全程参加听讲者授予3学分。 (6)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一) Ⅱ类学分的授予
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 :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6小时授予1学分计
2、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 查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 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 学分。
具体实施:
1、列出单位学习计划 ; 2、按上下半年定期到卫生局备案; 3、组织单位内部学习培训工作,完善培训资
料和学习情况考核工作; 4、卫生局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指
参加省继教: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 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省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1)大会宣读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4、3、 2学分;
(2)大会书面交流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 2、1、1学分(每篇论文必须有一位作者到会交流, 否则不授予学分);
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学分要求 学分分类 学分授予标准 学分证书发放和管理
一、学分要求
(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 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 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五年内Ⅰ类学分达 到25—50学分,Ⅱ类学分达到75—100学分。当年Ⅰ类学分不 得低于5分,Ⅱ类学分不得少于15分。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 替代。
导。 以上两类Ⅱ类学分均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
国家级项目
10 9 8 7 6学分
省、部级项目
8 7 6 5 4学分
市、厅级项目
6 5 4 3 2学分
其他Ⅱ类学分
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 字授予1学分。
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单位内部学分的授予
1、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 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 授予参加者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 最多不超过10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 办法相关政策解读
2011年7月8日
政策依据
《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全继委发 【2006】11号)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浙继委发【2007】07号 )
《宁波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法和宁波市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卫发【2010】92号)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指定社团组织 举办的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 项目若在我省举办,应接受浙江省继续医学教 育委员会的监管,所发学分证必须加盖浙江省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印鉴方能生效。
二、学分的分类(二)
(二)Ⅱ类学分 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