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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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工程为承德至秦皇岛高速公路秦皇岛段青龙连接线Q2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3+300~K7+600,全长。主要工程有路基、桥涵、防护、隧道以及交叉工程。

路基工程以挖方为主,由于受地形限制,高填深挖段落较多。大桥一座,墩高在10m以上。隧道2座,大尖山隧道680m/座、马杖子隧道260m/座。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3、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5、建管处、总监办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6、相关标准、规范及图纸

7、总监办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三、重大危险源工程分类

以下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

1、爆破工程

2、高边坡工程

3、基础开挖工程

4、桥梁工程,特别是高桥、大桥、深水、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5、隧道工程

6、脚手架工程

7、起重吊装工程

8、与铁路、公路交叉工程

四、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

1、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

态监控核销等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分别制定事

故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适时组织预案演练。

2、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主要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等级资格

证书。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

做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

划,并对一线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安全教

育培训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新招录或转岗人员必须经

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施工前,必须逐级对作业工队、班组和人员进行书面安全

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要求必

须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预防性。

4、必须逐项编制高危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进行安全稳定性

计算的部分,必须附安全验算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

意后实施。

5、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全装卸工、起

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

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及其他特种作业设备,必

须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安装后经

相应资质检验机构检验或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由监理

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上述特种设备使用过

程中,必须建立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和使用台账。

7、各施工作业现场及重大危险源施工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留存安全施工

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应真实、完整,能够全面反映安全管

理工作。

8、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或相邻作业区域内施工,可能危

及对方安全生产的,施工开始前,两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

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

调。严禁在同一垂直作业面进行交叉作业。

五、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具体防控措施

(一)隧道工程

1、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

单位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隧道施工班组交接班制度、洞口24小时值班制度和进出检查登记制度。

2、隧道施工中,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对设计要求的检测项目进行全程监控量测,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加选测项目。外委的检测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量测数据应及时做好回归分析。不良地质隧道必须采取长、中、短距离相结合的综合物探技术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每个水平地质钻探断面至少布设三个钻孔,前后两次钻孔搭接长度必须达到5m以上。

3、洞口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好洞顶、洞口及辅助坑道口的地表截、排水系统,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的逐段开挖。不得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不得随意采用爆破施工,禁止采用深眼大爆破或集中爆破。地质条件较差时,必须先进行明洞施工。

4、Ⅳ级、Ⅴ级和Ⅵ级围岩,严禁采用全断面法开挖。

5、隧道开挖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0人。凿孔过程中,必须有安全员随时检查工作面的安全状况。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进。

6、Ⅳ级、Ⅴ级和Ⅵ级围岩,初期支护的挖、支、喷三环节必须及时跟上、仰拱与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大于30m,二次衬砌的施工时间必须在围岩和锚喷支护变形基本稳定后及时进行,距离开挖面不得大于100m。

7、隧道施工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在进入隧道150m以后必须以额定功率全速通风。压入式通风管的送风口距开挖面不宜大于15m,

排风式通风管的吸风口不宜大于5m。

8、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负责随时检查洞内拱顶或地表下沉情况。当发现量测数据出现异常或发生突变,实际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以及洞内开挖面喷层的拱顶或地表出现异常裂缝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9、瓦斯隧道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瓦斯检测仪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等设备。瓦斯隧道内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器材的施工机具,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携带一切火种、引燃物品和手电筒等进入施工现场。在钻眼、装药前及放炮前后四个环节上必须实施瓦斯巡回检测。

10、瓦斯浓度达到以下数值时,必须停工进行处理:

(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作业;达到%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

11、当同一隧道工程对进的两个作业面接近贯通时,两侧担任掘进的单位必须加强联系,服从统一协调指挥。两个工作面的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由负责人决定一侧停止掘进,撤离人员和设备,并距掘进面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直至全面贯通。

12、长大隧道开挖面至二衬之间,必须设置直径不小于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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