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视阈下社会治理效能的建设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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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视阈下社会治理效能的建设路径

作者:魏欢

来源:《山东青年》2020年第02期

摘要: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的创新,完善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实现我国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建设,党的十九大在巩固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创新成果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本文从“理论来源”“内涵解析”以及“实现路径”三个维度,来诠释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视域下,如何推动我国社會治理效能的提升。

关键词: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效能

一、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在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同时,社会各类矛盾和风险更加复杂、多样,这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治理形势的改变,要求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实现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我国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实现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肯定了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之上,在中共中央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要“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这标志着我国正不断地优化和调整社会治理的结构,由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管理,逐步向由党委和政府领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的新型社会治理结构转变。随着社会治理结构的调整和我国基本国情的转变,在中共十九大上又进一步提出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这一新社会治理格局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治理理念的持续提升与治理实践不断深化的政治智慧结晶,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是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正确调整,是对我国现阶段主要矛盾变化的正确解读,也是不断提升我国社会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

二、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理论来源

国外关于现代治理理论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代表学者有Jan Kooiman,从社会治理主体的角度出发,指出社会治理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复杂过程,社会治理并不存在普适性的模式,社会治理模式是政府、市场以及社会公民等治理主体的相互协商而形成的,并且处于不断调整变化的状态[1]。Chris ansell与Alison gash等人在整理和分析协同治理的相关研究后指出,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都能参与到公共物品的治理中来,同样都应该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2]。B·Guy Peters对治理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他指出提出几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分别是市场式政府、参与式政府、弹性化政府以及解制式政府等模式,并对它们的内涵、特点、优劣势以

及相互关系展开了分析[3]。多中心治理理论的代表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多元主体共治,即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能有效防止单一治理主体的失灵[4]。在国内,最早开始对社会结构格局展开研究的学者是费孝通,早在1948年,他的《乡土中国》一书中指出“差序格局”概念,认为社会关系实质上是私人联系的不断增加,由私人联系所形成的一根根“线”编制成为一个“网络”,这个“网络”就是社会范围[5]。俞可平认为,必须正确认识公民社会,努力营造官民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党和政府应该积极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6]。张康之以政府职能转变的视角出发,指出要重视非政府组织及其他社会自治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同时政府要改变“行政傲慢”,并转变为“服务型政府”[7]。近年来,关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内涵及实现途径两个方面。关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治理格局的内涵,学者们普遍认同它的内涵是多元治理主体通过相对平等的协商后,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地实施治理行为,这一社会治理模式将治理主体、治理过程以及治理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即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社会事业的建设与管理,并共同分享社会治理的成果。关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实现途径,学者们分别探讨了政府、公民、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与方法,进而提出要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培育公共精神、引导社会组织成长等途径来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理论来源还来自党的历次发布的文献中,早在科学发展观中就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在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指出:要通过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建立国家安全体系来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社会充满活力、安定和谐。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上,习近平同志提出“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由党中央历次发布的文献中可以看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是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不断推进而逐步形成的,它的提出是我国顶层设计不断优化更新的一份缩影。

三、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内涵以意义解析

(一)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涵义

共建共治共享治理社会格局包含三重涵义:首先是“共建”,即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不同的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建设。这要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以政府主导和政社合作为原则,积极鼓励与引导市场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到教育、公共医疗、就业、养老等领域的构建中[8];其次是“共治”即共同采取治理行

动,是“不同治理主体为了达到共同的治理愿景,通过平等协商、合作互动、协同参与的方式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9],这一方面要求党和政府为人民群众参与治理创造必要条件,确保人民群众参与权得以实现;另一方面要求人民群众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自觉承担起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与义务;最后是“共享”即共同分享治理成果,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增进社会全体人民的福祉[10]。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治理成果,增进社会整体福利。

从整体层面而言,共建、共治、共享三者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构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其中共建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基础,共治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途径和关键环节,共享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目标所在。

(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意义

改革開放四十年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获得感也在不断提升,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11]。”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在政治建设、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生态保护和社会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果,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我国在取得显著发展成果的同时,还必须清楚地看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旧尖锐,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涌现出了更多新问题和新矛盾,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发展也使得社会治理问题更加多变复杂。但与之相对的是,在我国社会治理领域,还存在社会治理体制不健全、社会组织发展滞后、公民和市场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亟待提高、社会治理理念落后等问题。在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愈加多样化和复杂化的今天,我国的社会治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果不及时根据实践的变化调整社会治理方式,转变社会治理理念,改变单一的社会治理结构,就无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也就无法保障国家的长远健康发展。而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提出,能够有效弥补我国现阶段社会建设的不足,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和谐稳定,也是提高我国社会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

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视域下,公共治理效能的提升途径

(一)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

1.构建完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法规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的基础保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法治化,就要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平等有序参与[12]。厉行法治,一方面要求政府加快构建起科学完善的法制体系,为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推动法治程序的完善,将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权责明确下来,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另一方面,发挥法治的价值引领作用,充分实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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