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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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财政部驻甘

肃专员办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驻甘监[2009]110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发布日期】2009.12.18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工作报告制度》的

通知

(财驻甘监〔2009〕110号)

机关党委、各处室: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专员办工作运行规程》,强化内部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及存在的问题,规范工作程序,保障甘肃专员办队伍建设和财政监督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工作报告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甘肃专员办工作报告制度》同时作废。

附件: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工作报告制度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专员办工作运行规程》,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和促进甘肃专员办队伍建设和财政监督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专员办工作规则》(财人[2008]7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的人事、行政、业务工作在财政部直接领导下,实行监察专员负责制。监察专员领导本专员办的工作,副监察专员、专员助理、副巡视员等协助监察专员工作。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在分管班子成员的领导下,负责本处室的工作。

第三条全体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正确行使工作权限,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计划、总结、工作动态、典型案例、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条工作计划报告。各处室应根据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和我办的工作部署,制定并报告本处室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于年度开始后30日内、季度工作计划于下季度开始前30日内报办公室。

第五条工作总结报告。年度、季度结束,各处室要认真总结经验、成绩,分析存在问题、不足,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形成总结报告。年度工作总结于年度结束后10日内、季度工作总结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办公室。

第六条日常工作报告。专项检查(含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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