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网复合材料电杆及横担-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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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
配网复合材料电杆
Distribution network composite pole
(征求意见稿)
201X-XX-XX发布201X-XX-XX实施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产品分类 (2)
5 原材料 (7)
5.1 树脂 (7)
5.2 玻璃纤维 (7)
5.3 外加剂 (7)
6 技术要求 (7)
6.1 外观质量 (7)
6.2 尺寸偏差 (7)
6.3 巴氏硬度 (7)
6.4 电杆力学性能 (7)
6.5 复合材料性能 (8)
6.6 耐化学介质性能 (8)
6.7 耐候性能 (8)
6.8 电气性能 (8)
7 试验方法 (9)
7.1 树脂性能 (9)
7.2 外观质量 (9)
7.3 尺寸偏差 (9)
7.4 巴氏硬度 (9)
7.5 电杆力学性能 (9)
7.6 复合材料性能 (9)
7.7 耐化学介质性能 (9)
7.8 耐候性能 (9)
7.9 电气性能 (9)
8 检验规则 (9)
8.1 检验分类 (9)
8.2 出厂检验 (9)
8.3 型式检验 (10)
9 标志与质量证明书 (11)
9.1 标志 (11)
9.2 质量证明书 (11)
10 贮存、运输 (12)
10.1 贮存 (12)
10.2 运输 (1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轴向压缩强度试验 (1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电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14)
前言
复合材料电杆具有质量轻、强度高、耐腐蚀、绝缘性能好等优点,特别适用于雷害及污闪频繁、腐蚀严重、强风以及电杆运输和组立困难等地区的配网建设、改造和抢修工程。
本标准依据国内复合材料电杆的实际生产和使用现状,参考了国家标准GB/T4623-2014《环形混凝土电杆》和玻璃钢产品相关标准编写而成。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人:
配网复合材料电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网复合材料电杆的分类、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出厂证明书、贮存及运输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通讯及接触网架空线路的电杆、照明支柱和信号机桩等。
不包括电杆的其他组成部分,如卡盘、底盘等配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46-2005 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GB/T 1447-2005 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48-2005 纤维增强塑料压缩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49-2005 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2567-2008 树脂浇铸体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369-2008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GB/T 3854 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623 环形混凝土电杆
DL/T 899 架空线路杆塔结构荷载试验
GB/T 8924-2005 纤维增强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 3857-2005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耐化学介质性能试验方法
GB/T 16422.3-2014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GB/T 2573-2008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老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10-2006 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
GB/T 19519-2004 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交流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
GB 13398-2008 带电作业用空心绝缘管、泡沫填充绝缘管和实心绝缘棒
HG/T 21633 玻璃钢管和管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复合材料 composite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材料,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在宏观(微观)上组成具有新性能的材料。
3.2
复合材料电杆 composite pole
杆身采用复合材料的电杆。
