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关于2019年度银行业保险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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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关于 2018 年度银行业保险业防范和

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评估自查报告

XX银保监分局:

根据《中国银监会 XX 监管分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监会 XX 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业保险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

贷、金融诈骗有关工作的通知》( XX 银监办发〔 2018 〕 68 号)的要求,我行依照通知内容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相关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根据通知要求,我行在 2018 年 11 月 9 日成立了 XX 银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领导小组,详情如下:

组长: XX

副组长: XX

成员: XXX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

通过建立工作小组,我行明确了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

二、开展排查,有序推进

我行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以《 XX 银行关于银行业保险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有关工作的组织情况汇报》中设置的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开展非法集资、非法放贷、

金融诈骗风险排查工作。具体工作过程情况汇报如下:

1、2019 年 1 月 30 日,我行各部门、各支行完成非法集资、

非法放贷、金融诈骗排查工作。在排查过程中,我行通过多部门

协调配合,各支行深入排查,形成全方位、全角度的立体性排查,

有效保障了本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的排

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2、2019 年 2 月 10 日,我行风险管理部对各部门、各支行

的排查情况报告进行汇总,通过汇总分析发现如下问题:

一是存在部分支行对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存在部分支行对于防范非法

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的工作方法掌握不够。在日常经营管

理过程中存在识别及防范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工作不

足的风险隐患。

3、2019 年 2 月 3 日,我行风险管理部作为防范和打击非法

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行开展了防

范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的集中学习。促进我行对于防

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工作的能力得到进一步

提升。

三、排查情况汇报

通过严格执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我行在 2019 年 1 月 10 日至 2019 年 2

月 30 日全面有效的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

融诈骗排查工作。总行及 X 家分支机构通过对各自业务和管理领

域的风险隐患开展排查,重点排查账户管理、储蓄业务、自主支

付类贷款、资金营运等业务是否遵守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

是否存在员工涉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情况;现将排查情况汇报

如下:

(1)非法集资排查

我行对于反洗钱系统、银行账户开立、对账、大额存取款等操作环节的合规进行了细致

的检查,对有关账户的发生额及余额进行了全面对账,经检查,反洗钱系统中出现的大额交

易和可疑交易均已核实上报及排查。对于单位、个人账户均未发现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对于

发生的大额存取款业务,每一笔都进行了登记,并对大额存取款人身份证件进行有效识别,

均未发现存在非法集资行为。

通过对我行企业及个人客户进行排查: 1、未发现有非持牌机构、互联网平台违法违

规开展资产管理、投资理财业务,发售

理财产品筹集资金的客户。 2.未发现有未经批准,销售、宣传“保本保息”“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筹集资金,收益率明显高于

社会平均收益水平的客户。 3.未有打着“银行“”保险”旗号,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或从事其

他不法活动的客户。 4、未发现以投资虚

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情况。 5、未发现以“虚拟任务”“加盟积

分”“消费返利”等为幌子,无商品、无实体依托,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情况。 6、不存在

以提供养老服

务、投资养老产业为名义,承诺返本付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的情况。 7、未发现以私募基金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

资金的情况。 8、未发现以“金融互助”“保险互助”等名义,向社会

公众筹集资金。 9、未发现其他非法集资行为。

(2)金融诈骗排查

我行各支行公章由总行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支行用印填写

申请,由行长签字同意后,印章管理员予以盖章。总行印章需要

逐级签批。柜员固定使用一枚核算业务印章,各自保管,其余印

章由主管柜员保管,日终同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一起随款车押运,

印章交接及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遵循“视同现金、证印分

管、双人管库,定期盘点,领、用、销有登记”的原则。重要空

白凭证分类登记,专人负责,入保险柜保管,保险柜钥匙由双人

保管,凭证的使用和出售按规定执行,及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

管理登记簿》。

通过各支行自查及风险管理部排查,我行不存在使用虚假抵质押物或超出抵质押物

价值骗取贷款;使用虚假的批准立项文件、营业执照、财务报告、担保书、权属证明、债权

凭证等证明

文件骗取贷款;假借他人或单位名义骗取贷款的情况;未发现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贷款的情况。

我行不存在违规授权分支机构开展票据同业业务;不存在违规对外签署合同;不存在离行离柜办理业务;严格落实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存在资金空转现象;采取票据查询查复和真伪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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