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暨投融资协议(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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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暨投融资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A (出质人、债务人):赵秋娟身份证号:
电话:住址:甲方B (出质人、债务人):侯丰身份证号:
电话:住址:
(非特殊条款以上统称甲方)
乙方(质权人、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完全处分权的股权作为质物质押给乙方取得投/融资,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该资金本金、利息。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质物
1.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甲方所持有的XXXX有限公司(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见附件1)的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项目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项目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偿还投/ 融资本金、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投/ 融资本息。
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甲方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甲方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甲方应
当及时补足。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二条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 被担保的主债权
(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总金额为人民
币XXXXX万(大写)元整的投/融资,利率为____________ ,使用期
限自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乙方宣布提前到期的
情形。
2. 支付、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向甲方支付资金、甲方向乙方清偿资金的方式及时间节点,依据甲方与xxxx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签订的《XXXXXMW 光伏电站项目EPC 合同》(合同编号:)以及甲方同招商新能源签订的《xxxx 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 2 中的相关约定执行。
3.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经乙方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4. 优先受偿权。
乙方对质物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5. 合同变更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限、任何延期、乙方与甲方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甲方的事先
同意,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三条质押登记与质物保管
1. 质押登记
(1) 出质登记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同意全权委托乙方办理质物的质押登记手续,甲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股权质押登记应于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出质股权在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期间,质押事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 解除质押登记
本合同项下甲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
2. 质物的保管
甲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外,还应同时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出资证明书、股权证移交乙方保管。
第四条质物的处分及质权的实现
1. 甲方构成本合同项下任何违约的,乙方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2. 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情形时,乙方有权变卖、拍卖质物,并以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以及出质期间质物产生的分红派息优先受偿,或以质物折价抵偿被担保的主债权,甲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1. 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 甲方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甲方保证遵纪守法。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甲方所应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甲方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4) 甲方保证其出具的全部资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实、有效、
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
(5) 甲方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登
记、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
(6) 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未发生且不会发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补偿金等现象。
(7) 甲方保证不存在对甲方的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或事件。
2. 甲方进一步保证如下:
本合同项下质物系甲方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甲方保证对该质
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
同设定外,该质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优越权,也不存在
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六条约定事项
1.甲方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项目公司不采取下列行为:
①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
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
散、破产、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合并(或兼并)、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