本标准中,复合材料指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俗称玻璃钢)。
3.3
缠绕成型工艺 filament winding process
将浸过树脂胶液的连续纤维(或布带、预浸纱)按照一定规律缠绕到芯模上,然后经固化、脱模,获得制品。
3.4
拉挤成型工艺 pultrusion process
在牵引设备的作用下,将浸渍树脂的连续纤维或其织物通过成型模具加热使树脂固化,
脱模后成型。
4 产品分类
4.1 产品按外形分为锥形杆(代号为Z )、等径杆(代号为D )和台阶形杆(代号为T )三种,见图1。
若按产品的不同成型工艺方式,可分为拉挤成型工艺电杆和缠绕成型工艺电杆,。
锥形杆和等径杆均有整根杆和组装杆,台阶形杆为组装杆。
锥形杆的锥度为1:75。
说明:
L——杆长; D——根径或直径;L1——荷载点高度; d——梢径;L2——支持点高度; δ——壁厚。
L3——梢端至荷载点距离;
a)普通锥形杆
b)法兰式锥形杆
c)普通等径杆
d)台阶形杆
图1 锥形杆和等径杆示意图
4.2 电杆梢径(或直径)、长度、标准检验荷载、标准检验弯矩、承载力检验弯矩(承载力检验弯矩为标准检验弯矩的2倍)见表1、表2、表3。
等径杆和台阶形杆的长度、标准检验荷载、标准检验弯矩也可参照锥形杆选取。
杆长≥12m 的电杆可采用分段制作。
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生产其他规格和标准检验弯矩的电杆。
4.3 产品按外形代号、电杆梢径(或直径)、杆长、标准检验弯矩(或标准检验弯矩代号)、品种代号和标准编号顺序进行标记。
注1:梢径(或直径)单位为mm ;杆长单位为m ;标准检验荷载单位为kN ;标准检验弯矩单位kN ·m 。
注2:锥形杆标准检验弯矩指支持点断面处的标准检验弯矩。
示例1:梢径为190mm、杆长为12m、标准检验弯矩为39kN·m的复合材料锥形杆,其标记如下:
Z Φ190×12×39×FH
示例2:梢径为190mm、杆长为12m、标准检验弯矩为K级的复合材料锥形杆,其标记如下:
Z Φ190×12×K×FH
表1 φ150mm~φ230mm复合材料锥形杆标准检验弯矩单位为千牛米
4
表2 φ270mm~φ350mm复合材料锥形杆标准检验弯矩单位为千牛米
5
表3 复合材料等径杆标准检验弯矩单位为千牛米
6
5 原材料
5.1 树脂
应采用聚氨酯树脂。
树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树脂浇铸体的力学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拉伸强度:≥50MPa;
拉伸弹性模量:≥2.5GPa;
断裂伸长率:≥2.5%;
热变形温度:≥70℃。
5.2 玻璃纤维
应采用无碱玻璃纤维及其制品。
无碱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应符合GB/T 18369-2008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的规定。
5.3 外加剂
在特殊复杂气候(强紫外、极寒等)地区,宜掺入少量外加剂来应对环境的影响。
外加剂应提高复合材料的力学性能、耐候性、耐腐蚀性和绝缘性能,且不与树脂和玻璃纤维材料相互产生化学反应。
6 技术要求
6.1 外观质量
电杆内外表面应无对使用性能有影响的龟裂、分层、杂质、贫胶区、气泡和纤维浸润不良等现象;电杆端面平齐,边棱无毛刺。
电杆一般分内外两层:内结构层及外保护层。
内结构层为电杆的主承力部分,外保护层为保护电杆避免受到紫外线、碰撞等外在因素使电杆性能降低而设计,厚度不低于1.5mm。
产品出厂前,梢端应采用同材质复合材料封实。
6.2 尺寸偏差
电杆外形尺寸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或按设计图纸制造。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尺寸偏差
6.3 巴氏硬度
复合材料电杆的外表层的巴氏硬度不小于40。
6.4 电杆力学性能
复合材料电杆包括标准检验弯矩、承载力检验弯矩和挠度检验。
以表1、表2、表3所
列标准检验弯矩或设计图纸作为检验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6.4.1 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时,电杆挠度不得大于(L1+L3)/
7.0,电杆不得出现表面裂纹、发白、结构分层、纤维断裂及屈曲的破坏现象。
6.4.2 加荷至承载力检验弯矩时,电杆允许出现表面裂纹、发白等现象,但杆体不得折断。
6.4.3 对挠度有特殊要求的锥形杆和等径杆,其挠度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6.5 复合材料性能
复合材料电杆切块试样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力学性能参照HG/T 21633 玻璃钢管和管件。
如制品的力学性能比表5所列高,也可采用其值进行计算。
表5 复合材料试样性能
6.6 耐化学介质性能
复合材料电杆的耐化学介质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复合材料电杆的耐化学介质性能
6.7 耐候性能
复合材料电杆的耐候性能应符合表7规定。
6.8 电气性能
复合材料电杆的电气性能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复合材料电杆的电气性能
7.1 树脂性能
树脂性能按GB/T 2567-2008的规定。
7.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采用目测。
7.3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的检验工具与检验方法见表9。
巴氏硬度按GB/T3854的规定进行。
7.5 电杆力学性能
锥形杆采用悬臂式试验方法,等径杆采用简支式试验方法。
电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见附录B.
