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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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概述
(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目的与意义
杨俊亚1134001252123
内容摘要
本文首先解释了什么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其目的与意义,性质和特征,较为简单的叙述了我国安全生产执法的依据,在正文部分,从执法过程中的程序、行业主管部门部门处罚、执法人员这三个方面提出了问题,主要是在程序
中存在着适用程序种类错误,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类错误,执法步骤类错误,执法形式不完善,缺少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等问题,行业主管部门部门处罚存在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在行政处罚意见不统一,从而影响执法监管等问题。执法人员则存在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政治素质较低,部分执法人员道德水平不高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本文的后半
基础薄弱,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还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许多企业还不能够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普遍存在各类事故隐患还没有彻底消除。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促进企业依法管理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控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组织保证。各国的实践表明,政府实施严格的监管是控制事故最有力办法。
通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促使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遵守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最终实现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和特征
在国内,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属于国家监察。国家监察是指国家法律授权行政部门设立的监察机构以具有法律形式的监督管理,是以国家机关为主体实施的,以国家名义并运用国家权力,对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组织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惩戒的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监察机构与监察对象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构成行
1.适用程序种类错误。有的行政处罚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采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等,如对应该采用一般程序做出决定的却采取了简易程序,不按照规定采用听证程序等;
2、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类错误。如检查安全生产不用制式现场检查记录,而是口头说说或是自制的检查表。处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或安全隐患不是下达执法文书,而是用发文件的形式下达整改通知,行政执法文书不全,违法事实记录不清,缺少适用的法律法规具体条款等;
3、执法步骤类错误。按照一般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然后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法制机构审核,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做决定,这些环节和步骤是不能缺少的;
4、执法形式不完善。常常以“特事特办”或“办公会议”的形式,去代替执法,导致处罚幅度难掌握,人情难推却,执法难到位。甚至出现对于同一违法单位的同一违法行为,部门与部门之间、特别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处罚尺度明显不一。
(四)执法检查主体存在的问题
1、安监基层管理体制不顺。基层安监局成立时间都不长,事业编制的人员较多,虽然干的是行政执法工作,由于受身份影响在待遇落实等方面,受到了严格限制,影响了基层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这种现象越是在基层安监干部中越是十分普遍;
2、执法人员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工作压力巨大。安监人员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高危行业,不仅要承担人身风险、履职风险,还要承担政治、法律的风险,这种责任与权益严重不对等的现象,时刻影响着干部队伍的稳定;
3、执法力量严重不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例如一个副科级别的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一般是3-4个编制,但要监管几百家甚至更多的企业,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4、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各乡镇、街道一级安监站虽然建立,但无编制、无经费、无装备,且监管人员大部分是兼职,人员更换频繁,职能发挥受到严重制约;
案负责人批准后告知当事人;
5、增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严肃性的认识,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严格按程序依法行政;
6、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不能随意,要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在行政处罚决定前,要让相对人了解调查及处理的具体内容,要按照规定给对方提出反对意见,进行申诉、辩论的机会,按规定组织听证会等。
(二)、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上问题的对策
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上问题根源在于法制建设不完善,要解决以上问题,主要从以下几点解决:
1、政府需制定安全生产法规建设计划、方案。科学分析当地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明确安全生产法规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法规建设计划,统筹规划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并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开战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法规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执法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具体、明确的法规依据
类优惠政策等直接挂钩),并制定一票否决保证措施(一票否决是否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跟踪否决,定期情况通报和公开,监督和责任追究等)。
(三)、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1、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干部教育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只高素质的安监队伍。制订安监系统人员培训计划,领导干部、基层人员同样应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并建立单位业务学习、考核制度。同时,应在条件较好的高等学校设立安全生产类专业,为社会培养安全专业技术和管理后备人才。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执法监察制度和规程,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防止执法主体错位、执法程序违规和乱作为的现象,真正做到程序、实体合法,努力实现公开、公正、公平执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执法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成为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安监工作者。
3、树立服务意识,确保执法到位。要坚持“服务在前、执法在后”,以“为民、便民、利
一
3、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时,按照一定的标准限定安全执法、监管人员编制数量,可以通过经济综合指数、流动人口总数、车辆总数、监管面积等各项数字依照比例确定安全执法人员数量、缴费等。严格界定监管范围,明确综合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等模糊不清的概念。在日常工作检查和考核中,增加政府落实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编制、工作条件、工作经费等考核项,夯实安监执法基础。
4、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规范化建设。在《安全生产法》修改完善时,明晰乡镇、街道或同级别机构的安全监管职责、合法地位,并给予相应的编制和人员。借鉴司法所的体制和机制,将乡镇、街道安监站由县、区级安监局管理,全面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