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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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备案表(2018版)

常熟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备案表(2018版)
(元/㎡·月)
代收代缴费
(元/㎡·月)
开发建设单位
基本慨况
总建筑面积
其中:普通住宅面积
容 积 率
绿化率
多层幢数
套 数
高层幢数
套 数
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注:1、地面、地下停车场车辆管理服务费按《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11号)规定执行;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常熟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常发改价[2017]12号)规定执行;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关于贯彻<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常发改规[2014]2号)规定执行,其它物业服务收费按《转发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发改价[2013]105号)规定执行。2、公共水电费按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3、别墅和商业用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并严格按招标确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执行。4、其他各项规定应严格按〈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年 月 日
(盖章)
注:1、备案应同时递交《前期物业管理中标证明》、《中标通知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共服务费⑴、⑵、⑶、(4)、(5)、(6)一般分别为多层、高层(小高层)和别墅等等;
3、本表一式4份,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各留一份。
常熟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备案表(2018版)
填报日期:年月日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办公地址
法 人 代 表
企业资质证号
资 质 等 级

前期物业收费备案制度范本

前期物业收费备案制度范本

前期物业收费备案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和本制度的规定,合理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第二章收费项目与标准第六条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包括物业服务费、装修管理费、停车费、临时停车费等。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格制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装修管理费根据业主装修房屋的实际发生费用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停车费根据停车位数量、停车场所需设施设备及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临时停车费根据停车时间、停车场所需设施设备及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费备案与管理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在制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并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或者标准,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改正。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出具合法收费凭证。

第十五条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违规行为与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
申请备案内容
1、高层住宅物业费每月每平米元[其中物业费元(浮动20%)电梯维保、检测费、消防及其他设备维保及检测费元]
2、商业物业费每月每平米元
3、写字楼物业费每月每平米3元
4、车位地面50元/月,地下50元/月。
5、公共能耗(水、电费)住宅每月每平方元,商业、写字楼每月每平方元。按实平摊
物业主管部门服务等级认定
盐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2012年5月8日
小区名称
盐城圣华名都苑
申报等级

小区地址
盐城解放南路与青年中路交汇西北侧
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

申报单位联系人
戴岗
联系电话
新定还是调整标准

小区基本概况
建筑面积(m2)
110522
其中:普通住宅面积(m2)
54424
多层幢数
多层套数
多层面积(m2)
高层幢数
5
高层套数
429
高层面积(m2)
容积率
绿化率
40%
物业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南京江鸿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分公司
法人代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李 东
办公地址
盐城市亭湖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59号1幢113、115室
物业服务负责人
李 东
资质证号
(建)106123
资质等级
一级
中标时间
2011.
联系人
李 东
联系电话
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价格和物业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物业企业各留存一份;区级物业收费备案表同时抄送市级价格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查。

附表一《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附表一《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附表一: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综合管理服务(范围: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二、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范围:房屋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
通道等。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的强弱电设备及消防设施、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1
三、环境卫生服务(范围: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四、公共秩序维护服务(范围: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五、绿化养护服务(范围: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

南宁市物价局文件南宁市房产经管局南价格〔2009〕200号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经管条例》及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经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规定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规范只适用于南宁市区范围内、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不含别墅)物业进行经管的住宅小区。

二、本等级收费正式实施时,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及收费规范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到期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及其收费规范按正式公布实施的等级收费规范执行。

三、带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含包物业公司对电梯的日常维护费(日常检查及小修)、专业维保商的维保费、电梯的年检费。

电梯电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分摊。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将执行的服务等级和收费规范分别向房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如不备案,一律按服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等级及收费规范降低一级进行检查。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经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实行的服务等级相对应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以及收费工程、收费规范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六、物业服务企业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七、根据市场及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服务等级规范可相应调整;收费规范原则上一年一定,如未有新的年度价格出台前,则继续延用上一年度的收费规范。