7.6 复合材料性能
拉伸强度试验按GB/T 1446-2005的规定进行。
压缩强度试验按GB/T 1447-2005的规定进行。
弯曲强度试验按GB/T 1449-2005的规定进行。
阻燃性能-氧指数试验按GB/T 8924-2005的规定进行。
7.7 耐化学介质性能
耐化学介质腐蚀性能按GB/T 3857-2005的规定进行。
7.8 耐候性能
紫外老化试验按GB/T 16422.3-2014的规定进行。
湿热老化试验按GB/T 2573-2008的规定进行。
7.9 电气性能
表面电阻率和体积电阻率试验按GB/T 1410-2006的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二类。
8.2 出厂检验
8.2.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树脂性能、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巴氏硬度、电杆力学性能等。
对挠度有特殊要求时,出厂检验项目还应包括协议规定弯矩时的挠度。
8.2.2 批量
同材料、同工艺、同品种、同荷载级别、同规格的电杆,每300根为一批;但在3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300根但不少于30根时,也应作为一个检验批。
8.2.3 抽样、检验
8.2.3.1 树脂性能
树脂的性能按本标准5.1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验。
8.2.3.2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从受检批中随机抽取10根电杆,逐根进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巴氏硬度检验。
8.2.3.3 巴氏硬度
从受检批中随机抽取10根电杆,逐根进行巴氏硬度检验。
8.2.3.4 电杆力学性能
从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巴氏硬度检验合格的样品中,另随机抽取1根电杆进行承载力弯矩时的强度检验。
8.2.4 判定规则
8.2.4.1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外观质量、尺寸和巴氏硬度均应达到相应的要求,否则判该根电杆不合格。
8.2.4.2 巴氏硬度
巴氏硬度均应达到相应的要求,否则判该根电杆不合格。
8.2.4.3 电杆力学性能
电杆力学性能检验均符合本标准6.4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力学性能合格。
如有一项不符合6.4规定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电杆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如全部符合 6.4规定时,则剔除原不合格的1根,判该批产品力学性能合格。
复检结果如有1根电杆不符合6.4规定,则判该批产品力学性能不合格。
8.2.5 总判定
树脂性能、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巴氏硬度和电杆力学性能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8.3 型式检验
8.3.1 检验项目
本标准6要求的所有项目。
8.3.2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首次制备或正常生产后,遇到材料、结构工艺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正常生产12个月后;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8.3.3 抽样、检验
8.3.3.1 树脂性能
同8.2.3.1。
8.3.3.2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同8.2.3.2。
8.3.3.2 巴氏硬度
同8.2.3.3。
8.3.3.4 电杆力学性能
从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巴氏硬度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2根电杆进行承载力检验弯矩时的强度检验。
8.3.3.5 复合材料性能
抽取1根经承载力检验弯矩检验合格的电杆,进行复合材料性能检验。
8.3.4 判定规则
8.3.4.1 树脂性能
同8.2.3.1。
8.3.4.2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同8.2.3.2。
8.3.4.3 巴氏硬度
同8.2.3.3。
8.3.4.4 电杆力学性能
电杆力学性能检验时,2根电杆均符合本标准6.4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力学性能合格。
2根电杆中有1根不符合6.4规定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电杆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如全部符合6.4规定时,则剔除原不合格的1根,判该批产品力学性能合格。
复检结果如仍有1根电杆不符合6.4规定,则判该批产品力学性能不合格。
