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优生胎教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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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优生胎教思想
我们的祖先,早在公元前11世纪就产生了朴素的“优生”思想,并开始实践。

我国古代人在选择配偶时,首先就考虑怎么才能生育身心健康的孩子。

西汉思想家贾谊在《新书·胎教》中说:“谨为子孙婚妻嫁女,必择孝详世世有行义者。

如是,则其子孙慈孝,不敢淫暴,倘有不善,三族辅之。

故凤凰生而有仁义之意,虎狼生而有贪庚之心,两者不等,各以其母。

鸣呼戒之哉,无养乳虎将伤天下。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古人为子孙后代选择妻子,都要选择那些世世代代家风好的女子。

选这样的女子做妻子,生育的孩子就会有好的品德,不会胡作非为,假若有不良的行为,母亲家族的人还会帮助教育。

好人家的女子生的孩子品德就会好,家风不良家庭的女子生的孩子就会品德不好。

孩子品德好不好,......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实施胎教的国家。

经过2000年历代学者、中医学家的研究,以及宫廷内外的推行,逐渐形成了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胎教思想体系。

西汉政治家贾谊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系统地论证胎教问题的一位学者。

他在自己撰写的《新书》中专有“胎教”一章。

他认为对胎儿实施多方面的教育是很有必要的。

提出胎教的目的在于“正礼”,即孕妇生活中的一切内容都应该符合“礼”的要求与规范。

同时代的另一位学者刘向著有《列女传》,涉及胎教方面的内容更为广泛,他认为胎儿能够感知母体内、外的刺激,提出孕妇的身心健康对胎儿的生长发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而胎教的目的在于“生子形容端正,才德必过人矣”。

东汉杰出思想家王充对胎教颇有见解,他认为人之性所以有贤愚善恶,并非天意的结果,而是人在受胎时所禀受的天性有厚有薄,“故性有善恶也”。

南北朝著名教育家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有“教子篇”,他认为家庭教育越早越好,早到何时?他主张从胎儿开始,要求孕妇安居闲静、谨守礼法,使胎儿受到良好的影响。

南宋礼学大师、著名教育家朱熹,一生很重视儿童教育,对胎教也颇感兴趣,他十分赞颂周文王之母太任,称赞其性端‘诚庄,唯德是行,能胎教。

他说:“端正纯一、诚实庄肃,性之美也,唯德是行,行之美也……太任性行既美。


唐代孙思邈在《千金要方》一书中,提出教育儿童必须从胎教入手。

也进一步阐明了逐月养胎之法。

宋朝陈自明撰《妇人良方大全》及《便产须知》则忠告孕妇“勿乱服药、勿过饮酒、勿妄针灸……”“勿举重、登高、涉险……时时行步,勿劳力过伤……衣毋太温,食毋太饱”。

到了明清胎教理论更加完善,康有为在其《大同书》中,主张建立以提高人口质量的胎教院。

可见,古代学者已经十分注意孕妇的衣食住行,情志视听等对胎儿发育的影响。

并提出了实施胎教的具体内容及方法。

虽然这些理论尚缺乏科学考察和论据,但不无道理,而且有些观点和现代胎教理论也是十分吻合的。

胎教与胎养有联系,又有区别。

胎教侧重于通过对母体的精神和心理状态的调理,以促进胎儿神经系统的发育和进行早期智力教育。

胎教一般始于妊娠三月以后,因为古人认为此时胎儿方开始定型和接受胎教。

胎教的内容多以女性在妊娠期的"七情"调节和以真、善、美的言行去影响、感化胎儿,以达优生目的,奠定下日后成材的基础。

对于胎教,今日亦认为,胎儿并非无知的生命,随着在母体内的生长发育,能不断吸收通过母体传入的各种信息,故人的聪明才智,孕育启蒙于胎儿期,是以古人对胎教的倡导,值得今人继承与发扬。

