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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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资兴市煤炭局

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实施《煤炭法》《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煤炭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同时,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自2003年起到现在,全市未发生一起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一、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特点(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切实加强对煤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定了《资兴市煤炭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和《资兴市煤炭局行政处罚自由栽量权执行基准》,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上新台阶。三是搞好结合,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和其他各方面工作。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促进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强化安全责任。一是年初及时制定印发《煤炭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明确工作思路、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二是层层组织签订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人民政府与产煤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年度煤炭安全目标责任书,煤炭局与煤矿签订了煤炭行业目标管理责任状,各乡(镇)也按“属地管理”、原则,与辖区内煤矿企业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全市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职能部门监督抓、煤矿企业自觉抓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是实行全员风险责任制。煤炭局每名干部职工都联系了具体煤矿,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改扩能、标准化建设工作实行分组包干,并制定了具体考核办法,缴纳了风险抵押金,使得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激发了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和工作紧迫感。四是定期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五是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层层落实煤矿安全责任。按照国务院23号文件的各项要求,各煤矿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生产辅助岗位人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一是保证了领导力量。市委市政府安排了3名直接分管领导,并定期听取、调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是保证了监管力量。六个产煤都成立了煤炭管理站(和安监站合署),有驻矿安监员31人,基本保证了每个煤矿2名监管人员。三是保证了安全资金。只要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的经费,市政府不打折扣。这两年,安排了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联网资金50万元、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120万元、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奖励资金90万元。每年用于乡镇煤管站基础设施和安全装备资金达30万元。

(四)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改善煤矿安全生产面貌。一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消灭了非法开采,煤炭生产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市、乡煤炭管理部门建立了举报制度、24小时监控制度和动态巡查工作制度等,不断巩固打非成果,确保了非法煤矿无一反弹。二是突出安全整治,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按照“单产上规模、质量标准化、开采规范化、系统独立化”的要求,大力开展煤矿达标活动,采取“示范带动、分类推进”的办法,各煤矿对照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大资金投入,改造井下各系统设施和地面生产生活设施。通过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地面设施、采掘系统、通风系统、防治水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供电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防尘、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成和进一步完善,并通过验收。全市煤矿矿容矿貌及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办矿水平有了质的飞跃。三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执法促整改”的工作机制。市乡煤炭管理部门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每年根据监管执法计划,有效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平均每年执法检查各类煤矿100矿次左右,矿均4次,监察覆盖率100%。通过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有力地强化了煤矿企业依法办矿,加大安全投入,注重职工培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视煤矿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识,确保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

(五)加强制度建设,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洪墙。一是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企业建立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形成了以企业自查、乡级排查,市级抽查相结合的多层次立体监管网络。市煤炭管理部门针对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重点和季节性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季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各煤管站至少每月对所辖煤

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驻矿人员每天都到矿检查;煤矿企业必须有跟班安全员,坚持每日每班安全检查;煤矿矿长实行跟班下井制,实施现场监督,及时处理并制止冒险蛮干和各种违规违章行为。针对查出的隐患,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登记造册,跟踪监控,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果断实施停产整顿,并派专人蹲点盯住整改。二是建立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全市地方煤矿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企业的安全投入逐年增加。特别是近两年来,煤矿每年投入技术改造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资金上亿元,煤矿装备水平得到了切实提高。煤炭局每年为各乡镇煤管站安排一定的安全装备资金,配备了探放水设备、风表、罗盘、瓦检器、自救器以及摩托车和办公设施设备等。三是建立煤矿职工生命安全保障机制。在全行业推行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职工工伤保险,有效保障了煤矿职工利益。

(六)构建应急救援体系,增强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一是制定和完善了市、乡、矿三级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二是采取与湘南区域救护基地资兴矿业救护队联合救援的办法,签订救护协议。市、乡、矿成立应急小分队,依托专业背景和专家优势,保证了救援力量。三是加强了灾害气候监测预警,配齐防洪防汛救援物质、设备、人员等。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一是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动,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每年培训煤矿从业人员达3500人次,基本保证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是努力推进煤矿群安工作。按照小煤矿大安全的思路,把煤矿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来抓,协助煤矿企业建立群安组织,营造“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安全生产氛围。三是积极开展和参加安全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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