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帝溥仪退位的全过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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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帝溥仪退位的全过程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的网友在谴责清朝的时候,往往要举出伪满洲国和溥仪的所作所为,来证明清朝对日是一个汉奸朝代,以溥仪为代表的满族是一个汉奸民族。比之明代的末代皇帝崇祯的国破自缢,清代的末代皇帝是大大的没有骨气。然而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
一、溥仪的退位与出宫
我们都知道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使中国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的最后一个皇帝宣统皇帝于1912年2月12日宣布退位,宣布了清朝的覆亡,从而结束了长达两千余年的中国封建帝制时代。从此,中国也就进入了中华民国时代,清朝不复存在。
根据民国的《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共8款规定:(1)清帝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待以各外国君主之礼;(2)清帝岁用400万两由民国政府拨发;(3)清帝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4)清帝宗庙陵寝永远奉祀,民国政府酌设立卫兵保护;(5)光绪陵寝如制妥修,民国政府支付实用经费;(6)宫内各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不得再招阉人;(7)清帝私产由民国政府特别保护;(8)原禁卫军归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这一个优待条件是民国(袁世凯)与清廷的一个有所妥协的产物。袁世凯的权力和势力都是来自清廷,他不得不有所姿态,而且要清帝和平的退位,有一些让步看来还是有必要的,况且他可能还怕夜长梦多,希望能够尽快摆平清廷以塞住南方革命党临时政府另生枝节的可能。当时的中国,共和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清帝退位已成必然,但是中国千百年来,把禅让当成了一种美德,所以促使清帝逊位,和平过渡到共和制显然可以最大程度的赢得民心。皇太后在退位诏书中说“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军民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内刈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很明显是禅让的口吻。这个《优待条件》显然就是袁世凯与清廷交换妥协的产物,而且,这个条件也为南方临时政府和全国民众所接受。
具体分析这些条件:
首先一条:清帝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待以各外国君主之礼。
尊号不废,但是仅限于在宫中,在外面是无效的。参照《关于清族待遇之条件》,第一条是:“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不读第二条,还以为王公世爵是民国的呢!但是第二条就规定:“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意思是,其实你的“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是与民国国民相同的。在家里,你大可以自称王爷,不算违法,但是实际上你的身份,就是中华民国的国民。溥仪在中华民国的身份,我觉得也可以这么来看。至于“中华民国待以各外国君主之礼”,我看是一个礼仪上的折衷妥协的办法,因为既然他的“尊号”不废,当然要有相当的礼遇,但是如果视之为中国的君主,那么又与共和的体制相悖,所以才有此折衷方式,并不是不把溥仪视为中国人。而在清帝的退位诏书中,也没有自视为不是中国人的任何语句。
再看其他七个条件,基本都是给逊位皇帝和前朝皇族的优待条件,这是和平过渡所支付的条件,鉴于避免了流血和国家的动乱乃至分裂的危险,这些条件看来还是可以接受的。当然,对于一场革命的后果来说,这些条件应该是已经足够优厚了。
1924年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推翻直系军阀政府,驱逐清逊帝溥仪出宫,并出台《修正清室优待条例》,提出废除尊号,与国民在法律上平等;每年补助岁用改为50万元并特支200万设贫民工厂优先收容旗籍贫民;迁出宫禁等等共五条。至此,退位的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就成为了民国的一个普通国民。而最有象征意义的就是他与“皇妃”文绣依据民国法律的离婚。
