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职业学院青协义务支教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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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教成员必须按时上课,非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

请假流程:1.向协会支教活动负责人(扶贫助残部部长)提出申(交请假条)请批准。2.提前半天向新科学校支教班班主任请假(说明情况请其代管)。

二.不允许带非支教人员一同前往支教班讲课,特殊情况下可带一人前往听课但必须向协会支教活动负责人(扶贫助残部部长)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

三.支教成员须尊重老师爱护学生,不允许体罚学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特殊情况下向协会支教活动负责人(扶贫助残部部长)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

四.支教成员须服从协会支教活动负责人的管理,不服从管理者,提出严重批评并剥夺评选“优秀志愿者”的资格,情况严重者开除其义务支教。

五.支教成员按时上好自己的课,对于其它老师的要求(如代上课)成员最好予以拒绝,特殊情况下与协会负责人交流,协会支教活动负责人再与校方负责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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