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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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巾帼文明岗”成员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创新增效,岗位建功,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贡献突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成为行业榜样。
5、“巾帼文明岗”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有切实可行的学习、Biblioteka Baidu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达标要求和奖惩激励机制。
6、“巾帼文明岗”成员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优质服务,自觉奉献社会,积极参与扶贫助困等社会公益活动,献爱心,讲奉献,受到公众好评,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评选及表彰
1、凡符合“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且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及岗组,可向县妇联申报参加“巾帼文明岗”评选。经县妇联组织检查验收后,达到标准的进行命名表彰。
肃南县“巾帼文明岗”创建实施方案
全县“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有效地调动了我县广大城镇妇女的积极性,为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巾帼文明岗”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使创建活动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引导广大城镇妇女恪尽职守、诚实劳动、遵纪守法、文明从业,激励城镇妇女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多做贡献。
二、创建标准
1、“巾帼文明岗”成员不少于3人和不超过100人,女性占60%以上,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领导重视,有专人负责,把“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纳入本行业或部门的工作计划,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切实做到有布置、有活动、有检查、有总结,奖惩兑现。
3、“巾帼文明岗”成员政治业务素质高,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各行业和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考核标准。对“巾帼文明岗”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才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四)“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检查、随即抽查及社会监督。原则上,各级“巾帼文明岗”应从命名的第二年起,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照“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和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呈送自查报告,同级妇联和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复查或抽查。县级“巾帼文明岗”原则上每两年复查一次。
2、“巾帼文明岗”的评选,以岗组为参评主体,采取自我申报、群众评议、行业推荐、逐级报批的方法。原则上,申报上一级“巾帼文明岗”的必须是本级“巾帼文明岗”。
3、各行业和部门要严格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确保评选出的“巾帼文明岗”是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优秀群体,起到“授一个岗,带一批人;挂一次牌,树一面旗帜”的品牌效应。
管理:
各级“巾帼文明岗”复查后,根据情况作出下列处理:
(一)符合原命名级别“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的,可继续保持其荣誉称号。创建活动有新的发展且成绩显著,达到上一级“巾帼文明岗”评定条件的,可向上级机关推荐、报送。
4、“巾帼文明岗”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一般在“三八”节期间进行命名表彰。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巾帼文明岗”的评选。
5、对评选出的“巾帼文明岗”以精神鼓励为主,所在行业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一次性发给岗组成员奖金,奖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对已经命名的“巾帼文明岗”,在复查合格的当年,亦按此标准给予奖励。对“巾帼文明岗”的主要女性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多为她们提供进一步学习、培训和锻炼机会,优先晋级晋职。
四、考核与管理
考核:
(一)“巾帼文明岗”实行分级管理和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妇联对全县各级“巾帼文明岗”负有直接进行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表扬批评、奖励或处分的责任。对“巾帼文明岗”的日常管理以原呈报单位为主,各乡镇妇联、县属机关妇委会协助管理、加强监督。
(二)“巾帼文明岗”实行挂牌制度。奖牌是展示“巾帼文明岗”形象的重要标志,凡获此荣誉称号的集体要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醒目的位置,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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