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政府法 中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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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会议

(a)本章节的目的

(1)术语“机构”包括了任何机构,如本法案(e)中所定义,是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成员组成的合议团体所领导,大多数成员是通过总统的提名和参议院的同意而被任命的,以及下设机构所授权的代表机构。

(2)术语“会议”是指至少若干数量的独立机构成员的审议要求代表机构采取行动,这些机构的审议决定或导致了官方机构业务的联合行为或处置,但不包括请求或批准章节(d)和(e)中的审议。

(3)术语“成员”意味着一个独立个人,他属于一个由合议团体所领导的机构。

(b)成员不得共同实施或处置不符合本法案的机构业务。除了在章节(c)提到的例外情况,任何机构的每个会议的每个部分都应当向公众开放观察。

(c)例外情况是如果在个别案例中该机构另有公共利益的需要,则章节(b)中的第二句中不适用于此机构会议的任何部分。此外本章节中要求向公众披露的任何其他有关此类会议的信息,章节(d)和(e)中的要求不适用。机构正确地决定会议的哪些部分或信息应当公开,包括以下情况

(1)应披露的情况

(A)执法者根据标准建立的为对国防和外交政策的利益保密的特别授

权;

(B)根据事实依行政命令的正确分类;

(2)仅仅涉及内部人事代理的规则和惯例;

(3)披露事项由法律规定特别免除披露的(除了本法案中的552),提供了这样的法规

(A)需要事项以隐瞒公众的方式去做,但没有留下任何自由裁量权;

(B)建立在特定条件而隐瞒或指特定类型的问题将会被保留;

(4)泄露从特权、机密人员手中获得的贸易秘密和商业、金融信息。

(5)涉及控告任何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正式谴责某人。

(6)揭露的个人信息构成了毫无根据的对个人隐私的侵犯。

(7)公开的调查记录是为编制法律实施的目的,或者编写的信息可能会包括在这些档案记录中,但是只有这类记录或信息会

(A)妨碍诉讼的执行

(B)剥夺了某人受到公正审讯或者公平判决的权力。

(C)构成了无根据的个人隐私的侵犯

(D)泄露机密原始资料的身份和在犯罪调查过程中,由犯罪法律执行机构或者由执行合法国家安全情报工作调查的机构编制的档案记录,由机密来源提供的机密原始资料信息。

(E)泄露研究技术和程序

(F)威胁执法人员的生命和人身安全。

(8)泄露包含或有关实验和操作或由负责规范监督的金融机构负责的代理处准备的状态报告。

(9)提早泄露的信息会导致

(A)任何调节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的代理处或金融机构可能

(1)导致在货币、有价证券或商品上的重大金融投机或者(2)严重威胁任何金融机构的稳定或

(B)可能严重影响经销活动执行的代理处。除非该记录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应用于已经向公众公开了的计划内容的行动中。或者代理处因法律需要作出公开,运用自己的主动权在这种计划中采取最终代理行动。或者

(10)特别关注代理处一项传审的发布,或者代理机构在在某项居民活动或过程的参加情况,某个外国法庭或国际裁决,或一项仲裁,或由正式机构根据本章554节的判决的特殊情况的传授、指导和公开。

封闭会议的投票

(d)(1)基于条款(c)所采取的行动只能在以下条件成立时出现,即条款(a)(1)中所确认的部门全体成员中的多数投票同意此类行为。本部门所进行的独立投票应当出于以下考虑:部门会议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被提议应当依据条款(c)不向公众公开,或基于有不适宜公开的信息依据条款(c)被提议保留。独立投票可以基于对某一系列会议的以下考虑进行:被提议不向公众公开的某一部分或若干部分,或任何被认为与该系列会议相关的信息,当该系列会议涉及同一特定事项并且被安排自会议开幕之日起三十日内举行。任何出席该投票的部门成员都将被记录在册,并且不允许任何代理人的参与。

(2)任何时候当某一成员的利益可能受到特定会议的其中一部分的直接影响时,该成员得依据条款(c)第(5)、(6)、(7)条请求本部门不将该部分向公众公开,本部门在收到其成员的请求后,应就是否闭会进行投票。

(3)本部门应当于依据第(1)或(2)条举行的任何投票结束一日内,公开包括所有成员对这一问题的表态的可复制副本供公众查阅。若会议的一部分不对公众公开,该部门应当于依据此条款第(1)或(2)节所进行的投票结束一日内,提供关于不公开此部分的行为的完全可复制的解释,并附上所有被预期出席会议的人员清单及其所属。

