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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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
(一)案例介绍
丹东欣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是辽宁欣泰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子公司,基本业务是制造、加工和销售各类电抗器、电容器等多种变压器设备。于2011年3月,欣泰电气第一次申请上市,可是并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允许。欣泰电气按照审核建议对辽宁省欣泰的部分经营资产进行收购吞并,但于是同时,收购后欣泰电气的经营收入并未上升,反而降低了。另外,辽宁欣泰控股股东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亏损,这对欣泰电气的经营业绩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巨大影响。所以,欣泰电气最后仍不能上市。
在2011年11月,向证监会欣泰电气再次提出上市申请。欣泰电气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上市。欣泰电气的主要产品上市成功后产量大幅增加,但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有所下降,与生产经营的总原则完全不符。除此之外,欣泰电气表现十分普通,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下降的趋势,每一年所欠债务也日益上升。因此,上市后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欣泰电气。
欣泰电气除了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证监会的同意,还在募集资金上动了手脚,并没有进行如实的汇报,同时对资金募集的进度也并未表明清楚,财务报告中更是有多处造假,针对欣泰电气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辽宁省相关部门终是于2015年6月11日对其下达管制通知。。
有关部门对欣泰电气下达管制通知后不久,证监会也于2015年7月14日再次涉入调查该企业。随着证监会的调查发现欣泰电气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并于2016年8月向公安部门报案审查,在审查结果出来后,欣泰电气的相关股票于2016年9月2日停止上市。
有关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发布后,该公司也正式开始受到行政责任的相关处罚,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因此于2016年9月6日停止上市,一年的审查过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彻底停止欣泰电气的股票交易。
(二)涉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违法事实及行政责任
1.涉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违法事实分析
针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的审计案件,需要对该企业签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通过下表欣泰电气各年审计师名单我们可以得知,自2013年到2015年欣泰电气任用了两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它们分别是北京兴华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对于2013年和2014年的审计一直是交由北京天华处理,审计事务所的更换是2015年完成。
表4-1欣泰电气各年的审计师
然而欣泰电气并非是资源将审计事务所更换为华普天健的,更换原因是因为有关部门于2015年7月对欣泰电气进行了有关调查,使其不得不在16年宣布更换审计事务所为华普天健。
中国证监会对欣泰电气进行调查后发现其2013年和2014年的审计报告皆存在着大量的造假数据,这也同时显现了北京天华事务所并没有尽职尽责的完成对欣泰电气的审计工作,并因此于2016年7月27日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还发现了欣泰电气的具体欺诈行为的实施方法,即该企业下一年期初还款冲回的应收账款是通过其对外借款、单据造假和使用自身钱款而得,存在大量的不实款项,也就是下表所示。
表4-2欣泰电气应收账款冲回笔数及涉案金额(单位:万元)
会计期间
红字冲销笔数 金额 备注
2011年 54 14331
2012年 138 28495 发生于1至2月的有41笔,金额共计10449万元,
其中即包括欣泰电气恢复前一会计期期末虚构收回
的应收账款10156万元 审计年度 审计机构 审计意见类型 年报审计费用
所在地 2013年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标准无保留意见 30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 2014年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标准无保留意见 50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 2015年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无法表示意见
60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
2013年上半年 85 10559 发生于1至2月的有74笔,金额共计10004万元,
其中即包括欣泰电气恢复前一会计期期末虚构收回
的应收账款9110万元
2013年
100 11169 2014年 180 19521
发生于1至3月的有70笔,其中即包括欣泰电气恢复虚构收回的应收账款5865万元
关于欣泰电气审计造假的行为,北京天华事务所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针对欣泰电气大量造假信息,北京天华并没有采取尽职尽责的态度完成审计,在2011年到2014年的审计中,先是对本应非常重视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会计科目明细账进行了不细致的审查,又没有完全根据审计流程跟进审计项目。例如2013年欣泰电气存在着大量的非正常交易行为和大金额的造假行为,单是随意抽查的358号、433号都能见到端倪,它们皆存在着大量的冲回账目,即应收账款的冲回,可北京天华并未对此做出正确的审计,使欣泰电气得以转了空子。
表4-3应收账款询证函未回函的情况
会计期间
发函 数量 未回函 数量 实施替 代程序
欣泰电气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未进行替代测试)
客户数量
金额(单位:万元) 2012年报
51 7 1 2 2104 2013半年报
46 46 13 19 5704 2013年报 24 22 8 7 4303
除了对应收账款等款项的不重视而产生了大量纰漏,北京兴华还对货币资金等方面的审查做出了错误的审计结果。同时北京天华也没有进行替代程序,这使其对证据的掌握很不充分,间接导致了审计结果存在大量失误,正如表4-3所示,因为没有进行替代测试而导致北京天华对于欣泰电气的账款出入并不够了解,做出了很多虚假判断。
在此次欣泰电气的欺诈审计过程中,北京天华作为一直参与审计的事务所,在2011年到2014年的审计中都存在着大量失误使虚假财务报告的出现成为了可能。在审计期间,北京天华事务所并没有严格按照审计流程,同时面对应该予以
重视的环节并未作出细致的审查,而是完全接受欣泰电气出示的相关信息。这些失误并非不可避免,只需多费点心力与该公司的会计人员一起进行资产清查或者联络银行进行审计调查,并且对于理应实施的函证程序予以重视,也能从中找出端倪。
同时关于欣泰电气的上市之路本该不够顺利,这是因为在该企业上市之初便有很多人不信任欣泰电气具有相应的上市资格,然而当时对欣泰电气进行审计的北京天华事务所力图打消大家的疑虑,它坚决认定欣泰电气具有上市资格。可是涉案调查后欣泰电气不得不更换审计事务所,由华普天健事务所接管北京天华,华普天健果真调查处欣泰电气提供了大量的类似欺诈的虚假信息,论名声地位华普天健都远远不及北京天华,却能在调查后立即发现欣泰电气的违规行为,针对这一现象完全有理由相信北京天华在处理过程中有一定的主观性没能保持独立态度。
这也是为什么中国证监会会在调查后对北京天华事务所下达行政处罚的通知,它的确与欣泰电气一同做出了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兴华先是认证欣泰电气具有上市资格,后又在多年的审计过程中徇私舞弊,制造大量的虚假财务报告和审计结果,未能尽到一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尽到的责任。例如针对欣泰电气单据造假,对外大量借款和挪用自身资金等行为予以放松态度,未能做出合理的怀疑并按照审计流程进行严格细致的调查,北京天华事务所对于审计证据的获取也未能予以重视,甚至连理应完成的替代测试都没能完成便直接写成审计报告,对欣泰电气的多种异常违规行为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综上所述,北京兴华在欣泰电气2013年和2014年的审计报告中皆存在着大量不实信息的记录。
2.涉案注册会计师事务行政责任
北京兴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情节较严重的会计违规行为,其违反了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严格遵守的基本准则即,与此同时也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法》中的第223条规定“作为证券服务类机构,应该恪尽职守,自身所编发或者向他人出示的文件不得存在虚假记载或是在陈述方面对被服务机构进行误导甚至在文件内容编写方面存在重大遗漏行为”,而北京兴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这一条规定。因此,根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处罚措施,2016年7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对事务所的处罚决议书,根据处罚,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