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评价相关情况——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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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相关情况

序——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桥梁、码头、渡口、管道、取水口等跨河、穿河、拦河建筑物由于设计或建设不符台防洪要求,造成汛期水位塞高、束水、挑流、冲刷等一系列问题,对河势稳定和防汛抢险、水利管理造成很大影响,极大地增加防汛抢险压力和难度。因此,必须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行为进行规范。为此,1992年4月,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以下简称《有关规定》),由此揭开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序幕。随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进一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管理进行了规定。

一、防洪评价依据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 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对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均应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二、防洪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由于拟建桥梁在河道中设置桥墩,势必或多或少影响河道原有的过洪能力和流态,这就会影响河道的正常行洪,其影响范围和程度有多大,以及采用何种合理措施才能尽可能消除影响等,就是防洪评价的重点内容了。

防洪评价的对象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目的就是论证、消除建设项目对所在地堤防、建筑物不利的防洪影响,意义在于保护建设项目本身及周边建(构)筑物的防洪安全。如果说,建筑物附近无村庄、无堤防、无其他构筑物,即无防洪保护对象,就不必做防洪评价了。

若拟建中小桥梁所在流域面积较小,属于典型的山区季节性河沟,各中小桥梁所在的沟道在非汛期一般都是干涸的,且河沟两岸为自然山体,既无堤岸,亦无防洪保护对象。则不需要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三、报告编制准备资料

规划资料、现状水工程、建筑物情况;河势演变资料;水文资料;项目设计资料等。

1)规划资料:流域综合规划、岸线利用规划、防洪规划(具体内容、建筑物基本尺寸)、采砂管理规划、河湖利用规划、保护区规划。堤防高程、断面、边坡、迎、背水面、上下游左右岸情况等。

2)现状防洪工程、建筑物资料:上、下游,左、右岸控制性建筑物调度控制、运用情况,历史洪水调度控制情况;取水口、排污口、跨河建筑物、管道、缆线、港口、码头等布置、运用情况。

拟建工程与现状建筑物相对关系。

边界工程协议及执行情况。

3)河势演变资料:历史演变资料;近期演变资料:历史、近期治理情况,规划及实施情况对河势影响。历年河道断面观测资料及分析,(历史洪水后,断面变化情况)。

4)水文资料:水文资料差补延长、审查;泥沙淤积情况等,历史洪水资料。

5)项目设计资料:总体设计、平面布置、纵剖面图、地质图、与河道、堤防之间连接关系、与其他工程相对位置图。

①跨河建筑物:跨度、支墩及布置,承台、与两岸堤防联接、净空,上下游联接等。

②港口、码头:陆域、水域高程、占地情况、与河道、堤防之间联接,堤顶道路等。

③穿堤、穿河建筑物工程:穿堤、穿河高程、尺寸。

④拟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施工围堰、工程度汛情况。

⑤地质资料

四、评价报告内容及审查内容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概述

2 基本情况

3 河道演变

4 防洪评价计算

5 防洪综合评价

6 防治与补救措施

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防洪评价报告,河道主管机关审查主要内容为:

(1)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2)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4)是否防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5)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水利法规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统筹兼顾、客观全面、综合评价、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制XXX桥梁的防洪评价报告。在报告编制中,通过对桥梁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泄洪能力、对周边岸坡安全的影响关系的具体分析,提出建设项目对该河段的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影响评价,并从防洪安全角度对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实施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六、评价范围、原则及目标

1)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拟定的范围为建设项目对所在河道及周边可能影响区;

2)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拟定的评价目标为建设项目对所在河道、堤防及周边水利工程防洪目标、防洪标准、防洪工程布局及第三者的水事权益的影响程度;

3)根据建设项目对所在河道及周边水利工程分析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实施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4)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可能影响区域的防汛抢险措施和工程管理、观测要求。

七、防洪评价依据

a)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1988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公布198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

日修订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1999年8月1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5)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3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4年3月22日起施行);

6)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10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1997年12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4年6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第二次修订);

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水政[1992]7号文);

8)《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建管[2004]109号文印发);

b)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1)《防洪标准》(GB50201-94);

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4)《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

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6)《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7)《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02)

8)《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JTJ 062-2002)

9)《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10)其它有关规程、规范等。

c)技术参考资料及其它

1)工程防洪评价委托书;

2)工程可研、初步设计报告;

3)河流流域防洪规划报告;

4)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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