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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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菲、马等不断制造事端 美、日、印等域外国家介入程度不断深入 东盟内部不断统一立场
南海形势的发展态势 ——周边国家“胃口”大开
得到了美日印等域外势力的怂恿和积极支持 充分了解中国关于把握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机遇期的战略、稳定周
➢ 苏岩礁平台:近岸海洋环境观测人工建筑物,1995年动工, 于2003年5月竣工运行,耗资约1,800万美元。水上、水下 和岩基三部分组成,打入岩石部分的四根钢桩,每根长约 20m,钢架结构长40m,高出海面30多米,直升机平台处 于最高点海拔35.9m,面积496㎡。 平台上层建筑共有5层 甲板,总面积1,900㎡
日本自2004年5月起对中国“在紧贴中日中间线中国一 侧”的海域开发春晓油气田提出异议
逐步升级多次提出无理要求:分享中国在东海调查与 试验开采油气田的资料;停止开发活动
日本采取了一系列扩大事态的对抗性行动 2006年10月以来,中日两国领导人就东海问题多次达
成共识 2008年6月,两国外交部门同时发表了“中日东海问题
(二)海洋权益的重要意义
一、政治利益 二、经济利益 三、安全利益
(三)我国海 洋基本情况
我国海洋基本情况
✓ 我国位于太平洋西岸,自北而南为渤海、黄海、东海 和南海所环绕,四个海区总面积达472万平方千米
✓ 大陆岸线有1.8万千米;沿海分布着7300多个海岛, 岛屿岸线长达1.4万千米
✓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以及我国相关法律 ,我国可主张的管辖海域总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 其中争议海域面积:约150万平方千米。需进行海上 划界的邻国:8个(朝、韩、日、菲、马、文、印尼 、越)。待划定的海洋界线包括:领海、毗连区、专 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种类海域界限
(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 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 确定。
(三)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 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
(四)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它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 磋商。
三、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 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
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 略及展望思考
一、我国海洋维护的现状
(一)海洋权益的定义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 海洋权益 是国家在海洋空间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利益 的总称。在内容上一般体现在海洋政治利益 , 海洋经济利益, 海上安全利益和海洋科学 利益等方面, 其重要性关乎国家发展、繁荣 和安全。
我国陆地领土与主张的管辖海域示意图
陆地领土960万 平方千米
主张管辖 海域300万 平方千米
《公约》中关于海域的划分
总体形势
我国面临世界上最复杂的海洋维权形势 —面积大:300万平方千米,过一半争议
—问题多:岛礁主权、油气和渔业资源夺、海域划界、台 海安全、通道安全
—国家多:无一确定 —干扰多:美日印
苏岩礁的法律地位
2006年12月中、韩海洋法磋商确认,“苏岩礁”不 具有领土地位,中、韩之间不存在领土争议,其最 终归属取决于中、韩海域划界谈判的结果。2008年 9月中、韩双方发表联合公报确认,尽早解决海域 划界问题
钓鱼岛
主权归属 法律地位 划界效力
钓鱼岛及其附近岛屿
钓鱼列岛主岛
岛屿的地位
原则共识” 2010年来基本处于停顿状态(维修)
中日东海原则共识
2008年6月18日宣布,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一、关于中日在东海的合作 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 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 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 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 进行磋商。 二、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 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推进以下步骤 (一)由以下各坐标点顺序连线围成的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 区块: …………
东海
东海:中日韩大致平手
韩国:谋求中国与其联合提交或至少不反对其提 交二百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担心中国在油气开 发上与日本达成妥协,危害其利益
日本:不能与中国公开闹僵;国内强硬势力会不 时地挑起事端,包括钓鱼岛、东海油气开发、渔 业等方面,导致东海形势敏感并不稳定
中国:油气开发占据主动,需警惕日本对春晓的 觊觎;继续保持钓鱼岛问题的争议状态,必须坚 决制止日方采取进一步行动
安全形势:海上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上升,现 实的威胁来自海上,“东急西重”
在世界大国中,中国的海上形势是最不容乐观的
黄海:大体平稳,仍有隐患
朝韩“延坪岛事件” 若朝韩黄海争议升级,可能对我有不利影响: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再次给美国介入黄海借口,使黄海局势复 杂化 中国两难境地-被逼选边表态:天安号
苏岩礁
➢ 苏岩礁处于韩国济洲岛和我国长江口连线,距韩国济洲岛 149 Km,离我国领海基点海礁约247 Km,与日本鸟岛相隔 276 Km
➢ 国际航线的转折点,其地理位置特殊,战略地位显要。同时 ,又是登陆朝鲜半岛台风的必经之路
➢ 苏岩为暗礁,礁顶离海面约4.6m,礁体深达40m,周围尚有多 处浅滩,地形复杂,暗礁浅滩交错,是南来北往、西进东出航 船的危险之谷。1963年 “跃进” 号触礁
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中日两国ZF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
成一致,尽早缔结。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
南海总体形势判断
总体可控:
中国继续与东盟各国保持着良好政治和经济关系 暂无军事冲突
局部失控:国际话语权 变数多多:内外势力联手互动,对我不利的因素多
第121条岛屿制度:
➢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 区域。 ➢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 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除人类无法生存的岩礁之外,岛屿与陆地领土具 有相同的权利(和限制)。
43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
