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辩论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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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辩论赛案例
2012年2月,彭某开始担任某县发改局农村经济股股长。
长期的工作中,由于业务关系,逢年过节时有在发改委审批过项目的企业为事后表示酬谢,而给发改局中层以上干部送红包和各类礼品。
刚开始时,彭某多次将红包退回或者直接单位上缴纪委,但是,长期被单位其他同事背后议论为假正经。
后来,彭某采取他人收受红包时自己也收受的方式,但是,在收受之后,彭某将收受的红包款放在家中,并未动用。
2012年3月份,县发改局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农业发展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本县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因该工程需要外包专业机构承担工程设计工作,上级文件未要求该工程设计需要招标程序,后在彭某的的直接推荐下,黄某以市某工程设计公司的名义承接了该项目的工程设计。
黄某称事后会感谢该小组包括彭某在内的五个领导。
在2013年春节时,黄某从领取的20万元的设计费中拿出了5万元,在彭某的办公室给了彭某手中,以感谢彭某对其承接该项目工程设计的帮助。
2014年春节,黄某又从最后一笔设计费20万元中拿出了5万元以同样的事由交给了彭某。
彭某收取了上述款项后,多次向局领导旁敲侧击暗示过黄某要拿点费用来局里,给局里各位参与过项目的人员改善一下伙食和加班费等补贴。
局领导表示这个不能要,收了不妥当,建议还是不要收取。
黄某第二次给了钱以后,彭某又向局领导暗示黄某还是要给局里搞点费用补贴,局领导明确表态说,这个钱不用要,如果收了钱要立即退退回。
彭某在2014年3月份通知了黄某,告诉黄某这个钱不能要,一定要退给黄某,否则就上缴纪检,黄某当天就把十万元拿了回去。
2014年10月,黄某因涉及其他案件被检察机关查处,如实供述了给过钱给彭某的事实,检察机关随即将彭某立案侦查,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受贿的事实,并供述因为十八大以后局里搞了廉政教育受到深刻教育,又听到隔壁县发改系统有相关的干部因受贿被查处,加上黄某所挂靠的设计公司有工作人员因其他案件被查处,考虑直接把收受的款项上缴单位或纪检会给黄某造成损失和影响朋友关系,所以把款项退给了黄某。
彭某还供述该收受的10万元钱,有部分钱被其偶尔生活开支用了部分,但其银行有10万元的定期存款,动用黄某给的款项只是应急,退款的时候还向朋友借了两万元。
在还款给黄某的同时,彭某又将原来收取的1万元红包上缴了单位纪检,并向局领导如实陈述了收取红包及黄某给钱的全部经过,局领导认为还了钱应该没有什么事情了,就没有做出具体的纪律处分。
问: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控方:彭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辩方:彭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