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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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

对于商务局安全生产责任书,你们都写好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伙儿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对于商务局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欢迎阅读!

商务局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1】

一、全面降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要在系统内部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纳入本行业工作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内容之中,加强对下属单位消防工作的检查考评,切实催促降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大与消防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加强火灾预防工作。要仔细分析研判火灾形势,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火灾形势相对稳定,确保全市各局属部门别发生有较大妨碍和亡人火灾事故。

三、完善消防监督治理制度。要逐级降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拟订各局属部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降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建立安全工作督查督导制度。

四、完善应急救援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惊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安全生产预警系统;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货物设备的生产与调运;配合市政府建立应急装备货物及联动调用方式数据库。

五、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治理。负责指导监督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中的有关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定期对商场、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专项检查;依法实施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监督治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管理工作。

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仔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法》宣贯工作。市商务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消防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市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组织本系统所辖单位积极开展四个能力(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达标建设,规范消防安全治理。

七、市商务局要仔细组织实施本目标责任书,市人民政府将在年底依据此责任书检查考核市商务局本年度消防工作降实事情。

商务局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2】

依照《商务部对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南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怀化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照湖南省商务厅《对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商法规[20XX]3号)的要求,贯彻降实安全生产工作,县商务局与县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场(芷江县和平肉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本责任书。

一、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治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屠宰活动必须同意县商务局的日常监督治理。

二、县定点屠宰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习惯,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4)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5)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6)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三、县定点屠宰厂场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习惯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专业技术水平,并持有经省级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肉品品质检验检疫证书。

四、县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加强卫生治理,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做好人员、厂房、设备、工具的清洁卫生工作。应当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建立健全卫生消毒制度。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达到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要求。应当具备处理病猪和病猪产品别妨碍人体、动物健康和污染环境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县定点屠宰场采购或者代宰的生猪,必须有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必须做到所有无检疫合格证、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一律别得进场屠宰,待宰的生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六、县定点屠宰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制度。必须做好生猪宰前检验,发觉病猪和伤残猪,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其处理事情进行登记。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后方可放行出场,检验印章加盖要清楚完整,便于识别与稽查,更换印章颜色要及时报告屠宰办;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别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肉品检验检疫结果和处理事情,进行登记备案。

县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别合格的,别得出场销售。必须仔细如实登记每日检验检疫出场及开票生猪宰杀头数,敬业爱岗,加强值班力度,严禁缺岗脱班,杜绝因无值班人员而未经检验检疫及未开票生猪肉品出场。

七、县定点屠宰场必须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及相关制度。完善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台帐治理制度、别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必须依照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且要张贴上墙。

八、县定点屠宰场有下列事情之一的,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别能达到要求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1)未建立生猪进场检查制度和肉品出场台帐治理制度;

(2)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别完善,别能满脚实际需要;

(3)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别能满脚检验需要;

(4)未在规定时刻签订肉品质量安全答应书;

(5)未建立别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6)别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7)定点屠宰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投资入股定点屠宰场;

(8)有其它违规行为被举报投诉查实。

九、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有下列行为,由县商务局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治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1)出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别合格的生猪产品的;

(2)屠宰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别合格的生猪;

(3)对经肉品品质检验别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

(4)屠宰病死、毒死或者死因别明的生猪;

(5)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情节严峻的,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定点屠宰资格。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制定定点屠宰场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确定安全生产治理及用电治理专人,安全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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