2根电杆都不符合6.4规定时,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力学性能不合格。
8.3.4.5 复合材料性能
电杆切块试样力学性能检验均符合本标准6.5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复合材料性能合格。
如有一项不符合6.5规定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电杆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如全部符合6.5规定时,则剔除原不合格的1根,判该批产品复合材料性能检验合格。
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不符合6.5规定,则判该批产品复合材料性能检验不合格。
其中有2项不符合6.5规定时,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复合材料性能检验不合格。
8.3.5 总判定
树脂性能、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巴氏硬度、电杆力学性能和复合材料性能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9 标志与质量证明书
9.1 标志
应在电杆明显的部位设置产品标牌,其位置:梢径(或直径)大于或等于190mm,宜标在距根部3.5m处;梢径小于190mm的电杆,宜标在距根部3.0m处。
标牌的设置不应影响产品的力学性能,在正常装卸和安装中字迹仍应保持清楚。
标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b)电杆品种、规格;
c)组装杆在整根杆中的位置;
d)荷载级别(或代号)
e)制造年、月、日
9.2 质量证明书
电杆出厂时,应随带企业统一编号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应包括:
f)制造厂厂名、商标、厂址、电话;
g)生产日期、出厂日期;
h)执行标准;
i)产品品种、规格、荷载级别;
j)树脂性能检验结果;
k)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结果;
l)电杆切块试样力学性能检验结果;
m)电杆力学性能检验结果;
n)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盖章。
10 贮存、运输
10.1 贮存
10.1.1 产品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堆放处应远离热源,不宜长期露天存放。
10.1.2 产品均应采用三支点堆放。
电杆支点位置如图2。
注:若堆场地基经过特殊处理,也可采用其他堆放形式。
电杆支点位置示意图
图2 电杆支点位置示意图
10.1.3 产品应按品种、规格、荷载级别、生产日期等分别堆放。
锥形杆梢径大于270mm和等径杆直径大于400mm时,堆放层数不宜超过4层;锥形杆梢径小于或等于270mm和等径杆直径小于或等于400mm时,堆放层数不宜超过6层。
10.1.4 产品堆垛应放在支垫物上,层与层之间用支垫物隔开,每层支撑点在同一平面上,各层支垫物位置在同一垂直线上。
10.2 运输
10.2.1 产品的起吊宜用柔性绳索,若用铁链或钢索起吊,必须在吊索和杆壁处衬填橡胶或其他柔性物。
10.2.2产品起吊与运输时,不分电杆长短均须采用两支点法。
装卸、起吊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
10.2.3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支撑要求应符合本标准10.1中的有关规定。
10.2.4 产品装卸过程中,每次吊运数量:梢径大于170mm的电杆,不宜超过3根;梢径小于或等于170mm的电杆,不宜超过5根,如果采取有效措施,每次吊运数量可适当增加。
10.2.5产品由高处滚向低处,必须采取牵制措施,不得自由滚落。
10.2.6 产品支点处应套上软质物,以防碰伤。
(规范性附录)
轴向压缩强度试验
A.1 试样形状和尺寸
A.1.1 轴向压缩强度试样形状见图A.1,试样高度方向为杆件的轴向方向。
A.1.2试样厚度t为杆件的管壁厚度或者杆件端部的最小厚度,试样宽度b等于试样厚度t,试样高度H等于2t。
A.1.3试样上下两端面应相互平行,且与试样中心线垂直。
图A.1 轴向压缩强度试样形状
A.2 试样数量
不少于5个。
A.3 试验设备、试验步骤和试验结果
按GB/T 1448的规定。
(规范性附录)
电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附录适用于复合材料电杆的力学性能试验,包括试验用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和试验结果评定。
B.1 适用范围
B.1.1 悬臂式试验方法,适用于不同梢径锥形杆的力学性能试验。
B.1.2 简支式试验方法,适用于不同直径等径杆的力学性能试验。
B.2 试件
试件按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的规定随机抽样。
B.3 试验仪器设备
B.3.1 台座
用于固定试件的支撑座,可采用钢支座或钢筋混凝土支座。
悬臂式试验或简支式试验采用水平加荷时,为消除杆段自重影响应加设灵活的滚动支座。
B.3.2 仪器
试验用仪器,应按规定期限进行检定,其技术要求见表B.1。
B.4 试验方法