中国古代有丰富的优生思想,但这一史实至今尚不为大多数国人所知。

本文从浩若烟海的历史典籍里撷取若干反映优生思想的史料片断,以期使读者们窥一斑而知其全豹,明了优生思想同节育思想一样,也是中华民族迭代相传的生育观念。

是中国文化宝库中的一份理当继承发扬的光辉遗产。

一、力陈早婚之害,提倡晚婚、节欲、少生
古代由于生活、医疗水平低下,人口养育繁衍颇为不易,而密集型劳动和战争频仍又需要大量人力资源,故在整个古代,早婚、早生、多育一直是居支配地位的生育观念。

早婚早生多育所显露出来的种种弊端,必然引起医学家和关注社会问题的思想家们的注意。

自西周起,即不断有人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揭露早婚早生的弊害,提倡晚婚、节欲、少生。

西周时期对贵族子女婚配的年龄规定“令男三十而取(娶),女二十而嫁” ,可以说是中国倡行晚婚的最早记载。

西汉宣帝时,谏大夫王吉对汉高祖以来推行的早婚多育政策提出批评。

《汉书•王吉传》记载他的意见说:“吉以为夫妇,人伦大纲,寿夭之萌也。

世俗婚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即是说,早婚者年龄太轻,不具备作为父母必备的生儿育女知识,一方面导致人口死亡率高,同时也不利于幼儿的教育成长。

东汉思想家王充在其所著《论衡》中,多处表达了他对传统的早婚、早先、多育观念的反对意见。

他从遗传学的角度指出:人的素质同其父母的禀性密切相关,若“禀得坚强之性,则气渥厚而体坚强”,反之则“气少泊而体”羸窳”;父母的身体强弱决定着子女的寿命长短,“夫禀气渥则其体强,体强则其命长;气薄则其体弱,体弱则命短。

命短则多病,寿短。

”王允进一步解释须节欲少生的道理说:“妇人疏乳者(生子少)者子活,数乳(生子多)者子死。

何则?疏而气渥,子坚强;数而气薄,子软弱也。


东汉的另一名学者桓谭在其所著的《桓子新论》中也揭露早婚多育的弊害说:“后世遭衰薄弱气,嫁娶又不时,勤苦过度,而以身生子女皆俱伤,而筋骨血气不充强,故多凶短折,中年夭卒。


南齐大夫褚澄有《褚氏遗书》十卷传世,之中也表达了著者的晚婚优生思想。

同王允一样,褚澄也从遗传学的角度指出早婚的害处说:“男子精未通而御女以通精,则五体有不满之处。

异日有难状之疾”,“是以父一体废,则子一肢不肖,其母一目亏,则子一目不肖。


褚澄指出男女婚配的年龄差别应该适当,交合生育必须男女身体强健时为之,否则将有害于夫妇并祸延子女:“父少母老,产女必亡,母壮父衰,生男必弱。

古之良子,首察乎此。

补羸滋血,女则壮脾,补弱男则壮脾节次。

羸女宜近时而嫁,弱男宜待壮而婚,此疾外所务之本,不可不察也。

”褚澄提出女子二十三四岁、男子三十岁为嫁娶的最佳年龄,并告诫夫妇婚后应节制房事,少生育子女,若纵欲,“合而令男子多”,则“历枯虚人”,多生孩子“产乳众”,将“血枯杀人”。

褚澄还第一次对《周礼》的晚婚规定作了较科学的解释。

他在《问子》篇说:“合男女必当其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用阴阳气完时而后交合,则交而孕,孕而育,育而为子坚壮强寿。

