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环保局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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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

关于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确认函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的委托,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承担“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建项目经过横县、灵山县、钦州市。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采用的相关评价标准见附件。请予以确认。

附件:《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公路环评标准确认

校对:付正军

附件:

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1. 环境噪声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94号

环境噪声执行标准L Aeq(dB)

2. 水环境

本工程沿线主要跨越的河流有洽江、钦江及其支流,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洽江、钦江及其支流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单位:mg/L,pH除外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单位:mg/L,pH除外

3. 环境空气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其中NO2根据环发[2000]1

号文进行修改。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录)单位:mg/ Nm3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沥青烟(新污染源)排放标准

●营运期服务设施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值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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