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主要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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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主要政策
第一部分管理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中铁建设视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和效益。
中铁建设通过“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不断提高物资管理的供应保障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降本增效能力,提升物资综合管理水平,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并满足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要求。
二、中铁建设物资管理遵循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坚持系统管理、统一平台、公开透明、资源信息共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各级物资部门是物资管理的专业归口部门,是物资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物资管理工作,但不得直接单独进行物资采购。
上级物资部门对下级单位的物资业务工作实施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核。
三、中铁建设物资设备部是集团公司物资系统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单位和集团公司有关政策,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维护物资管理体系并监督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遵守、执行;
(二)负责研究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战略目标,编制集团物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三)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组织推行二级单位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四)负责集团公司物资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建设应用,持续改进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五)负责组织物资合同的评审,监督并协调合同的履行;
(六)负责开发供应渠道,组织集团公司范围内的供应商管理工作,监测主要物资市场变化情况和趋势;
(七)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数据信息的收集、分类、汇总、分析,建立并规范物资统计报表,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八)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物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
(九)负责对下属各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中铁建设物资供应站(物资公司)、模架中心、混凝土分公司是集团公司内部物资供应保障专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政策;
(二)履行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职能,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要求,承担内部单位供应保障责任,发挥重要物资供应主渠道和平抑市场价格、降低供应成本的作用;
(三)强化专业能力,提高为集团公司工程承包的配套能力;
(四)与集团公司其他单位在遵守市场经济规律、合同约定的基础上进行平等互利合作;
(五)负责本单位物资管理数据信息的收集、分类、汇总、分析,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五、中铁建设下属各二级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是二级单位物资系统管理的职能部门,接受二级单位的行政领导和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的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政策,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单位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下属项目部遵守、执行;
(二)负责二级单位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审核、汇总二级单位下属项目部的物资计划,审核或审批供应商的申报文件,组织本单位物资合同的评审,监督并协调合同的履行;
(四)负责调研、掌握区域性或专业性物资资源的市场状况、供应渠道与价格情况;
(五)负责二级单位的供应商管理工作;
(六)负责维护、管理本单位物资系统信息化;
(七)负责对二级单位各类物资业务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分析、存档,并定期汇总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
(八)负责对二级单位下属项目部的物资管理进行指
导、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九)负责对二级单位物资业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绩效考核。
六、中铁建设各二级单位下属项目经理部材料室为物资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二级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具体要求;
(二)执行集团公司和二级单位的集中采购政策;
(三)负责项目经理部施工工程的各类物资计划的整理、汇总、执行和留档;
(四)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所需物资的招标或比价采购工作;
(五)负责对拟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调查、申报,收集整理供应商资料,对已合作的供应商进行履约评定;
(六)负责物资采购(租赁)合同的签订、网上申报、审批后的签字、盖章、留存等工作;
(七)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物资进行验收、验证、发放、标识、搬运、保管、监督现场使用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接受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各类物资业务资料的收集、归档,确保各项业务记录真实、准确、全面,保证账物、账账相符,落实成本的日清月结制度,保证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竣工资料等
及时、准确、详实。
七、中铁建设物资采购推行公开透明、集体参与、集中采购与自主采购相结合的方式,物资采购执行少环节、竞争性招标采购与源头采购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内部供应单位,严禁越权采购。
八、中铁建设要求具备招标条件且物资总价超过10万元或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的采购要实行招标采购。
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应采用询价、议价、竞争谈判等比质比价方式进行采购,并形成书面记录。
