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复习资料(自己整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票据法复习资料

绪论

票据功能:1.汇兑 2.支付(支票) 3.信用(本票、汇票) 4.融资 5.抵销

汇票、本票、支票的重要区别:

1.票据关系基本当事人不同

2.付款主体不同

3.付款承诺制之有无不同

4.票据责任承担者不同

5.保证制度之有无不同

6.到期日不同

7.提示付款的期限不同

8.票据权利时效期间不同

9.记载事项与方式不同

10.可能存在的票据关系当事人不同

第一章票据概述

票据特征:1是设权证券 2是完全证券 3是无因证券 4是流通证券

5是要式证券(是文义证券)

有价证券特征:1是权利凭证 2具有财产价值 3具有流通性

4不记名有价证券以占有权属之公示方式

有价证券分类:

依表彰权利分:1 债权证券 2 物权证券 3 社员权证券

依证券权利发生依据分:1 证权证券 2 设权证券

依占有与权利享有之间关系分:1 完全证券 2 不完全证券

依签发是否以原因关系为前提条件分:1 有因证券 2 无因证券

依是否记名分:1 记名证券 2 无记名证券

票据分类(学理上)

1、由自己付款或委托他人付款分:预约证券、委托证券

2、以功能分:信用证券、支付证券

3、以到期日分:远期票据(如:汇票)、即期票据(如:汇票、本票、支票)

票据分类(法律上)即《票据法》:

1、汇票(属委托他人付款)

2、本票(属约定自己付款)

3、支票(属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付款)

第二章概述

票据法调整对象:1票据关系 2票据运作中形成的非票据关系

票据法特征:1.强行性 2.技术性 3.应变性 4.二元性

票据法(票据交易基本原则):1.迅捷 2. 安全 3.确定 4.公平

票据法体例结构

票据法与民法分离的立法体例的优点:

1.便于将两者作出区别,使之适用明确;

2.便于对民法的规定进行补充;

3.便于票据法的优先使用;

4.便于票据法的修改、不断提醒票据法的进步性;

5.便于同国际交易规则接轨。

第三章票据上的法律关系

票据关系特征:

1、主要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

2、由票据法调整

3、以金钱债权为内容

4、内容具有多重性和义务承担者的多数性

非票据关系特征:

1、为法律关系的一种

2、不以票据权利义务为内容

3、与票据关系运作密切

4、由票据法调整

商业汇票发行关系【发行主体: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背书关系【背书主体: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关系【保证人、被保证人】

承兑关系【承兑主体:承兑人、收款人(持票人)】

本票【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支票【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第四章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特征:【是一种金钱债权、与票据密不可分、具有双重性】

分类:

1、主权利、从权利(主从关系划分)因保证关系产生

2、先序权利、后序权利(行使顺序划分)

3、原本权利、辅助权利(是否具有辅助性划分)

4、形式上的权利、实质上的权利(以形式和内容划分)

票据权利:【1、承兑权2、付款提示权3、给付受领权4、追索权(债权请求权)】

票据权利取得的事由【因签发、因转让、因保证、因支票保付行为、因汇票或参加承兑】票据权利取得的其他法律事实:

【善意取得、因清偿取得、因非票据法规定的权利发生事由取得】单纯交付不产生票据权利的转让

限制票据权利取得的两种情形:

1、恶意或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无票权)

2、持票人取得票据时未支付对价的,不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无票权)

票据权利行使方式:【提示票据、追索权行使应当提示票据后还应当具备一定条件】

票据保全方式:【催告方式、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提供拒绝证明】

未保全票据权利法律上的后果:

1、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票据权利,丧失其对前手的追索权。

2、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未按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

其前手的追索权。

引起票据权利消灭的各种法律事实:

绝对消灭事由【1、付款人或承兑人为票据付款2、时效时间的届满3、票据别除权4、涂销

5、不得变动制记载事项的更改、变造】

相对消灭事由【清偿、抵销、免除、追索权的丧失等】

第五章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特征(具有):【要式性和文义性、抽象性、确定性、独立性、无因性、协同性】法律上分类6种【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

票据法上分类4种【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学理上分类:

1、基本票据行为与附属票据行为;

2、固有票据行为与限制票据行为。

有效条件:【行为人应具备票据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

票据行为解释原则:【外观、文义、有效】

票据代理成立要件:

1、须代理人为意思表示,并在票据上签章;

2、须在票据上记载本人的姓名或名称,以本人名义进行意思表示;

3、须在票据上表明代理之旨。

生效要件【须有本人之存在、须有票据代理权】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空白授权票据特征:

1、由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2、预留必要记载事项的票据;

3、已进行签章的票据;

4、授权票据权利人补记的票据。

成立要件【作成票据、符合票据签发的规定、交付票据、授权票据权利人对留白补记】

空白票据效力:

补记权行使前效力

1、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或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2、丧失票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补记权行使后效力1、票据权利的发生 2、滥用补记权的抗辩

粘单要件:【票据余白不敷记载、骑缝处签章】

粘单效力:【票据粘单是票据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并非票据附件】

第六章票据伪造与变造

票据伪造:指未经他人授权、却以他人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的违法行为。

伪造构成要件:【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伪为票据行为、有假冒他人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伪造票据目的是使用该票据】必须以伪造票据的签章为前提!

伪造签章形态:

一、假冒他人名义签章伪造签名或伪刻印章的行为

【伪造签名或伪造印章并加章的行为、虚构一个不存在的人签名或虚构一个不存在的人名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