今未笄之女,天癸始至,已近男也,阴气早泻,未完而伤,未实而动,是以交而不孕,孕而不育,育而子脆不寿。

”在1400多年前,褚澄能有上述认识,的确是难能可贵的。

褚澄之后,宋代医科大夫陈自明撰著《妇科良方》一书,书中多处援引《褚氏遗书》关于晚婚优生的论述。

陈自明强调夫妇生育前应作好体检,指出:“凡欲求子,当先察其夫妇有无劳伤痼疾,而依方调治,使内外和平,则有子矣。


明代万历进士袁黄于万历十八年(1590)刊行《祈嗣真诠》一书,书中也劝告世人节育少生,袁黄指出多欲将导致“难受妊”、“半产”(早产)和“产而多夭”的危险。

如《聚精篇》说:男子“十六而真精满,五藏充实,始能生子。

然自至精既泄之后,则真体已亏,元形已
凿,惟籍饮食滋生精血。

不知持满,不能保啬,所生有限,所耗无穷,未至中年,五衰尽见,百脉俱枯,虽施泄而不能成胎,虽结胎而不能寿考矣。

是以祈嗣者,务实其精,远则经年独宿,近则数月一行。

庶几乎其可也。


清乾、嘉、道以来,因封建赋税和地租剥削的日益加重,土地大量集中,使得相对过剩人口不断增加,而人口增长速度大大超过耕地面积增长的速度,更加剧了人口问题的严重性。

江宁(南京)人士汪士铎在其解救人满为患的“救乱之方”中,也指责早婚早生多育为“陋习”,提出晚婚节育,主张“男三十而娶,女二十五而嫁”。

光绪二十八年(1902),近代著名学者梁启超撰《禁早婚议》,从更加科学的意义上力陈早婚有害于“养生”、“传种”、“养蒙”、“修学”、“国计”等种种弊端,呼吁中国社会改良“必自戒早婚始”。

二、提倡实施胎教
我国古代很早便已了解到胎教对胚胎和胎儿发育的作用。

把胎教看成优生优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极力推崇并倡导实施胎教。

西汉英年早逝的政论家贾谊著有《胎教》一文。

具体表述了他的胎教思想。

贾谊认为中国最早的胎教可以上溯至西周成王姬诵的母亲:“周妃后妊成王之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笑而不喧,独处不倨,虽怒不骂,胎教之谓也。

”贾谊描述西周的“胎教之道”说:“王后有身,七月而就蒌室。

太师持铜而御户左,太宰持斗而御户右,太卜持蓍龟而御堂下,诸官皆以其职御于门内,比三月者,王后所求声音非礼乐,则太师抚乐而称不习;所求滋味非正味,则太宰荷斗而不敢煎调,而曰不敢以侍王太子。


西汉除贾谊外,还有不少学者推崇胎教。

如西汉刘向在其所撰《列女传》中记载说:“太任者,文王之母,挚任氏中女也。

王季娶为妃。

太任之性,端一诚庄,惟德成行。

及其有娠,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傲言,能以胎教。


与董仲舒同时的博士韩婴也称赞孟子的母亲“怀妊是子,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胎教有方。

东汉王允强调父母的品德、性格、体态对子女的遗传影响,认为“或仁或义,性求乖也。

动作趋翔,性格诡也,而色或白或黑,身形或长或短,至老相配,不可变易。

”“母不谨慎,心妄虑邪,则子长大,狂悖不善,形体丑恶。

”同时还指出,孕妇在怀孕期间如果“遭到恶物象”,即受到外部环境的不良影响,将给胎儿带来不良的后果。

如阴历二月夫妻交合闻得雷声,因胎气受损,生下来的婴儿往往是畸形和“喑聋跛盲”,如“孕妇食兔”,生下的婴儿就可能是“兔唇” 。

因此,为了生育健康智慧的婴儿,顺施之以胎教,做到“子在身时,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非正色目不视,非正声耳不听。


南北朝颜之推撰有《颜氏家训》流传于世。

书中也特别提到西汉以来诸学子推崇的胎教,对“怀子三月,出居别宫,目不邪视,耳不妄听,音声滋味,以礼节之”的“圣王胎教之法” 尤其赞赏。

明袁黄也指出夫妇的品格脾性对生育有重要影响。

认为“就生子一节言之,忍者多不育,好戕物命者多不育,洁己而德甚者多不育;舞机御物者,育而不肖;或遇祸机深者必绝嗣们多怒、多欲者必难受妊,或妊而半产,或产而多夭”袁黄从医学的角度说明多怒、酗酒及过度辛劳对生育的害处说:“怒而伤肝而相火动,动则疏泄者用事,而闭藏不得其职,虽不交合,亦暗流而潜耗矣。

是故当息怒。

”“目劳于视,则血以视耗,耳劳于听,则血以听耗,心劳于思,则血以思耗”,而酗酒“一夜大醉,精随薄矣”,故只有避免过度劳累,不贪杯酗酒,才能“聚精”、“生精”、“养精”。

