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科主任、护士长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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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发〔2009 〕6 号院发〔2009 〕12 号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科主任、护士长及

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为做好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科主任、护士长及科级干部聘任工作,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开展临床医学院科主任、护士长及科级干部聘用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09 〕8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岗位设置工作需要,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科主任、护士长及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科主任、护士长及

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开展临床医学院科主任、护士长及科级干部聘用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09 〕8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岗位设置工作需要,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工作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聘任范围凡符合本次聘任资格和条件的校内在编在岗人员,均可申报此次公布的岗位。

本次聘任,按照竞聘上岗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人事科、财务科、供应科、药剂科、后勤中心、科教科正职原则上轮岗。

根据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设立总会计师岗位(正科级)。

三、聘任的条件和资格

(一)聘任条件具有一定的政策及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聘任资格

1、科主任聘任资格

(1)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续聘科主任,年龄应未满56 周岁(1953 年2 月25 日以后出生);新聘科主任,年龄应未满50 周岁(1959 年2 月25 日以后出生)。新聘副主任,年龄应未满45 周岁(1964 年2 月25 日以后出生)(3)新聘副主任,对于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年以上出国留学经历、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聘任条件。。

2、护士长聘任资格

(1 )续聘护士长,年龄应未满50 周岁(1959 年2 月25 日以后出生);新聘护士长,年龄应未满40 周岁(1969 年2 月25 日以后出生)。

(2)已取得硕士学位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并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亦可申报新聘副护士长岗位。

3、科级干部聘任资格。

(1)提任科级职务,原则上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对于提任到教学、科研及学生工作岗位的科级干部,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提任正科级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 周岁(1969 年2月25 日以后出生);提任副科级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 周岁(1974 年2 月25 日以后出生)。

(3)按学校文件规定,提任正科级职务应担任副科级职务满2 年,或在副科级非领导岗位工作满3 年, 硕士毕业满2 年或博士毕业满1 年;提任副科级职务应工作满3 年。

(4)竞聘原职级及以下行政级别科级职务的,不受提任资格中学历、任职年限的限制。但原则上男同志年龄不超过55 周岁(1954 年2月25 日以后出生);女同志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 周岁(1959 年2 月25 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护人员申报行政岗位时,

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我院科主任、护士长及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医院成立“科主任、护士长及科级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王玉柱、高忠礼

成员:马成云、朱庆三、张学文、赵国庆、郎少刚、

张翠香、王飞

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本次科主任、护士长及科级干部聘用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卢进工作人员:李有禄、张海英、韩晓宏、方粉玉、张天夫、郭彩霞、张全英、李学文、白兰、郭宇、冯孟潜、曹阳、裴艳玲

成立“院科主任、护士长及科级干部聘任工作考评小组” (以下简称“考评小组)”,负责考评工作。

六、聘任程序和办法

(一)竞聘上岗的程序和办法

1、公布岗位。向全校公布院科主任、护士长及科级干部岗位及有关事项。

2、公开报名。符合聘任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可以直接向人事科报名并填写申报表。

3、资格审查。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纪检办公室组成三人以上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述职与民主测评。资格审查合格者,向院“考评小组”做述职报告。

5、组织考察。根据述职测评情况和申报人的现实表现,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6、确定聘用人选。根据述职测评及考察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拟聘任人选。

7、公示。将拟聘任的科主任、护士长与科级干部名单及相关情况

报学校相关部门,并公示。

8、决定聘任。公示期满,经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公示情况,决定聘任。

七、其他

1、学科评估测评结果作为考察续聘科主任的重要参考。

2、对于2009 年新任的科主任、护士长及科级干部,根据学校精神,暂不调整。

3、本次未续任的人员,自动免除原职务及相关待遇。本实施细则由“院科主任、护士长及科级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2、临床科主任、护士长、科级干部岗位设置

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1、公布岗位:2009 年3 月26 日(星期四)

2、个人申报:2009 年3 月26 日(星期四)至27 日(星期五)填写岗位申报表:只填写一个志愿,是否同意分配,27 日(星期五)15:30 前将申报表报人事科,现场填写申报表须本人签字。

3、资格审查:2009 年3 月27 日(星期五)

4、述职:2009 年3 月28 日(星期六)、29 日(星期日)两天述职

述职内容:述职重点谈申报理由,具备优势及拟聘岗位工作设想。申报正职岗位每人5 分钟,申报副职岗位每人3 分钟。按照公布岗位顺序准备述职结束后交述职报告原件1 份

地点:行政楼四楼大会议室

5、组织考察及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公示:2009 年3 月30 日至4 月5 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6、决定聘任:2009 年4 月8 日(星期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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