B.4.1 悬臂式试验方法
锥形电杆如杆长小于或等于10m,采用一个滚动支座;如杆长大于10m,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滚动支座。
加荷原理见图B.1。
1——混凝土(或钢制)台座;
2——滚动支座;
3——测力传感器;
4——挠度观测点;
5——B测点百分表;
6——A测点百分表;
A、B——支座(宽150mm硬木制成的U型垫板);
Pu——荷载;
L——杆长。
注:U型垫板放置位置:A支座处于垫板中心线至电杆根端得距离等于150mm;B支座处于右端面到电杆根端面的距离等于L2。
图B.1 悬臂式试验装置示意图
B.4.2 简支式试验方法
等径电杆宜采用水平加荷或垂直加荷。
允许加荷点与支点互换。
应考虑自重影响。
加荷原理见图B.2。
1——宽150mm硬木制成的U型垫板;
2——测力传感器;
3——支座位移百分表;
4——挠度观测点;
P u——荷载;
L0——跨距;
L——杆长。
图B.2 简支式试验装置示意图
B.5 试验加荷
B.5.1 加荷要求
加荷绳索上测力计或力传感器应尽可能地靠近荷载作用点。
应使加荷绳索与试验电杆接触所造成的影响减到最小;当不可避免时,应提请委托方注意。
荷载的施加应避免冲击效应,注意避免接头处的滑动。
B.5.2 荷载级别
按标准检验弯矩20%级差加荷至承载力检验弯矩,试验荷载的级别按20%、40%、60%、80%、100%、120%、140%、160%、180%、200%选取。
如果委托方要求可增加荷载级别。
若要进行超载破坏性试验,其荷载达到标准检验弯矩的200%后,应按5%的级差加至破坏。
B.5.3 荷载误差
试验时,加荷值的允许偏差为2%。
B.5.4 加载速率和荷载持续时间
对于每一级荷载,加荷应尽可能平稳、均匀。
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3min ,观测并记录各项读数。
对于蠕变敏感材料制成的杆塔,可用不同的加载速率和荷载持续时间。
B.5.5 承载力的确定
当在加载过程中出现本标准6.5.2所列的情况之一时,应取前一级荷载值作为承载力荷载的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承载力荷载的实测值;当在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承载力荷载实测值。
B.6 试验结果计算 B.6.1 弯矩计算
B.6.1.1 锥形杆采用悬臂式试验时,实测弯矩按式(B.1)计算:
1ui ui L P M •= (B.1) 式中:
ui M ——任一级荷载作用下的弯矩值,单位为千牛米(kN ·m ); ui P ——任一级荷载加荷值,单位为千牛(kN );
1L ——荷载点高度,单位为米(m )。
B.6.1.2 等径杆采用简支式试验时,实测弯矩按式B.2~式B.4计算:
水平加荷时:a P M •=2ui
ui (清除自重影响) (B.2) 向下加荷时:20ui ui 81
2qL a Q P M +•+= (B.3) 向上加荷时:20ui ui 2
1
2qa a qL Q P M +•--= (B.4)
式中:
ui M ——任一级荷载作用下的弯矩值,单位为千牛米(kN ·m ); 0L ——跨距,单位为米(m );
a ——加载点至支座中心线的距离,单位为米(m );
q ——电杆单位长度的自重,单位为千牛每米(kN/m );
Q ——试验设备总重,单位为千牛(kN );
ui P ——由测力器测得的加荷值,单位为千牛(kN )。
B.6.2 挠度计算
B.6.2.1 悬臂式试验时,任一级荷载作用下的梢端挠度,按式(B.5)计算: Ai Bi
Ai Ci si a L L a a a a ++-
=2
(B.5)
式中:
si a ——悬臂梁试验时,任一级荷载作用下的梢端挠度值,单位为毫米(mm );
Ci a ——由测量仪器测得的任一级荷载作用下梢端的变形值,单位为毫米(mm ); Ai a ——由测量仪器测得的任一级荷载作用下A 测点处的变形值,单位为毫米(mm ); Bi a ——由测量仪器测得的任一级荷载作用下B 测点处的变形值,单位为毫米(mm );
L ——电杆总长度,单位为毫米(mm );
2L ——电杆支持点高度(见本标准图4.1),单位为毫米(mm )。
B.6.2.2 简支式试验时,任一级荷载作用下的跨中挠度按式B.6~B.7计算: 1
012P P
a a a a a Bi Ai Ci si ±+-
= (B.6) 2
111
1B A C a a a a +-= (B.7)
式中:
si a ——简支式试验时,任一级荷载作用下的跨中挠度值,当向下加荷时取“+”,向上
加荷时取“-”,水平加荷时,忽略不计由于电杆自重所产生的挠度,单位为毫米(mm );
0P ——仪表为零读数时,已作用于电杆上的荷载。
如电杆自重和加荷设备的总重,单
位为千牛(kN );
1
P ——第一级荷载(不包括0P ),单位为千牛(kN ); Ai a ——由测量仪表测得支点A 处任一级荷载作用下的变形值,单位为毫米(mm ); Bi a ——由测量仪表测得支点B 处任一级荷载作用下的变形值,单位为毫米(mm ); Ci a ——由测量仪表测得中点任一级荷载作用下的变形值,单位为毫米(mm );
1a ——电杆在第一级荷载作用下的挠度值,按(B.7)计算,单位为毫米(mm ); Ai a ——由测量仪表测得支点A 处第一级荷载作用下的变形值,单位为毫米(mm ); Bi a ——由测量仪表测得支点B 处第一级荷载作用下的变形值,单位为毫米(mm ); Ci a ——由测量仪表测得中点第一级荷载作用下的变形值,单位为毫米(m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