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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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七章总则
第百五十四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股份劳社﹝**﹞5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百五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百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子(分)公司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其他负责人是指子(分)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第百五十七条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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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百五十八条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
集团公司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在所属职责范围内分工合作,加大对子(分)公司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不断提升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规范管理水平。
第八章履职待遇
第一节公务用车管理
第百五十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不得配备固定用车,不发放交通补贴。
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所需用车均由所在单位采取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第百六十条所属子(分)公司企业应明确一般公务用车(含对外接待、会议、业务活动公务用车)管理的主责部门,同时要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对本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并按集团公司要求做好管理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