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8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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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隧道

8.1 一般规定

8.1.1 隧道设计必须考虑列车进入隧道诱发的空气动力学效应对行车、旅客舒适度、隧道结构和环境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8.1.2 隧道衬砌内轮廓应符合建筑限界、设备安装、使用空间、结构受力和缓解空气动力学效应等要求。

8.1.3 隧道结构应满足耐久性要求,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8.1.4 隧道主体工程完工后,应对其特殊岩土及不良地质地段基底的变形进行观测。

8.1.5 隧道辅助坑道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施工、防灾救援疏散和缓解空气动力学效应等功能的要求。

8.1.6 隧道结构防水等级应达到一级标准。

8.2 衬砌内轮廓

8.2.1 隧道衬砌内轮廓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1 隧道建筑限界;

2 股道数及线间距;

3 隧道设备空间;

4 空气动力学效应;

5 轨道结构形式及其运营维护方式。

8.2.2 隧道净空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行车速度目标值为300、350km/h时,双线隧道不应小于100 m2,单线隧道不应小于70 m2。

2 设计行车速度目标值为250km/h时,双线隧道不应小于90 m2,单线隧道不应小于58 m2。

8.2.3 曲线上的隧道衬砌内轮廓可不加宽。

8.2.4 隧道内应设置救援通道和安全空间,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救援通道

1)隧道内应设置贯通的救援通道。单线隧道单侧设置,双线隧道双侧设置,救援通道距线路中线不应小于2.3m 。

2)救援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在装设专业设施处可适当减少;高度不应小于2.2m 。

3)救援通道走行面不应低于轨面,走行面应平整、铺设稳固;

2 安全空间

1)安全空间应设在距线路中线3.0m 以外,单线隧道在救援通道一侧设置,多线隧道在双侧设置;

2)安全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高度不应小于2.2m 。

8.2.5 双线、单线隧道衬砌内轮廓如图8.2.5-1~4所示。

图8.2.5-1 时速250km/h 双线隧道内轮廓(单位:cm )

图8.2.5-2 时速300、350km/h 双线隧道内轮廓(单位:cm )

内轨顶面路中线

线隧线中道线线中路

图8.2.5-3 时速250km/h单线隧道内轮廓(单位:cm)

图8.2.5-4 时速300、350km/h单线隧道内轮廓(单位:cm)

8.3 隧道衬砌

8.3.1 暗挖隧道应采用复合式衬砌,明挖隧道应采用整体式衬砌。

8.3.2 防水型隧道二次衬砌应考虑静水压力对结构受力的影响。

8.3.3 Ⅰ、Ⅱ级围岩隧道衬砌宜采用曲墙带底板的结构形式,Ⅲ~Ⅵ级围岩隧道衬砌应采用曲墙有仰拱的结构形式。

8.3.4 隧道衬砌内轮廓宜采用圆形断面,单线隧道可采用三心圆断面,边墙与仰拱应圆顺连接。

8.3.5 隧道衬砌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

不应低于C35。Ⅰ、Ⅱ级围岩隧道衬砌底板厚度不应小于30c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5,并应配置双层钢筋。仰拱填充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8.3.6 隧道二次衬砌Ⅳ~Ⅵ级围岩地段宜采用钢筋混凝土;Ⅰ~Ⅲ级围岩地段宜采用混凝土,并可掺加一定比例的纤维,减少混凝土表面裂纹。

8.4 洞内附属构筑物

8.4.1 隧道内设备专用洞室应根据相关专业要求设置。可不设置供维修人员使用的避车洞。

8.4.2 隧道内应设置双侧电缆槽,电缆槽盖板应平整,铺设稳固。

8.4.3 水沟或电缆槽结构外缘至同侧轨道中线的距离,不应小于2.20m, 靠近道床一侧的沟(槽)身应增设构造钢筋。

8.4.4 隧道长度大于500m时,应在洞内设置余长电缆腔,可与专用洞室结合设置。余长电缆腔应沿隧道两侧交错布置,每侧间距宜为500m。长度为500~1000m的隧道,可只在其中部设置一处。

8.4.5 当隧道长度大于2000m时,可根据接触网设计要求在洞内设置下锚区段。下锚区段宜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

当隧道内接触网固定结构采用预埋滑槽时,隧道衬砌结构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

8.4.6 隧道衬砌结构应按照有关专业要求预埋综合接地系统相关的设施。电缆过轨通道宜采用预埋过轨管方式。

8.4.7 高速铁路隧道内附属构筑物设计应考虑高速列车通过隧道时所产生的压力变化和列车风对附属构筑物结构及安装件的附加受力影响,设计时应按照最不利情况组合考虑。

8.5 洞口结构

8.5.1 隧道洞口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质和环境条件,综合考虑景观要求,贯彻执行“早进晚出”的设计理念。隧道洞门优先选用斜切式和帽檐式结构形式,以减少洞口边仰坡开挖。

8.5.2 当洞口附近有建筑物或特殊环境要求时,宜设置洞口缓冲结构,并符合表8.5.2要求。

表8.5.2 洞口缓冲结构设置要求

8.5.3 隧道洞口缓冲结构设置应考虑列车类型及长度、隧道长度、隧道净空有效面积、隧道轨道类型、隧道洞口附近地形和居民情况等因素。

8.5.4 洞口缓冲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缓冲结构形式应从实用美观角度出发,结合洞口附近的地形环境条件确定,宜采用与隧道衬砌内轮廓形状相似的开孔式结构,也可采用其他结构形式;

2 缓冲结构当横断面不变时,侧面或顶面应开减压孔,减压孔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宜为隧道净空有效面积的1/5~1/3;

3 缓冲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4 预留设置缓冲结构条件的洞口,当有路基挡土墙时,其位置应在缓冲结构之外。

8.5.5 隧道洞口上方有公路跨越时,公路应设置防撞护栏及监测设备。

8.5.6 两座隧道洞口距离小于30m时,宜采用明洞形式将两座隧道连接,以提高列车安全性和旅客舒适性。

8.6 防排水

8.6.1 隧道防排水设计方案应结合隧道洞身水环境要求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隧道防排水应采取“防、堵、截、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地下水环境保护要求高、埋深浅的隧道应采用全断面封闭防水。

8.6.2 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之间应铺设防水板,防水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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