八、本通知由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房产经管局负责解释。

鞍山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鞍山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三级
项目
服务标准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标准(元)
(一)日常
管理
与服

1、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2、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按物业服务费的六大项内容分别立账,公布物业服务费收入支出情况,每年公布1次.
3、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住宅区主出入口设有住宅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0。16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公共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0.25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0.10
二级
项目
服务标准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标准(元)
当天清掏。
10、二次供水水箱每两个月清洗不少于1次,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0。30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无棣物价局

无棣物价局

棣价发[2017]2号关于公布2017年度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企业: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无棣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棣政发[2013]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7年度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车位(车库)租赁费指导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根据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各等级收费指导无棣县物价局 文件无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价格按照《无棣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指导价格》(附件1)规定执行,服务等级按照《无棣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附件2)规定执行。

各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对达不到最低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五级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下限之下协商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3。

二、本标准中已包括《无棣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中列明的各项物业服务成本,严禁物业服务企业以清洁、绿化用水公摊和庭院灯、楼道灯用电公摊等名义分解收费项目并重复收费。

三、物业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公示栏等形式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公示标明的费用。

五、县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价格和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备案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中标备案表

备案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中标备案表

备案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
中标备案表
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名称:
所在镇(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
说明
一、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所需资料到当地住房和城
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标备案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

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填报,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填报本表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
1、开标评标过程;
2、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
3、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6、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本表一式三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份,当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份,招标人一份。

烟台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烟台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烟台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烟价[2004]3号各县市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了甲、乙、丙、丁4个物业服务等级及相应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二、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含日常维护费、管理费),在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元收取。

住宅楼的电梯起始层住户,不承担电梯运行费。

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开放式管理的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按烟台市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停车场收费的通知》(烟价[1999]126号)规定执行;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未经批准不得收取停车费。

以上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原烟台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关于下达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烟价[1998]88号)同时废止。

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房产管理局二OO四年一月五日附件一:烟台市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表服务等级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基准价格(元/月.建筑平方米)浮动幅度甲90分以上 1.00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乙 80分至89分0.70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丙70分至79分0.40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丁60分至69分 0.15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务例》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向本市住宅小区、别墅、非住宅房屋等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

福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指导性收费标准

福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指导性收费标准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二级:一、收费标准: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三级:一、收费标准:类别收费标准多层住宅0.50-0.70(不含)元/平方米·月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下)0.90-1.20(不含)元/平方米·月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住宅) 1.15-1.35(不含)元/平方米·月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四级:一、收费标准:类别收费标准多层住宅0.50元(不含)及以下/平方米·月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下)0.90元(不含)及以下/平方米·月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住宅) 1.15元(不含)及以下/平方米·月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备注:超高层(100米及以上)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各等级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收15%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

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

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标预备案表
填报单位
上海市物价局印制
填报单位承诺书
填报单位郑重承诺:
在申报中所填写的情形、文件证明及有关附件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或差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申报单位:
(盖章)
二00 年月日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备案表
1、物业企业情形
2、物业小区概况
(填写有或无)
4、收费备案标准(合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多层元/月高层元/月
以上备案收费标准,是本企业通过物业治理招标或协议确定的收费标准。

备案企业:(盖章)
二00年月日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认表

依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治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对你单位提交的小区的物业合同中的服务等级和收费标预备案如下: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多层元/月
高层元/月
具体的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见下表:
受理部门:(盖章)
二00年月日。

法规、装修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文件

法规、装修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文件

《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房管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发改委、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区(市)县物业服务等级划分应按照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073-2011以下简称《标准》)和市房管局、市质监局《关于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成房发〔2012〕1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收费标准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原则上在不高于中心城区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三、物业服务机构提供一至四级物业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须按照相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四、拟采用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物业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进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或签署协议选聘核准表之前,持《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以下简称《核准备案表》)以及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向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核准。

建设单位凭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的《核准备案表》,向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后,按《核准备案表》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在该住宅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招标文件或协议选聘核准表中明确。

