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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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工作制度
1、定期接待党员群众。
设立党代表接待日,采取现场接待与电话接待相结合、组团接待与个体接待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接待或主动约谈基层党员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做好宣传引导,解决实际问题。
党代表参加接待或约谈基层党员群众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2、定期走访党员群众: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党代表通过集中走访、专题走访、应约走访等形式,不定期走访慰问党代表工作所在领域的基层单位和党员群众。
党代表走访党员群众每年不少于1次。
3、开展党内民主恳谈。
围绕党内重要事项、党员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等召开党内民主恳谈会,组织征询党代表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也可组织党代表与党员群众进行民主恳谈。
以党代表工作室的名义,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出邀约,邀请有关领导参与民主恳谈并进行现场办公。
党内民主恳谈原则上每半年举行1次。
4、适时组织调研视察。
围绕党内重大活动、中心工作、确定相应主题,或受同级党委委托,就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党的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党代表进行专题调研视察,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推动党内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组织党代表调研视察每年不少于1次。
5、商议代表提案提议。
定期分析讨论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形成工作建议或调研报告,报送上级党委或有关职能部门作为决策参考。
可根据内容和时机,商议提出党代表提案、提议。
组织党代表商议提案提议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6、参与组团惠民服务。
积极参加“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活动。
组织党代表领办实事,实行党代表工作室与党员志愿者队伍、代表专业服务组、社区片组长等有效对接,大力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群众活动,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党代表开展惠民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7、积极开展学习研讨。
依托党代表工作室,通过以会代训、专题辅导、代表论坛、经验交流等方式,以及党代表QQ 群等网络平台,组织好党代表的学习研讨活动。
党代表学习研讨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党代表活动五项制度
党代表提案制度。
10人以上代表联名或代表团可以在党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同级党委应加强对代表提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党代表提议制度。
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可以以个人或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
党代表在任期内提出提议的次数一般不少于一次。
党代表调研视察制度。
党代表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党的委员会委托,可在本地区对涉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视察。
党代表在任期内参加调研视察活动不少于一次。
党代表列席党内重要会议制度。
党代表可以列席党内重要会议,并通过单独、分组等形式参与会议讨论和相关活动。
会议组织单位应当为代表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党代表在任期内应邀列席党内重要会议不少于一次。
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
同级党的委员会应有计划地组织党代表参加培训。
党代表培训纳入同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干部培训计划。
党代表在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集中培训。
一、党代会期间,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受邀列席区委常委会、全委会以及各级党组织的相关会议,听取和了解相关工作情况。
三、根据区委和所在党组织的安排和工作需要,参加本地区、本单位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四、根据区委的统一安排,对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进行评议,对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区委的重要部署、重大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五、向区委反映基层党组织、党员群众对全区党的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坚持党性原则,正确行使代表权利,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二、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党代表大会及区委的决议、决定。
三、加强与党员群众的联系,做好对全区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听取和收集他们对党的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定期向所在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机密,对于涉及到党的机密问题及党代表大会和区委要求保密的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不得参与或支持非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