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采用)中小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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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通过有效的薪酬体系设计,激励员工提高工效,稳定员工队伍。

第二条本规定的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所有岗位的薪资结构合理化、规范化,通过有效的晋升通道,使薪资真正成为激励员工成长,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岗位之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晋升、调动和工资核算等相关程序,使薪酬体系的各环节都有章可循。

第二章权责

第四条各部门部长有对本部门员工录用、薪资调整的建议权。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按此规定执行各岗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岗位工资、薪资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的建议权限和审核权限。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依此规定对特别调薪案例的申请、审批、上报。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社会和公司发展需要,及时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第三章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

第八条行政人员的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工龄补贴、学历补贴、职称补贴)+其它(全勤奖、扣款、奖惩);第九条行政办公人员(加工厂一线员工及驻外业务员除外)每月26天为全勤。

第十条基本工资部分,依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而定。具体标准见(岗位工资级别表):

第十一条绩效工资按基本工资的30%为基数,根据各系统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标准,核算不同人员的月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晋升评定。晋升评定,每季度由人力资源部、企管部、统一组织。每季度绩效考核总成绩在270分以上者,均有资格填写晋升表,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批复。

第十三条通过评定者,即可按相应级别在下个月的工资中统一调整。成绩不合格者,根据成绩或不能晋升,或降级,若降级工资同样在个月的工资中调整。

岗位工资级别表

第十四条每到晋升月份的薪资调整,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报行政总监、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管理层人员的晋升,可根据公司的发展和工作业绩考评及时调整,不要求必须统一评定。

第十六条补贴部分,有工龄补贴、学历补贴、职称补贴等。

标准如下:

1、职称,职称补贴分中级、高级,必须是由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劳动部认可的,主管以下人员享受,每月分别给与补助40、60元;

2、学历,学历补贴分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每月分别补助5元、10元、15元;

3、工龄,员工进本公司满一年后从第十三个月开始,可享受每年每月20元的年功薪资补贴,但月年功薪资补贴额度最多不超过100元。第十七条其它部分,主要包含全勤奖、扣款、奖惩等不属于基本工资、提成和补贴部分的内容。

第十八条特薪人员的年薪部分,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其工作业绩给予发放。

第四章试用期工资

第十九条试用期限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但外聘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可相应缩短。

第二十条普通员工试用期工资:不低转正后工资的80%。

第二十二条在生产部门特殊工序试用的员工,试用期内即可享受补贴。其它任何岗位的试用员工均不享受试用岗位的补贴。

第五章转正定级

第二十三条一般员工在试用期最后一个月15日前填写《员工转正申请》报直接主管审批,其主管根据其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确定其是否应转正。如可以转正于当月20日前报本部门部长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部依据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表现予以审批,于当月25日前报董事长核准定级。

第二十五条部长级以下的转正定级工作,都必须依以上流程和要求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上报,不得越权。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部长级以上人员转正定级必须经董事长签批后,方可执行正式工资。

第七章薪资核算流程

第三十四条各系统考勤员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报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五条每月6日前完成考核评定表。

第三十六条每月8日前,完成工资汇总。

第三十七条每月10日人力资源部将工资报总经理签批,签批完报财务部负责。

以上工资核算时间,各部门严格执行,出现工资延误时,对责任人和责任主管各罚款50元。

第八章员工福利

第三十八条为优秀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四种保险;

第三十九条为重点岗位人员入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条福利补贴及福利服务;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为****有限公司的制度性文件,各系统必须执行;

第四十三条如需修改,必须由人力资源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

第四十四条此管理办法自总经理核准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随时修订补充。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前所有与本规定相冲突或违背本规定之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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