袁黄还特别强调了夫妇双方感情融洽对优生优育的积极意义,指出:“生人之基,全在室人。

世之求嗣者。

但知广室,而不知和室也。

广而不和,
则相妒相嫉,育必艰矣。

古云妇人和乐,而后有子。

又云天地和,而后万物育;夫妇和,而后子嗣昌。

世之求嗣者,当使闰门之内,蔼如琴瑟,而后可广育也。


随着医学的发展,胎教自宋以后逐渐形成了“外象内感说” 的理论。

孕妇是母子复合体,胎儿虽深居母体内,但母体的变化及外部环境均可波及遗传物质和胚胎,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在怀孕期间对胚胎和胎儿施以胎教的作用,已得到现代科学的肯定。

中国古代具有如此悠久丰富的胎教思想,我们理当引为骄傲。

三、严禁近亲结婚
人类在其发展最初阶段,两性关系是杂乱的性交关系,不成其为婚姻。

《吕氏春秋•恃君览》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有下长幼之道。

”后经漫长的岁月,婚姻关系系经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逐渐过渡到一夫一妻制。

婚姻关系的这一演变过程,是生产方式演进的必须伴随。

同时也是人们对近亲结婚弊害的认识深化过程。

先秦的《左传》、《国语》、《礼记》等书均有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记载。

如《礼记•内则》要求:“娶妻不娶同姓”。

为何不娶同姓呢?《左传》解释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国语•晋语》也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

”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封建社会初期,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制度制约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许多家族或村寨之间虽“鸡犬之声相闻”,却“老死不相往来” 。

这样的居住环境里的同姓自然血缘关系接近,多为近亲,近亲结婚生育显然不利于人口的正常繁衍。

秦汉以来,我国不仅民间对近亲结婚有许多限制,政府也明令严禁近亲结婚。

如明洪武初,婚姻律即明文规定民间姑舅及两姨子女,法不得为婚。

可见古人对近亲结婚的弊害已十分明白。

现代医学研究证明,近亲结婚造成下一代遗传病的约占81%,比正常随机结婚夫妻所生子女得遗传病的机会高150倍。

近亲结婚生育的子女,痴呆病患病者的发病率是一般发病率的145倍。

古人的遗训我们确应认真记取。

四、重视优育
优育即对出生子女的科学养育。

古代思想家们在优育方面,也有不少值得称道的见解。

《周礼》、《礼记》、《小戴礼记》、《大戴礼记》等均十分强调子女后天的教育。

《大戴礼记•保傅》认为启蒙教育是人生最关键的时刻,教育应在“赤子”时即开始,因为“心未疑而先教谕,则化易成也”,“少若成天性,习惯之为常”。

《礼记•内则》对婴儿从呱呱坠地到“三十而有室”、女“二十而嫁”的逐年教育内容均有周详的安排。

东汉王允在推崇胎教时,也特别强调幼儿教育的重要性。

认为它可以决定人的一生。

“贤不肖在此时矣”,要求幼儿“及长,置以贤师良傅,教君臣父子之道”。

王允以“蓬生麻间,不扶自直,白纱入缁,不染自黑”为例,来说明后天的教育氛围对人的品行的作用,指出:“人之性犹蓬纱也,在所渐染而善恶变矣。


颜之推对子女的优育也很重视。

认为一般人家在无条件行“圣王胎教之法”的情况下,可从幼教抓起,“当及婴稚,识人颜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诲,使为则为,使为则为,使止则止。

比及数岁,可省笞罚。

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惧而生孝矣。

”如果错过“人生幼小,精神专注”的良机,及待“骄慢已习,方复制止”,则将事倍功半,甚而积重难返。

颜之推告诫为父母者教育子女不可以棍棒相加,动辄“楚楚惨其肌肤”,而应“思勤督训”,循循善诱;并做到一视同仁,不偏爱偏宠,认为“贤俊者自可赏爱,顽鲁者亦当矜怜,有偏宠者,虽欲以厚之,更所以祸之”。

