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水总包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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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双氧水及合成四循环冷却水总包运营管理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由于双氧水及合成四循环冷却水总包运营项目在前期合同执行期间,存在甲方因客观原因单个系统存在停车的现象,因停车期间还是存在保运工作,乙方需要一定药品和人工成品的损耗,具体费用为两个方面:

【1】根据HG/T3778-2005,《冷却水系统化学清洗、预膜处理技术规则》中要求,对于系统停车超过72h的,需要对系统进行预膜、补膜的处理。因此系统停车超过72h的,将对系统进行必要的水置换,另外需进行基于正常运行的药剂浓度的4~5倍基础投加,损耗一定量的水处理化学品。

【2】系统停车72h后,需要对系统进行必要的置换,降低因为停车期间设备和管路暴露空气中形成的铁锈在循环水池中的富集,同时对系统进行杀生剥离工作,做好基础投加补膜工作前准备工作。

原协议中没有相关条款论述,导致合同款支付执行中存在系统停车期间费用不清的问题。本着更好的服务、更优质的技术,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对原协议进行补充修改,补充内容如下:

1、单个系统每月停车<4d,则按照实际运行天数进行合同款的支付;

2、单个系统每月停车≥4d,停车期间的费用按照停车期间天数的合同款费用的

50%支付,正常运行的天数按照合同款费用支付。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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