油气争端及东海共识
我国于90年代在东海勘探,公开招标;日本知晓; 2004年春晓向陆地输气
南海形势的发展态势 ——周边国家“胃口”大开
得到了美日印等域外势力的怂恿和积极支持 充分了解中国关于把握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机遇期的战略、稳定周
➢ 苏岩礁平台:近岸海洋环境观测人工建筑物,1995年动工, 于2003年5月竣工运行,耗资约1,800万美元。水上、水下 和岩基三部分组成,打入岩石部分的四根钢桩,每根长约 20m,钢架结构长40m,高出海面30多米,直升机平台处 于最高点海拔35.9m,面积496㎡。 平台上层建筑共有5层 甲板,总面积1,900㎡
日本自2004年5月起对中国“在紧贴中日中间线中国一 侧”的海域开发春晓油气田提出异议
逐步升级多次提出无理要求:分享中国在东海调查与 试验开采油气田的资料;停止开发活动
日本采取了一系列扩大事态的对抗性行动 2006年10月以来,中日两国领导人就东海问题多次达
成共识 2008年6月,两国外交部门同时发表了“中日东海问题
(二)海洋权益的重要意义
一、政治利益 二、经济利益 三、安全利益
(三)我国海 洋基本情况
我国海洋基本情况
✓ 我国位于太平洋西岸,自北而南为渤海、黄海、东海 和南海所环绕,四个海区总面积达472万平方千米
✓ 大陆岸线有1.8万千米;沿海分布着7300多个海岛, 岛屿岸线长达1.4万千米
✓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以及我国相关法律 ,我国可主张的管辖海域总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 其中争议海域面积:约150万平方千米。需进行海上 划界的邻国:8个(朝、韩、日、菲、马、文、印尼 、越)。待划定的海洋界线包括:领海、毗连区、专 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种类海域界限
(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 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 确定。
(三)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 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
(四)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它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 磋商。
三、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 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
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 略及展望思考
一、我国海洋维护的现状
(一)海洋权益的定义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 海洋权益 是国家在海洋空间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利益 的总称。在内容上一般体现在海洋政治利益 , 海洋经济利益, 海上安全利益和海洋科学 利益等方面, 其重要性关乎国家发展、繁荣 和安全。
我国陆地领土与主张的管辖海域示意图
陆地领土960万 平方千米
主张管辖 海域300万 平方千米
《公约》中关于海域的划分
总体形势
我国面临世界上最复杂的海洋维权形势 —面积大:300万平方千米,过一半争议
—问题多:岛礁主权、油气和渔业资源夺、海域划界、台 海安全、通道安全
—国家多:无一确定 —干扰多:美日印
苏岩礁的法律地位
2006年12月中、韩海洋法磋商确认,“苏岩礁”不 具有领土地位,中、韩之间不存在领土争议,其最 终归属取决于中、韩海域划界谈判的结果。2008年 9月中、韩双方发表联合公报确认,尽早解决海域 划界问题
钓鱼岛
主权归属 法律地位 划界效力
钓鱼岛及其附近岛屿
钓鱼列岛主岛
岛屿的地位
原则共识” 2010年来基本处于停顿状态(维修)
中日东海原则共识
2008年6月18日宣布,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一、关于中日在东海的合作 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 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 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 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 进行磋商。 二、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 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推进以下步骤 (一)由以下各坐标点顺序连线围成的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 区块: …………
东海
东海:中日韩大致平手
韩国:谋求中国与其联合提交或至少不反对其提 交二百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担心中国在油气开 发上与日本达成妥协,危害其利益
日本:不能与中国公开闹僵;国内强硬势力会不 时地挑起事端,包括钓鱼岛、东海油气开发、渔 业等方面,导致东海形势敏感并不稳定
中国:油气开发占据主动,需警惕日本对春晓的 觊觎;继续保持钓鱼岛问题的争议状态,必须坚 决制止日方采取进一步行动
安全形势:海上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上升,现 实的威胁来自海上,“东急西重”
在世界大国中,中国的海上形势是最不容乐观的
黄海:大体平稳,仍有隐患
朝韩“延坪岛事件” 若朝韩黄海争议升级,可能对我有不利影响: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再次给美国介入黄海借口,使黄海局势复 杂化 中国两难境地-被逼选边表态:天安号
苏岩礁
➢ 苏岩礁处于韩国济洲岛和我国长江口连线,距韩国济洲岛 149 Km,离我国领海基点海礁约247 Km,与日本鸟岛相隔 276 Km
➢ 国际航线的转折点,其地理位置特殊,战略地位显要。同时 ,又是登陆朝鲜半岛台风的必经之路
➢ 苏岩为暗礁,礁顶离海面约4.6m,礁体深达40m,周围尚有多 处浅滩,地形复杂,暗礁浅滩交错,是南来北往、西进东出航 船的危险之谷。1963年 “跃进” 号触礁
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中日两国ZF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
成一致,尽早缔结。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
南海总体形势判断
总体可控:
中国继续与东盟各国保持着良好政治和经济关系 暂无军事冲突
局部失控:国际话语权 变数多多:内外势力联手互动,对我不利的因素多
第121条岛屿制度:
➢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 区域。 ➢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 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除人类无法生存的岩礁之外,岛屿与陆地领土具 有相同的权利(和限制)。
43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
油气争端及东海共识
我国于90年代在东海勘探,公开招标;日本知晓; 2004年春晓向陆地输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