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缺失及其措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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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缺失及其措施分析【摘要】目前,我国有三大金融监管部门——银行、证券、保险,在这三者之间还没有形成健全的协调机制。本文将主要从三方面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现状,介绍了三个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有效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监管;协调机制
1、前言
在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我国正式建立了“一行三会”的制度,由此开始,我国开始实行分业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者在行政级别上的地位是相等的,均隶属国务院。恰恰是这个行政级别上的相等使得他们分而治之,这就给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于是就产生了监管的灰色地带,从表面上看,各自的监管机构都在各执其责,既没有逾越自己的操作范围又没有推诿自己本身应履行的职责,但是,依据他国经验,这其中的隐藏的漏洞往往不是金融机构能够独自承担的,很可能威胁到这个国家的整个金融体系。
2、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现状
2.1监管部门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
根据我国的现状来看,只有人民银行才能对这些金融机构提供紧急的资金援助,且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决策,快速见效,因为人民银行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高信誉度。人民银行要对商业银行有充分的了解,主要是依靠检查其实际情况和金融动态,以便能够真实
客观的把握金融机构整体的运行状态。二者都要对金融机构实行监督检查,以便能够实现自身的监管目标。在协调机制的法制规范上,只是规定了二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并没有深入的涉及到与其他的监督机构有合作关系,一些条款中只是规定银行与其他的金融机构作为平等的主体,在工作上应尽义务,并没有深入到具体的业务内容进行文件规范,没有法律作为后备力量的情况下,协调机制很难有效的运行,最终将会导致监管盲点增多,监管成本升高。
2.2监管内容与手段较少
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监管范围比较狭窄,主要是针对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批准与日常经营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而对银行日常经营风险性监督力度不够且不规范。施行对银行退出市场的监管是刚刚开始实行,如果对银行退出市场监管不够,则会导致银行在有经营风险的情况下,为避免自身损失更多的情况下而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的方式退出市场,这样不仅不能保证存款人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更有可能引起金融市场的动荡。所以我们迫切需要建立银行稳定的退出市场的处置保障制度,以防范金融风险的扩大与蔓延,保证存款人与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我国的商业银行监管人员与国外的发达国家相比,专业化技能相差很多。这要从两方面说起:一: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技能掌握不够,也可能是专业结构不合理。二:我国的监管资格认证问题,监管工作人员是要具有专业的金融知识且是综合型人才,而这正是我们所大大缺乏的,我国的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正是受到这两方面的
制约。
2.3监管理念比较落后
监管的定位、内容及速度设置及其监管者的行为规范都是由监管理念决定的,银行监管理念的更新主要是源自市场变革。这主要表现在:(1)银监会总是会将自己放在一个很高的位置,而视银行于“脚下”很少与银行进行沟通交流。(2)金融创新会大大的促进银行业的发展,它会打破传统的金融分业经营模式,所以万能银行越来越多,但是监管理念并没有发展。(3)银行监管缺乏相应的创新性与自主性,这就不能及时的对银行系统进行有效的监管。(4)在我国,金融监管行业缺乏事前预测能力,一个没有实行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处置系统,就不能算是真正的实现了持续性监管。所以综合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盲目性。
3、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对策
3.1努力提高监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目前,从我国的商业银行经营状况来看,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只有银监会这一家的能力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已经探索、总结出了一套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这套机制适用于混合经营发展的要求,只有运用好这套协调机制,才能使监管处在最优均衡状态,各个监管主体才能协调合作从而达到期望效果,从而使商业银行获得最大的收益。
加强协调机制,主要是要建立监管各方高效的信息交流、共享
机制,消除信息不对称。第一,在信息收集上要明确分工,以防监管信息出现确实或是重复。银监会及各监管机构应该成立自己专门的信息采集部门,并且要实行专岗专人,必须要明确自身银行的信息与跨行业系统信息的共享责任,以便保证信息传导渠道的畅通。第二,从机构设置方面分析,在混合经营的趋势下,监管部门所设置的机构应该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以避免简单的重复。还要从监管内容、方法、频率上面进行合理的安排,充分的协调,以提高监管效率。第三,做好监管部门制度上的协调工作。各个监管部门管理的行业不同,所以监管的侧重点也必然有区别,因此,在监管制度上就必然会出现矛盾与冲突。
3.2建立规范的市场退出制度
第一,必须明确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主持机构及其相关职责,明确界定政府在其中的权限及行为边界。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得出,银行监管机构在市场退出机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二,从收购方法上来讲,要把并购方式作为重点,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近年来,我国也在尝试着运用并购方式处理银行危机。第三,对于商业银行市场推出,立法机关与金融主管部门应尽早制定颁布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的实施细则及操作规则。
3.3探索出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新方法
(1)监管者要增加与被监管者的沟通,努力形成互动式监管。(2)要学习借鉴先进的国际银行业的监管技术。(3)要进行独立的金融监管创新。(4)提高监管的前瞻性。
4、结语
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发展速度及变换形式是其他行业不能比拟的,所以,商业银行监管就应该积极的掌握其业务流程,要有预见性的对新的金融业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预测。积极的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处置系统,改变以往的常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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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彭金龙.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
[4]刘云军,唐亮.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缺失及其对策[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