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的通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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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十二五”少数民
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的通知2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根据《关于报送〈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24号)要求,总局对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结合民族文化发展的新进展和新任务,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规划增补工作,对规划进行调整和充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划执行和调整情况
经过2013年的首次调整,规划列入项目已达319个,其中已全部完成73个,部分完成77个,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的项目占总数的47%。经过3年的实施,目前规划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时间紧迫,实施任务更加艰巨。
2014年7月,总局组织专家对规划申报增补项目进行了论证,确定新增项目47个(见附件1)。其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重点出版项目35个,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著)出版工程项目12个,覆盖蒙、藏、维、哈、朝等30余种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同时,批准出版单位申请撤销规划项目15个(见附件2)。调整后,规划项目由319个增至351个。
二、规划增补项目的特点
(一)注重导向,服务大局。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阐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认同感。
(二)内容丰富,覆盖面广。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科技等多个学科,集中反映各民族群众共同传承和创造的文明成果。
(三)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展现中华各民族多姿多彩的优秀文化,保护和传承史诗、民歌、谚语、服饰、建筑等各民族的文化遗产。
(四)通俗易懂,针对性强。涵盖生产技能、语言应用、文化科普等多门类、多文(语)种出版物,强化服务功能,满足不同民族读者生产生活需求。
三、规划实施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充分认识规划的重大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规划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将规划项目作为重大项目、品牌工程、骨干工程来抓。通过规划的落实,引领和带动更多高水平、高质量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的出版。
(二)加强规划的组织领导。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分工负责、加强监督和管理,要以国家规划为龙头,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规划项目的实施,形成规划项目多层面、全覆盖的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出版单位三级网络化管理体系,有效实施规划项目。
(三)加强规划项目的质量管理,各承担项目单位要遵循出版物质量标准和学术著作规范,加强组稿审稿、编辑加工、装帧印刷、制作复制等环节的质量把关,属于重大选题范围的必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确保项目的质量水平。
(四)加强规划项目实施的保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对于规划实施要有一定的配套措施,在资金、人力、时间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各承担项目单位要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做到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资金、时间三落实。总局将在国家出版基金、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等评审工作中对规划项目予以重点关注和支持。
(五)加强规划出版成果的宣传和推介,提高精品力作的影响力。规划项目出版时可在封面标注: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项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7月29日
来源: /fg/detail531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