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行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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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金行业现状

摘要

近年来,证券投资基金业在我国发展迅速,从开始出现时的规模小、无秩序,在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宏观指导下,逐渐发展成为社会投资的一股巨大的力量。本文通过阐述我国基金行业的发展历程及其现状,针对其在发展过程中所暴露出若干问题,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提出了一些政策措施及建议。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业现状

引言

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专家管理的投资工具。它的发展促进了现代金融业的发展,推动了金融制度的创新。而基金市场也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当今新经济形势下基金业发展现状的研究也就显得万分重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基金业发展中所存在问题的研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提出了一些措施和办法。

一、我国基金业的发展现状

基金作为一个新兴而有生命力的行业,在我国的发展不过几年的时间,从开始出现时的规模小、无秩序,在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宏观指导下,逐渐发展成为社会投资的一股巨大的力量。1997年底我国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对促进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专家管理的投资工具。它的发展促进了现代金融业的发展,推动了金融制度的创新。而基金市场也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当今新经济形势下基金业发展现状的研究也就显得万分重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基金业发展中所存在问题的研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提出了一些措施和办法。

二、我国基金业的发展现状

1998年,新成立的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分别发起设立了规模均为20亿元的封闭式基金,由此拉开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序幕。在投资基金发展的初期,它对稳定市场、培育市场机构投资者、树立市场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起了很大的作用。而现今,随着开放式基金的发行及迅速发展,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又呈现了许多新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我国基金数量及基金公司数量快速增长

据统计,随着12月21日华安稳固收益、大成深证成长40ETF及联接基金宣告成立,2010年新增基金数达到144只,我国基金总数正式突破700只大关,达到701只;2010年新基金首发规模突破3000亿元大关,同时基金管理公司数量达61家。

2.基金资产近年来迅速增加,在证券市场中成了举足轻重的力量

在2005年末,已经发展了7年之久的中国基金行业共有216只基金,合计基金单位

4652.83亿份,基金资产净值为4628.82亿元。到了2009年末,基金行业的经营数据是,60家基金公司管理着557只基金,其中管理资产的份额规模是24535.89亿份,管理资产净值为26760.80亿份。其中份额规模增长了427%,而资产净值增长了478%。而2010年基金行业管理资产规模虽相比2009年年底略有回落,但仍然较2005年年底增长了415%。

3.基金品种创新不断,基本覆盖所有基金类型

股票型是最终出现的基金类型。2002年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推出了我国第一只以债券投资为主的南方宝元债券基金。2003年又推出第一只具有保本特色的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同年,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推出了我国第一只准货币基金——华安现金富利基金。至此,国外发达基金市场上的大的基金类型基本上都在中国基金市场上出现了,基金类型已比较完备。

4.基金基本战胜大盘,显示了专业的理财优势

根据2007得到的统计数据显示,341只基金2007年本期利润达11231.23亿元,与2006年年年报披露的287只基金全年2713.36亿元的经营业绩相比,增长超过3倍,充分体现了专家理财的特点。截至2007年底,基金股票投资市值占A股市场流通市值的26.47%。

三、我国基金当前问题

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还存在许多不合理及欠缺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我国基金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存在缺陷

我国是契约型基金治理结构。在契约式的基金安排中,基金只是作为信托财产,基金持有人是信托关系的受益人,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的委托人,而托管银行则是受托人。基金发起人( 通常是基金管理公司) 选择托管人,托管人作为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者,具有保管账户等功能,而基金受益人享受基金财产的各种收益。他们之间的各种关系由基金契约来约束。

从理论上来说,托管人本有着监督的功能,但事实上这个功能却无法行使。因为托管人的身份是由基金经理选择的,托管基金又有着较高的收益。如果托管人为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而对基金经理进行监督,就会损害基金经理人或基金经理公司的利益,最后有可能会被基金管理公司解除托管合约,最终损害自身的利益。理性的基金托管人自然是不想得罪基金管理公司的。因此使得他们的监督职责便流于形式,不能够起到监督的作用。

2.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

我国目前基金监管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法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但基金法完全是以契约型基金为前提而规定的,并没有对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哪些直接和间接的权利做出详细的规定,很明显《基金法》回避了公司型基金的存在,同时也回避了基金管理人如何代表基金持有人行使哪些间接的所有权,这样使得中国只有契约型基金生存的法律环境,所有的基金只凭一纸契约就买断了基金持有人除了收益权以外的所有权利,使得在重大的决策上完全成了基金管理人的权力。

此外,在我国现行的《基金法》中还存在着对于基金的定义和本质的模糊不清,导致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这样一来,我们根本就不能禁止市场上各种违规行为的操作,使得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成为一句空话。

4.维护市场的“生物多样化”与生态平衡。加快基金的产品创新,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加快企业年金等长期投资主体的直接入市,改变广大投资者的投机心理,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提高金融市场的投资价值,使市场参与各方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5.基民自身方面:紧记一条真,理基金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调整一种心态,投资者不应当抱着追逐暴利的心态来买基金,盲目追求高收益往往带来高风险。做好一个选择,分析个人条件,选择最适合的基金类型。明确一个规律,收益与风险基本是正相关关系。

五、结论

近年来,虽然全球的基金业发展迅速,但是我国基金在发展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我国的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的情况,相关的法律机制和监督体系不完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缺乏理性的思考,中国的股票市场没有建立真正的做空机制等等。总之,完善基金体系,对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完善金融体系的功能、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平竞争以及保证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都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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