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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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

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5日

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十二五”期间,福建省着力推动《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组织实施,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十三五”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体育权益为出发点,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为落脚点和着力点,以加快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突破口,以创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为抓手,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扩大健身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体育运动带来的健康和快乐,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民健身氛围更为浓厚,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全民健身核心功能更为凸显,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全民健身产业链和生态圈基本建成,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健康中国及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发展,具有特色的全民健身发展格局,使全民健身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两岸交流合作、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

全民健康素质普遍增强。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0%以上,城乡居民国民体质达标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在校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2%以上。

全民健身设施更加完善。基本建成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城市社区建成“15分钟体育健身圈”,农村公共体育设施提档升级。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新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具备建设条件的公园、广场、绿地等场所,按照标准配置公共体育设施。

全民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县(市、区)建有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

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等社会体育组织。乡镇(街道)建有老年人体育协会等社会体育组织;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站点全覆盖,每万人拥有全民健身站点5个以上,每个站点配备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7万人以上。

健身服务业快速发展。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体育消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全民体育消费达到50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三)营造全民健身文化氛围,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宣传长效机制,鼓励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开辟健身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技能,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提升全民健康素养。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健身促进保健和健康的新理念,形成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争贡献、乐分享、重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人人运动、天天运动”的健身热情,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体育消费习惯,营造以参与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实现全民健身与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机结合。以举办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发挥区域传统特色体育文化遗产的作用。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教育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日报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

(四)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

扩大公共体育设施增量资源,丰富有效供给。重点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加强便民、利民、惠民的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继续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推进新建公园依据标准规划体育用地面积和配置健身设施,现有公园扩大体育用地面积,配套增设健身设施。合理利用景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自行车绿道、健身步道、登山步道等全民健身设施,形成与绿道网、慢行系统等相互串联的健身网络。鼓励新建或将现有公园绿地发展成为体育公园。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全民健身设施,老城区逐步完善全民健身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城市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荒地等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合理做好城市空间的复合利用,推广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全民健身设施。结合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和全覆盖。加强与工业园区级别、规模相匹配的职工健身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加大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力度。

盘活存量公共体育设施资源,提升使用效益。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公共体育设施维修维护、管理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达标管理,推进新建学校体育设施相对独立建设,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分隔工程。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共享的基础上,依法推进符合条件的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民建民营体育场馆公益性对外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运营。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体育局、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教育厅(五)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提升发展活力

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以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实体化、高效化为目标,培育体育社会组织的自生能力、自转能力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会员的能力和质量。健全体育社会组织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广泛吸纳体育名人、体育教师以及热爱体育事业的团队和人士参与,构建规范化、常态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健身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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