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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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CF-002

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拆房工程公开发包公告

因建设需要,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对位于迎风桥弄11号和孔付司巷4号原第一光学仪器厂地块,金门路519号原船用机械厂地块,双桥港务路底原苏州通港港口有限公司地块已实施收购,需对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拆除,并予以平整。现对拆房工程进行公开发包,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拆房工程项目:

备注:2011-SC-003项目中地块东侧有一约1500平方米池塘,需用拆除后建筑垃圾填平。

二、报名条件:

报名单位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苏州市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报名单位承接过苏州市中心城区(指平江、沧浪、金阊区)范围内的拆房工程,且累计拆房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三)2010年度至今在苏州市中心城区(平江、沧浪、金阊)范围内,累计承接我中心正在实施的拆房项目(包括拆迁项目和收购企业项目)不超过3个且拆房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米。

(四)2010年度至今未受建设单位、管理单位书面通报批评。

(五)2010年度至今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材料

1.报名申请书;

2.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3.现场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留存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有授权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5.承接过苏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拆房工程及拆房面积有效证明材料;

6.2010年度至今承接我中心正在实施的拆房工程(含拆迁项目、收购企业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每个报名单位只可报名参加两个拆房项目。

(三)履约保证金

1.报名截止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必须在指定日期内足额

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肆拾伍万元。

2.报名单位到苏州市区任何银行开具本票,凭储备土地管理处工作联系单将本票交至我中心财务处。本票金额必须足额开具,本票收款人为“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付款人为拆房公司名称。报名单位凭收据按缴纳保证金顺序在储备土地管理处自主选取球号。

3.中签单位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拆房保证金,并换取收据。未中签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在发包工作完成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发包方式: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拆房工程实施单位

五、报名截止日:2011年11月 4日(星期五)16:30整

六、报名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980号909室

七、联系人:储备土地管理处马豪丞;

联系电话:68633291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单位必须接受我中心《拆房合同》的相关约定条件(见附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包拆房工程。

(二)中签单位无特殊原因放弃中签资格的,我中心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三)资格预审结果在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网站上发布(网址:/),请报名单位及时查询。

(四)本次发包最终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拆房工程报名申请书

一、经认真审阅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拆房工程公开发包公告》、《拆房合同》及相关附件,并经实地踏勘地块后,我单位愿意遵守《拆房工程公开发包公告》的要求和规定,申请参加土地储备中心于2011年11月14日,在苏州市干将西路980号地产大厦4楼会议室举行的,编号为2011-CF-002拆房工程公开发包。

二、我单位同意在土地储备中心资格审查后指定日期内支付本次拆房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伍万元(附本票)。

如能取得上述拆房工程,我单位将按规定与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拆房合同》,否则,履约保证金由贵中心没收,并由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随此申请附下列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1.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2.现场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留存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有授权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4.承接过苏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拆房工程及拆房面积有效证明材料;

5.2010年度至今承接我中心正在实施的拆房工程(含拆迁项目、收购企业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报名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电话:

代理人签名:电话:

日期:年月日

拆房合同

甲方: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做好拆除工作,甲方经公开发包程序确定由乙方实施上述地块房屋的拆除工程。为明确各方责任、义务,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拆除范围:段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拆除面积:平方米(最终房屋面积以审计报告为准)。

三、拆房工期:个月(起始时间以甲方书面告知为准)

四、房屋残值收取:

该拆房工程房屋残值合计元。

五、本次房屋拆除工程中,乙方必须做到:

1.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包工程。

2.指定主要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负责拆房工作,不得随意变动负责人。如确需变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指定该拆除工程负责人为(手机号码),该拆除工程现场负责人为(手机号码)。

3.在进场之前,乙方必须及时办理《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后才能进场拆房,并报甲方备案,安监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拆房工程现场显要地方制作《房屋拆除工程概况告示牌》,标明房屋拆除工程名称,拆房公司名称,法人代表,现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和手机,安全管理员及联系电话和手机。房屋拆除工程概况告示牌必须规范制作,规格不得小于60㎝×80㎝。

5.应严格遵守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责任到位,文明施工。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施工队伍中如发生矛盾,乙方应及时处理,不得因此影响甲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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