(4)任何依据条款(c)第(4)、(8)、(9)(A)或这些条款的任何组合多数会议需要不公开进行的部门,应当按规定向公众提供于会议开幕时进行的记录在册的由本部门多数成员参与的关于不公开此会议全部或部分的投票,或其中的部分,以不公开特定被豁免会议之一部分或若干部分,并公开记载所有成员对此问题的投票的副本。本款第(1)、(2)和(3)条及条款(e)不适用于应用以上诸条款的会议之任一部分。对于依据条款(c)被免除公开义务的信息,若本部门认为依据公众对于时间、地点以及具体事项的知情权而有不妥之处的,应当在适当时间内尽早提出反对意见。

会议通知

(e)(1)在各个会议的案例中,该机构应该至少提前一周对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是否对公众开放以及机构为寻求有关对该会议信息的回应而公布的官方指定的会议名称和电话号码向公众公布。除非机构中的大多数成员通过记录投票决定的机构的业务需要提前会议日期,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机构在可操作的最早的内向公众发出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题以及会议是否向公众开放的通知,否则,需要作出如上的公示。

(2)按照(1)的要求,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只可能在以下情况下改变:该机构在实际可行的最早时间公开宣布这种变化。会议的主题、机构关于是否开放会

议或者部分向公众开放会议的决定,只有当以下条款规定的公告后,才可能发生改变:

(A)机构的全体成员中的大部分以记录投票的方式决定,机构的业务需要并且没有改变早前公示的可能性,并且;

(B)机构在实际可行的最早时间内公开宣布这一变化和每个成员关于这种变化的表决。

(3)紧随本款的公告,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主题、是否对公众开放以及机构为寻求有关对该会议信息的回应而公布的官方指定的会议名称和电话号码,应当提交在联邦纪事上公布。

封闭会议

(f)(1) 对于每一个会议结束时通过的分段依照法律顾问或首席法律官的机构应当公开保证,在他或她的意见来说,会议应该向公众开放,并阐述每个相关豁免条款状态。一份这样的认证,连同一份来自主审官设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的会议陈述,同时,目前的人员,应当接受机构的再培训。该机构应当维护一个完整的成绩单或足够充分记录每次会议论文集的电子记录,或者会议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向公众开放,但在每次会议的情况,或部分的一个会议上,向公众开放,除了,在案件的一个会议,或在会议的一个部分上,向公众开放,依本条例,或一个分段,代理机构应当保持要么这样一个记录或录音,或一组几分钟的记录。这几分钟应该全面并且清晰地描述所有被讨论的事,并应提供完整、准确的总结国际社会采取任何行动,而其原因,包括描述每个表达任何项目观点的视图和任何点名投票的记录(这反映在选票上的每个关于这个问题的成员)。考虑所有文档连接的任何行动都应确定在这几分钟。

封闭会议的文字记录

(2) 该机构应当及时向公众开放,这个地方很容易被公众的文字记录,电子记录或分钟(按段落)的讨论中任何一项议程,或其他任何项目的任何收到会议的证人的证词,除了这样的项目或这样讨论的项目或见证该机构决定包含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会被保留在分段。这样的成绩单的副本,或分,这样的记录或转录的披露每位演讲者的身份,应当提供给任何个人的实际成本复制或转录。该机构应当保持一个完整副本记录中,一个完整的拷贝分钟,或一个完整的电子记录每次会议,会议的全部或部分,或部分的一个会议上,向公众开放,在这个会议后持续两年时间,或者直到一年后任对这个会议继续尊重或举行了一部分,不论它之后是否发生。

条例

(g) 每个机构受本条规定的要求,在设定日期后的180天内,其后的的咨询后的董事长办公室的行政会议的美国和在联邦公报上发布通知的至少30天和提供给写书面评论的人士的机会,颁布实施规定的要求通过这一节的分段。任何一方的人可能会把在美国地区法院哥伦比亚地区需要一个机构颁布这样的监管机构尚未颁布如果这样这样规定在此处指定的时间段。受任何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任何一方的人可能会把在美国上诉法院哥伦比亚地区留出机构颁布的规定,依照本节不符合要求的通过这一节的分段和要求的颁布的法规,也符合这样的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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