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服务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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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会议服务合同印花税

篇一:关于不需交合同印花税

(一)印花税应税凭证

我们审核了贵公司1—8月份印花税申报情况,我们认为以下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应缴纳印花税:以下合同适用税目错误:以上合同贵公司都认为属于印花税税目中的“技术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034号)规定,印花税“技术合同”税目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其具体范围是:

一、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

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一)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研究项目;

(二)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三)其他专业项目。

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

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

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

人员实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篇二: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第034号)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

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

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

技术人员实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书立的技

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

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咨询台

1.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企业此行为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7]3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拥有的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分配的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

2.在建设工地上临时搭建的棚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86)

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

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

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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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2/2中公会计给你改变未来的力量篇三:20XX注会税法第四章_印花税【完美讲义】

第四章印花税

【考情分析】本章为考试次重点章节,本章分值在10-15分之间,占比10%左右。

【内容精讲】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一)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二)征税范围广泛(三)税率低、税负轻(四)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第二节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一)经济合同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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