颜之推还谈到子女的教育环境问题,指出:“人在少年,神情未定,所与类狎,墨溃淘染,言笑举动,无心于学,潜移暗化,自然似之。

是以与善者居,如
入芝兰之室,久而自芳也。

与恶之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自臭也”,故“君子必慎交游焉”。

初唐诗僧王梵志在其通俗语体诗中对早婚、早生、多育的传统生育观念多有抵触。

他对幼教也颇重视。

曾作诗说:“养儿莫徒使,先教勤读书”,“养儿从小打,莫道怜不笞。

长大欺父母,后悔定无疑”。

除了以棍棒严教,父母还须言传身教:“欲得儿孙孝,无过教及身”。

明清之际的学者陆世仪认为幼儿时期“家庭之教最急”,他强调身教的重要性说:“教子须是以身率先,父兄未尝着意督率,而规模未定,性情好尚,辄酷其父,皆身教为之也。


优育除包括幼儿品德智能的培育,还包括身体素质的锻炼。

对此,古代也有不少思想家强调幼儿应有一定的户外活动和身体锻炼。

以使其获得适应力和对疾病的抵抗力。

如唐代名医孙思邈即告诫育儿夫妇说:“凡天和暖无风,令母将于日中嬉戏,数见风日,则气凝所刚,肌肉牢密,堪耐风寒,不致病疾。

若藏于在帏帐之中,重衣温暖,譬犹阴地之草木,不见风日,软脆不堪风寒也”。

其语言简意赅,科学阐明了育儿保健之方。

在我国古代的典籍中,有关胎教的论述颇多。

西汉刘向的《烈女卷》中讲到:“古者妇人妊子寝不侧,坐不边,立不跛,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视于邪色,耳不听于淫声,夜则令馨诵诗书,道正色。

如此则生子形容端正,才德必过人矣。

故妊子之时必慎所感,感于善则善,感于恶则恶,人生而肖父母者…”
贾谊在《新书・胎教》中记有:“周妃后妊成王于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笑而不渲,独处不倨,虽怒不骂,胎教之谓也。


《医心方・求子》中的胎教之道记述的更为详尽:“凡女子怀孕之后,须行善事,勿视恶声,勿听恶语,省淫语,勿咒诅,勿骂詈,勿惊恐,勿劳倦,勿妄语,勿忧愁,勿食生冷醋滑热食,勿乘车马,勿登高,勿临深,勿下坂,勿急行,勿服饵,勿针灸,皆须端心正念,常听经书,遂今男女,如是聪明,智慧,忠真,贞良,所谓胎教是也。


隋代巢元方在《诸病源候论・妊娠候》中记有“子欲端正庄严,常口谈正言,身行正事”,提出外象内感的胎教理论。

相传孟子之母曾说过:“吾怀孕是子,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胎教之也。


《源经训诂》有“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乱言,不食邪味,常行忠孝友爱、兹良之事,则生子聪明,才智德贤过人也。


传说中的后稷母亲姜源氏怀孕后,十分注重胎教,在整个怀孕期间保持着“性情恬静,为人和善,喜好稼穑,常涉足郊野,观赏植物,细听虫鸣,迩云遐思,背风而倚。


唐代大医学家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养胎》一书中记有“调心神,和惰性,节嗜欲,庶事清静”,并阐明了逐月养胎法。

宋代陈自明在《妇人大全良方・总论》中记有“立胎教,能令人生良善、长寿、忠效、仁义、聪明、无疾,盍须十月好景象”,“欲子美好,玩白璧,观孔雀。


清代未年的改良派代表人物康有为在他的《大同书》中提出创建“人本院”即“胎教院”的主张。

民国初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在《蔡元培选集・美育实施的方法》中也提出设立“胎教院”的建议。

综观以上所述,可知我国很早以来便已经注意到优生、优育、优教的重要性。

一些有识之士早就有关于胎儿生活在母腹中时能够接受母亲言行感化的朴素认识,已经认识到人的情感活动可以影响脏腑气血功能,并通过母体传递给胎儿。

母胎之间是一脉相通的。

所以主张孕妇必须“严守礼仪,清心养性”,“受胎之始,喜怒哀乐,莫敢不慎”等等,以预防疾病的发生,避免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或形成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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