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户口迁移(夫妻投靠入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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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费
(1)函[1994]57号
审批表格:
有年审或年检:
xx行政服务中心投诉机构:
申请资料中提交的复印件须提供正本验证
为父、母的,应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
系证明)。(关系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
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户口迁移(夫妻投靠入户)
项目名称:
户口迁移(夫妻投靠入户)
审批类型:
A-行政许可
法律效力:
核准
颁发的证件名称:
准予迁入证明
设定依据:
佛府[2004]92号文、佛公通[2004]86号文
审核条件: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包括市内房管部门安排给本人或
父母居住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3、《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
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
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或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房屋使用证》登记的租住人
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窗口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xx公安局xx分局审批程序:
1.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填表加具意见
2.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办理
3.申请人凭区人口管理科的批件到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时限描述:
自受理xx5个工作日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4元/证(准迁证工本费)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
件)
2、被投靠人及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
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派出所出具
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居
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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