济宁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

济宁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等级
星级
住宅
类型
收费标准
计价单位
浮动幅度
无电梯
0.30
元/㎡·月
有电梯
元/㎡·月
停车
车位租赁费
地上
50元/月
元/月·车位
下浮10%月
地下
元/月·车位
前期停车服务费
元/月·车位
前期车位场地使用费
地上
元/月·车位
地下
元/月·车位
物业
服务
企业
(章)
年月日
物业
主管
部门
(章)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电话联系人电话营业执照邮箱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电话联系人联系人营业执照邮箱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管理负责人电话物业企业接管小区物业时间交付业主时间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等级星级住宅类型收费标计价单位浮动幅度无电梯停车车位租赁费地上50车位下浮10月地下车位前期停车服务费车位前期车位场地使用费地上车位地下车位建设单位物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备注
济宁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
(建设单位)
备案时间:年月日编号:




单Hale Waihona Puke 位情况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营业执照
邮箱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营业执照
邮箱






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

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

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和说明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以便为业主和物业公司提供明确的收费依据。

本标准经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备案,并在住宅小区内实施。

背景随着上海市住宅小区的不断增加和规模的不断扩大,物业服务的管理与收费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物业服务的公平、合理、透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制定了收费标准备案表。

收费标准备案表内容1. 收费项目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物业管理费•保安服务费•环境卫生费•花园绿化费•停车费•公共设施维修费等。

2. 收费标准每个收费项目都有相应的收费标准,具体标准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规定并针对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进行制定。

收费标准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确定:•小区规模:住宅小区的规模越大,所需物业服务的投入也会增加,因此收费标准会相应提高。

•小区设施和服务:不同住宅小区的设施和服务差异较大,因此收费标准会根据不同小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区域因素:不同区域的物价水平和人工成本也会对收费标准造成影响。

3. 收费周期收费周期一般为月度,即每月一次。

物业公司会在每个月初向业主收取上一月的费用。

4. 透明度和公开性为了确保收费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物业公司应将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明确告知业主,并及时公示,以便业主了解自己应缴纳的费用。

5. 涉及业主权益保护收费标准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业主权益保护。

物业公司不得随意增加或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如需变更,应提前告知业主并征求意见。

审核和备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对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和备案。

物业公司需要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备案手续。

结论通过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的实施,可以确保住宅小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公平、合理和透明。

同时,也保护了业主的权益,为物业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收费依据。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收费标准的监管,确保其依法执行,维护公共利益。

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深价规〔2007〕1号各物价分局、各区建设局(住宅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284号)以及《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价联字[2006]18号)精神,结合深圳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市住宅物业(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制定应依据《指导标准》。

别墅(包括独立别墅、连体别墅)、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制定收费标准时可参考《指导标准》。

二、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分为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公共秩序维护等五项;各项目的收费等级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级,等级从高到低,最高为一级,最低为五级。

具体见《指导标准》(附件1)。

三、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选择各服务项目的一个等级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所选等级收费标准的总和。

在选择服务项目等级时,综合管理项目所选的等级不得高于所选的清洁卫生项目及公共秩序维护项目等级。

《指导标准》中各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各项目管理成本、税金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或利润构成。

计价单位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住宅物业(不含别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建设单位与其所选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指导标准》协商确定并与物业买受人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前期物业服务如提供《指导标准》中最高服务等级未涵盖的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收费标准需突破《指导标准》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的(高层3.9元/m2.月,多层1.3元/m2.月),物业建设单位应在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前3个月,向市物价局提出核定价格的申请,市物价局审核论证后核定该物业的收费标准,作为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或协议的最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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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提供的料:
①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②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资料;
③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包含物业服务标准明细等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
建设单位:(公章)
住宅物业小区名称
住宅物业小区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执行物业服务等级
拟执行物业
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注:
1、此表适用于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拟提供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的前期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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