九、中铁建设要求对集团公司外部和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都要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集团公司合同评审办法经评审通过。
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是集团公司集采物资合同的承办部门,各二级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是本单位集采物资合同的承办部门,各二级单位下属项目经理部材料室是本单位物资合同的承办部门。
物资合同的承办部门负责组织相应物资合同的谈判、起草、订立和履行。
十、中铁建设项目经理部材料室负责在物资月计划范围内依据物资进场通知单并结合现场材料库存情况安排自购物资进场,对于进场物资(包括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必须按照程序进行验收,配备必要的专业验收工具,按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标准确保进场物资及时、准确,保质保量,随货证明性、说明性资料齐全有效。
所有自购物资进场必须至少有2个不同部门以上人员且必须有物资部门人员验收签字。
签字齐全的接收清单方为有效凭证。
第二部分物资集中采购
一、中铁建设为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和集团规模优势,规范采购行为,减少物资采购环节,降低物资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保障及时供应,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实施并推进物资集中采购。
二、中铁建设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按照“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分为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两级进行。
集团公司进行大宗的、通用的、全覆盖的物资集中采购,各二级单位进行具有本单位地域特性、专业特性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集团公司不定期发布《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并动态管理,目录中所列明的物资品类为集团公司当前有效的集中采购范围。
第三部分物资供应商管理
一、中铁建设与供应商之间是基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经济规律和契约精神的平等合作关系。
按照双方合作深度,中铁建设将供应商分为潜在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一般合作供应商、紧密合作供应商、战略合作伙伴。
二、中铁建设各级物资管理部门是供应商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它职能部门予以协助。
供应商的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包括对供应商的开发、调查评估、
选择、申报、合作、维护和再评价。
中铁建设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供应商管理的统一的电子平台,各单位须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各项供应商管理工作,保证信息系统中数据的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
三、中铁建设要求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广泛、深入的调研资源市场,不断发现并按照程序规定引入优质供应商,逐渐培养并形成战略合作伙伴。
其它职能部门或单位、个人应积极推荐优质供应商至集团公司各级物资管理部门,以拓宽优质供应商的引入渠道。
四、中铁建设要求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组织技术、质量等部门人员共同对有意向与集团公司合作的潜在供应商进行调查,并对其给予综合评估。
五、中铁建设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准入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资质、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具有能够支持履行合同的合理的资金财务状况;
5.具有必要的售后服务能力;
6.在集团公司无涉诉记录。
在其它条件相同时,中铁建设要求所属各单位应按照以下先后顺序选择供应商类型:
(一)集团公司内部单位;
(二)中国铁建系统内部单位;
(三)终端生产企业或终端生产企业所属的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四)授权代理商;
(五)授权经销商;
(六)一般经销商。
六、中铁建设禁止所属各单位与以下类型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一)不能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的供应商;
(二)对于国家实行许可批准、专业资质认定或强制认证制度的物资,不具有有效的许可批准文件、专业资质证书或强制认证证书的供应商;
(三)集团公司发布的禁用通知中被永久禁用的供应商和禁用期未到期的供应商;
(四)集团公司现行有效的《物资采购合格供方名册》中被列为不合格供方的供应商。
七、中铁建设对于供应商实行供应产品类别许可制度,只保留供应商的核心优势产品,反对“万能供应商”。
凡是采购单位拟选择首次与集团公司合作的供应商或虽曾与集团公司合作,但履约结束后超过2年未再与集团公司合作过的供应商,均需填报供方申报表并附调查评估表等供应商资料报集团公司二级单位物资部门批准备案后才能具备供应
资格。
各二级单位引入集团集采物资的集采供方范围外的供应商时,需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或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后予以引入。
八、中铁建设要求供应商名称变更时(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未变更),应提供名称变更通知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名称变更通知中应明确供应商变更前后的名称和名称变更的时间等事宜,名称变更通知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上均需盖有变更前、后对应供应商名称的印章。
九、中铁建设要求所属各单位对于违约的供应商,相关单位敦促其履约,并按照合同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其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交易资格、取消合格供方资格、永久禁用等5种处罚。
对于受到警告、通报批评的供应商,相关单位要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其交易资格;对于被暂停交易资格的供应商,需经相关单位重新审核合格后方可恢复交易资格;对于被取消合格供方资格的供应商,在其资格取消期满后,如欲再次合作时须重新调查申报。
十、中铁建设要求每年年底或合同完成后,采购(使用)单位应对供应商进行履约评定,填写《供方履约评定表》,报送二级单位物资管理部门。
履约评定表将作为评价供应商和调整合格供方名册的重要依据。
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和各二级单位物资部门将绩效评
定结果进行应用,对评价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继续保留其合格供方资格;对评价判定为不合格的供方,集团公司将其从合格供方名册中除名,2年内停止被除名的供方的合作资格;对2年内没有合作的合格供方,集团公司要暂停其合作资格,再次合作时重新调查申报;对出现重大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事故,负面影响巨大的供应商,集团公司将其列入终止合作的“黑名单”,禁止各单位与其再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