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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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物价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府办发[2010]91号

【发布部门】六盘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28

【实施日期】2010.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市府办发〔2010〕9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六盘水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物价局(副县级),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法规;拟定地方性价格、收费管理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贯彻执行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体制改革及价格宏观管理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三)按《贵州省定价目录》权限,制定地方价格目录,审查报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格;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年审制度;统筹协调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全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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