二、伪满洲国的建立
溥仪被逼宫后,日本各大报章都刊登出同情溥仪的文章,为以后建立伪满洲国造势。不久以后溥仪被日本人护送到天津。9.18事变以后,日军占领了中国的东北,加快了建立傀儡政权的脚步,将溥仪诱骗挟持到了东北。1932年3月1日,东北在日本操纵下“建国”,扶持溥仪为伪满洲国的执政,建年号为“大同”,伪满洲国宣布成立。中国否认满洲独立,并向日本提出强烈抗议。3月8日,溥仪在“新京”(长春市)正式
宣布就任伪满洲国执政,同时任命了各府、院、部的负责官员,伪满洲国宣布正式成立。1934年改国号为“满洲帝国”,改称皇帝,改年号为“康德”。
伪满洲国由日本人一手建立,目的就是为占有东北制造合法性。伪满洲国内政外交完全操于日本人之手,政府不过是被日本人操纵的傀儡而已,根本没有自主权,只是日本人非法占有中国东北的遮羞布。
伪满洲国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当时世界上约有八十个独立(或伪独立)国家或政权,承认伪满洲国的共二十三个,为日本、苏联、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芬兰、克罗地亚、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丹麦、萨尔瓦多、蒙古人民共和国、泰国、缅甸、菲律宾、、中华民国南京汪精卫政权、蒙古自治邦(内蒙古)和自由印度临时政府。主要是轴心国集团以及其仆从国和傀儡国政权,还有就是与日本关系特殊的苏、蒙。
1933年2月24日,国际联盟大会通过报告书,指明:东北三省主权属于中华民国;日本违反国际联盟的盟约占取中国领土并使之独立;“九一八事变”中日军行动并非自卫;满洲国是日本参谋本部指导组织的,其存在是因为日本军队的存在,满洲国不是出自民族自决的运动。为此,日本于同日宣布退出国联。
日本驻伪满洲国大使由关东军司令官兼任。根据1933年签订的《日满议定书》,伪满洲国的对外“国防”由关东军负责。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之后,日本陆续抽调关东军前往中国战场,伪满洲国国境防务日益空虚,于是在1938年颁布《国兵法》组建了军队。伪满洲国军事权力为关东军控制,其军队的调动、演习、装备更换、人事变动都要经过关东军司令部的批准。
三、日本对伪满洲国经济的掠夺
在关东军制定的《满洲经济同志根本策案》中,明确指出“重要矿物资源的保护”,明确铁路、河川、港湾、煤铁、特殊钢、页岩油、轻金属、碱、煤炭液化等工业和这些工业所需电力等经济上、军事上的重要产业都必须要由日本方面进行监理统治。
伪满洲国原有的工业主宰部门为伪南满洲铁路股份公司(简称满铁,其实就是日本版的“东印度公司”)。伪满洲国成立后,其他日本财阀的资金迅速涌入伪满洲国。1937年后,伪满洲国对于工业部门采取经济统制政策,推行“一业一社”的原则,每个行业都成立一个垄断性的公司。根据这个原则,满铁交出了自己的工业部门,经过重新组合,组成了庞大的康采恩——满洲重工业股份公司(满业),垄断了伪满洲国境内所有的钢铁、煤炭、化工和电力产业。此外,还成立了电话电报、机械制造、矿业、航空、人造石油、纺织、毛织、化学工业、采金、畜产、水产、烟草、农产、林业等四十多家特殊公司。这些会社由日本投资者和伪满洲国共同出资,赢利时按照双方股份比例分成,亏损时伪满洲国政府对于日方投资确保百分之十的利润。
票号等民族工商业也毫无例外地遭受了日伪经济统治的摧残,在日本人的挤压下,中国人的工业只有在一些次要部门存在,例如面粉、粮栈、油坊等。据统计1932年东北共有民族企业家3000家,到了1942的时候就破产了919家,特别在日伪末期,几乎完全破产。
伪满洲年产粮食约2000万吨左右,其中农民全年所需食用粮约750万吨,种籽粮400万吨,同时还需负担日本、朝鲜移民的口粮。此外,根据关东军的要求,伪满洲国每年要向日本提供100万吨以上的粮食,每年8月中旬开始征粮工作,11月底结束,给农民造成了极大的负担。日本开拓团移民不需要交纳农业税费,同时按月领取口粮。
伪满洲国的中央银行为“满洲中央银行”,是在关东军掠夺了我东北三省金融机构联合发行准备库的资金和财产的基础上,于1932年7月1日建立的,总行设在长春。例如9.18事变的第二天,日本就占领并没收了沈阳边业银行。整个东三省官银号的16万斤黄金和200万斤现洋,全部被日军劫走。这些银行的附属事业也全部被日军没收。伪满洲国货币为元,与日元等值。流通货币为伪满洲银行券,不可兑换金银。朝鲜银行券和日元在伪满洲国境内也可自由流通。1933年伪满洲中央银行纸币发行额为6亿元,1938年纸币流通额达50亿元。关东军利用货币发行,对东北进行了赤裸裸的掠夺。
综上所述,伪满洲国的经济命脉完全操于日本人手中,伪满洲国则只是日本的殖民地和产奶的奶牛而已。
四、溥仪不代表清朝
说溥仪以及他的那些追随者(宗社党?)是汉奸、卖国贼、叛国者,都无不妥,但是以此来指责整个满族就是丧心病狂的挑拨民族关系。试问,此时的溥仪还能够代表全体满族吗?请注意,可以代表全体满族的清朝皇帝早已于1912年逊位,清朝早已覆亡,以后的溥仪能够代表的只能是他自己以及他的追随者那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