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事项受理范围(试行)》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事项不予受理范围(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06.17
【实施日期】2005.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事项受理范围(试行)》和《国家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事项不予受理范围(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的提出作了重新规定,同时细化和明确了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及时限。为了推进《信访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减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职责,我委制定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事项受理范围(试行)》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事项不予受理范围(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阅。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一、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