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施工平台搭设合同2009-003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搭设水上施工平台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协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协作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
三、劳务协作内容:
搭设2#、3#墩水上施工平台(浮箱龙门架)工程一切劳务工费,
二、三项料、小型机械费。包括各种钢材(工字钢、槽钢、万能杆件、钢绳等)的转运、装卸、下料、结构件组焊制作安装、万能杆件安装、平车及行走轨道安装、各种配件、设备安装调试、保养及定位钢绳的下放锚固等所有施工过程中的一切相关工作内容,施工现场设备、材料的堆放并保管,以及为满足业主和监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而作的其它工作。
四、建设工期及开、竣工日期
1 、本工程工期从2009 年11 月15 日起,至2009 年1
2 月31
日止,历时45 天。
2、为保证施工的持续性,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否则视为违约。
五、协作方式
乙方应对所承担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六、工程质量要求
乙方所承担的项目,应当以满足甲方施工需要、满足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标准,同时也应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包括标前会议纪要、补遗书及澄清文件等)以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的要求。
本单项工作对拼装质量要求甚高,乙方完成的成品必须达到甲方要求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时保留对乙方进行处罚和追偿损失的权利。
甲方若视乙方工作情况和工程进展适时制定以规范、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为依据的《作业指导书》、《质量实施细则》等,均应视为本合同的补充,对乙方具有约束效力。
七、协议单价及包含内容
1、工程量清单如下:
2、数量计算
上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应以甲方核定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
格工程数量为准。
3、上述单价中包含的项目(包含不仅限于):
(1) 乙方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及其相关工作而发生的一切人工费;
(2) 乙方为完成工程使用的小型机具,如照明灯具、焊钳焊线、割枪及气管等。甲方提供装载机、吊车、电焊机。甲方负责将主电力线接至乙方施工位置。
(3) 低值易耗材料:扎丝、元丝、砂轮片、海绵、棉纱、劳保用品(如手套)等一切耗材。
(4) 乙方的警卫人员、伙食团、管理费、房租和生活用水电、利润、风险。
4、上述单价中不包括的内容:
(1 )施工用水电费
(2)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用品和防寒服按
30人予以配置向甲方一次性领用,待桩基砼浇筑完成后完全归属乙方所有。若人员未到期离场,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用品有损坏由乙方自行购买补足,并且应保证其质量、颜色、样式与甲方提供的一致,否则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劳务款中扣除。
5、设计变更增加工作内容的结算
若设计施工方案变更,增加的工作内容,合同清单中有单价的按约定的单价结算,没有相关内容的,双方协商确定。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八、劳务款的支付、结算办法
1、本工程无开工预付款。
2、本工程进度款待完成施工平台后,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一次性结算。
3、乙方在此郑重承诺:垫资至少二~三个月的工程劳务费用及相应后勤保障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如甲方未能及时获得业主支付的工程款,为保证施工的连续性,乙方应自行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严格按照甲方下达的
进度计划施工,不能因此而造成停工或延误工期,并放弃向甲方索要利息的权利。
九、安全保证金的扣除及返还
乙方承担工程的安全保证金比例按每月支付额的5% ,由甲方在乙方的结算付款中扣取,待乙方所有人员撤离本项目后30 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十、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责任分担和处罚事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特种作业应当持证上岗,按规定管理易燃易爆材料,对其所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工地出现工伤,工伤处理的具体办法约定如下:
1 、2000 元以内的工伤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 、2000 元以上的工伤事故所产生的费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乙方承担20% ,乙方承担费用的最高限额为20000 元(贰万元)
3、如果出现工伤,伤员在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护理费、护理人员生活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乙方应当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关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2、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做到工完场清;配合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3、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水土的流失、油污、有害气体、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
4、由于乙方的责任未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含以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